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將1996年到2001年發表的案例著作集結成書。論文雖為舊作,但其中對相關理論的敘述,仍多有值得參考之處;勞動法規、理論與實務雖有轉變,但幾個基礎問題仍然不失為理論與實務的焦點。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將1996年到2001年發表的案例著作集結成書。論文雖為舊作,但其中對相關理論的敘述,仍多有值得參考之處;勞動法規、理論與實務雖有轉變,但幾個基礎問題仍然不失為理論與實務的焦點。本書論及的勞動者的特徵,從屬性、工資的界定(含恩惠性給與的問題)、平等待遇等基本的問題,似已獲得不少實務與理論的肯定;另本書所論解僱的最後手段性,應已為通說所採,但在適用上似已偏離作者觀點,這只會減損該理論說服力而已,宜請注意。至於有關以集體休假作為勞資爭議手段的論述,就目前臺灣實務而言,應當仍然有值得參考之處。若對照本書論文前後的理論與實務見解的演變,讀者亦能認清勞動法的演變軌跡。
產品目錄
序
2勞基法對工資之定義-評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682號判決
3工資的迷思:「恩惠性給與」-評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638號判決
4就勞請求權-評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2267號判決
5勞動法上的一般平等待遇原則-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勞簡上字第16號判決
6性別歧視與母性歧視之禁止-評臺灣高等法院87年勞上易字第1號判決
7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評臺北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76號判決
8職業災害中的雇主責任-評職災訴願案例一則
9勞基法上職業災害的概念及其補償-評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83號判決
10承攬關係中職災補償責任-評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948號判決
11作為解僱事由之「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評最高法院80年度台聲字第27號裁定 勞動法案例研究( 一)
12以勞務給付專屬性之違反作為解僱事由-評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333號判決
13解僱之最後手段性-評臺北地院86年度勞訴字第54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0號、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2767號判決
14應預告而未預告之解僱的效力-兼評司法業務研究會相關研究意見一則
15作為爭議手段之勞工集體休假-評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074號判決
16勞工之集體請辭-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勞訴字第87號判決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679982002
ISBN13 / 9789571196732
ISBN10 / 9571196738
EAN貨碼 / 9789571196732
頁數 / 31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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