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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有感於國內研究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仍多處於二元分離之狀態,民法研究較少配合訴訟法角度整體觀察以反思民法諸多問題之爭論實益,相應地,民事訴訟法之研究則忽略訴訟法本質上仍不免具有貫徹與實現實體權利之「服務性功能」,而過度強調其在概念適用上之自我目的性,本書提醒應兼顧程序法與實體法二者在法學方法論上之對應適用,以貫徹法體系一致性與和諧性之要求。
產品目錄
序言
第一章論預約:探尋德國法之發展並綜合分析--台灣最高法院相關判決
壹、緒論
貳、預約理論發展簡介
參、預約及本約
肆、預約違反之法律效果
伍、結論與案例評析
第二章台灣商品責任之實體與程序爭議現況
--特別聚焦檢討舉證責任分配之實務案例
壹、雙軌規範體系下商品責任之法律性質與競合適用
貳、實體法上之主要爭論:商品自傷之難題
參、訴訟法上之主要爭論:舉證責任之分配
肆、結論
第三章 見義勇為與無因管理
--從德國法及台灣法規定評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南民一終字第75號判決
壹、案例事實與問題之提出
貳、見義不勇為與侵權行為?
參、見義勇為與無因管理
肆、無因管理之構成要件
伍、無因管理之法律效果
陸、結論
第四章 再論民法第425條之1之適用與類推適用
--觀察後續實務發展與新問題
壹、序說
貳、推定租賃關係vs.習慣法物權
參、構成要件之取捨
肆、法律效果之主張
伍、結論
第五章認真看待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著重分析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
第76號判決之後的外部效力
壹、楔子:「勇哥炒房案」之震撼與反省
貳、再訪:最高法院與學說見解之基本論述
參、啟發:韓國「不動產實名登記法」簡介
肆、代結論:貫徹有權處分說抑制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
第六章 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強制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民法第828條修正前後之互動--實體法與程序法對應適用之研究
壹、分產協議書案
貳、「事實上無法同意」公式
參、「無正當理由」拒絕同為原告
肆、代結論:本件案例評析 282
第七章 公開主義與法庭錄音
--兼評「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之規定
壹、問題緣起
貳、公開主義之目的與內涵
參、公開主義之限制及違反效果
肆、交付錄音光碟之實務爭論與統一見解
伍、代結論:殘餘之疑問
第八章 我國智慧財產訴訟證據保全之研究
壹、德國法之發展:從「證據保全程序」到「獨立的證據程序」
貳、德國法上有關智財案件之證據保全
參、我國法解釋適用之方向
肆、最高法院於修法後之解釋適用狀況
伍、智財法院對於智財事件證據保全准駁之分析
陸、代結論:評析
第九章 消失的二審失權:一個修正十周年結算!
--特別重新回顧檢討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3款及第6款之失權事由
壹、從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16號判決談起
貳、第二審失權規定十年來實務上發展狀況回顧
參、「如不許提出顯失公平」作為終極之失權事由
肆、結論與案例評析
第十章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3調解委員提出「書面調解建議」之適用疑義
--一個涉及調解與仲裁關連之民事訴訟法觀點分析
壹、設例
貳、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3、第85條之4及第85條之1之互動變遷
參、基本疑義:「調解建議」與「調解方案」之區別?
肆、「調解方案」才是重點
伍、結論
第一章論預約:探尋德國法之發展並綜合分析--台灣最高法院相關判決
壹、緒論
貳、預約理論發展簡介
參、預約及本約
肆、預約違反之法律效果
伍、結論與案例評析
第二章台灣商品責任之實體與程序爭議現況
--特別聚焦檢討舉證責任分配之實務案例
壹、雙軌規範體系下商品責任之法律性質與競合適用
貳、實體法上之主要爭論:商品自傷之難題
參、訴訟法上之主要爭論:舉證責任之分配
肆、結論
第三章 見義勇為與無因管理
--從德國法及台灣法規定評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南民一終字第75號判決
壹、案例事實與問題之提出
貳、見義不勇為與侵權行為?
參、見義勇為與無因管理
肆、無因管理之構成要件
伍、無因管理之法律效果
陸、結論
第四章 再論民法第425條之1之適用與類推適用
--觀察後續實務發展與新問題
壹、序說
貳、推定租賃關係vs.習慣法物權
參、構成要件之取捨
肆、法律效果之主張
伍、結論
第五章認真看待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著重分析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
第76號判決之後的外部效力
壹、楔子:「勇哥炒房案」之震撼與反省
貳、再訪:最高法院與學說見解之基本論述
參、啟發:韓國「不動產實名登記法」簡介
肆、代結論:貫徹有權處分說抑制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
第六章 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強制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民法第828條修正前後之互動--實體法與程序法對應適用之研究
壹、分產協議書案
貳、「事實上無法同意」公式
參、「無正當理由」拒絕同為原告
肆、代結論:本件案例評析 282
第七章 公開主義與法庭錄音
--兼評「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之規定
壹、問題緣起
貳、公開主義之目的與內涵
參、公開主義之限制及違反效果
肆、交付錄音光碟之實務爭論與統一見解
伍、代結論:殘餘之疑問
第八章 我國智慧財產訴訟證據保全之研究
壹、德國法之發展:從「證據保全程序」到「獨立的證據程序」
貳、德國法上有關智財案件之證據保全
參、我國法解釋適用之方向
肆、最高法院於修法後之解釋適用狀況
伍、智財法院對於智財事件證據保全准駁之分析
陸、代結論:評析
第九章 消失的二審失權:一個修正十周年結算!
--特別重新回顧檢討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3款及第6款之失權事由
壹、從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16號判決談起
貳、第二審失權規定十年來實務上發展狀況回顧
參、「如不許提出顯失公平」作為終極之失權事由
肆、結論與案例評析
第十章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3調解委員提出「書面調解建議」之適用疑義
--一個涉及調解與仲裁關連之民事訴訟法觀點分析
壹、設例
貳、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3、第85條之4及第85條之1之互動變遷
參、基本疑義:「調解建議」與「調解方案」之區別?
肆、「調解方案」才是重點
伍、結論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從周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學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經歷: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2004~)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2008~)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339514000
ISBN13 / 9789862555644
ISBN10 / 9862555645
EAN貨碼 / 9789862555644
頁數 / 496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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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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