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胎兒與死刑犯: 基督信仰的人觀與生命倫理
Fetus and Death Row: Christian Idea of Man and Bioethics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2/12/25
9
280252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胎兒是人嗎?墮胎可行嗎?死刑不合理嗎?本書批判認同墮胎卻反對死刑的現代主流文化,主張胎兒是人以及死刑犯要為其重大惡行付上生命代價。
柯志明認為,現代主流文化認同墮胎而卻反死刑是一種「成人主義偏見」,即只視成人為人並高舉包括死刑犯在內的成人擁有絶對不可侵犯的生命權,但卻全完漠視無辜胎兒的生命權。柯志明根據聖經主張,人具有上帝形像,享有不可被任意剥奪的生命權,而胎兒是人,因而墮胎是殺人;但惡性重大的罪犯當被處死,因為他們毀壞了上帝以其誡命保護不可觸犯的神聖價值,尤其是人的生命。
對立於現代人本主義文化潮流,柯志明在本書中清楚申論,道德、權利與生命的意義都必須根植於上帝,否則不可能,也無意義。
柯志明認為,現代主流文化認同墮胎而卻反死刑是一種「成人主義偏見」,即只視成人為人並高舉包括死刑犯在內的成人擁有絶對不可侵犯的生命權,但卻全完漠視無辜胎兒的生命權。柯志明根據聖經主張,人具有上帝形像,享有不可被任意剥奪的生命權,而胎兒是人,因而墮胎是殺人;但惡性重大的罪犯當被處死,因為他們毀壞了上帝以其誡命保護不可觸犯的神聖價值,尤其是人的生命。
對立於現代人本主義文化潮流,柯志明在本書中清楚申論,道德、權利與生命的意義都必須根植於上帝,否則不可能,也無意義。
產品目錄
序
第1章 上帝、道德與權利--兼論當代生命倫理學爭論中的成人主義偏見
第2章 何謂人--論胎兒的存有地位與墮胎之惡
第3章 道德困境與虛己倫理--以兩種困境墮胎類型為例的倫理神學反思
附錄Ⅰ 道德兩難中的「我與你」--在兩種墮胎類型裡的神學冥想
附錄Ⅱ 合法墮胎條件不當如此空泛-- 呼應修改「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的提議
第4章 死刑不合理嗎? -- 有關死刑之倫理爭議的一個思想綱要
第5章 死刑的理由--一個根據《聖經》的倫理神學觀點
注釋
引用文獻
第1章 上帝、道德與權利--兼論當代生命倫理學爭論中的成人主義偏見
第2章 何謂人--論胎兒的存有地位與墮胎之惡
第3章 道德困境與虛己倫理--以兩種困境墮胎類型為例的倫理神學反思
附錄Ⅰ 道德兩難中的「我與你」--在兩種墮胎類型裡的神學冥想
附錄Ⅱ 合法墮胎條件不當如此空泛-- 呼應修改「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的提議
第4章 死刑不合理嗎? -- 有關死刑之倫理爭議的一個思想綱要
第5章 死刑的理由--一個根據《聖經》的倫理神學觀點
注釋
引用文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柯志明
長期研究、講授、撰述哲學與神學,思想根植於聖經,文字富批判力。現為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副教授、臺灣大學哲學系兼任副教授、《獨者:臺灣基督徒思想論刊》總編輯,並主持「獨者經院」與「聖方濟生態神學與環境倫理研究室」。已出版《尊貴的人、婚姻與性》、《愛的倫理》、《理解的應許》、《愛之義》、《惡的詮釋學》、《談惡》等書以及論文數十篇。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752731001
ISBN13 / 9789867077943
ISBN10 / 9867077946
EAN貨碼 / 9789867077943
頁數 / 256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X1.3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