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 第三卷 下
Vorlesungen über die Ästhetik III 2
內容簡介
研究用感性因素創造出作品中所形成的各門藝術體系,因為只有憑這最後的形象塑造,藝術作品才成為具體的、實在的,本身獨立自足的個體。
藝術的這種新的實際存在本身固然全部都應屬於某一個整體,但是因為這個整體只有在當前感性領域裡才變成實在的,所以理想現在就要消溶在它的組成部分裡,使這些組成部分各有獨立自足的地位,也可以互相交錯、互相聯繫或互相補充。
Hegel的美學被認為是自Aristotle以來最偉大的美學理論,許多學者專家都受其思想影響,諸如,德國社會學家及哲人Theodor W. Adorno、現象學及存有論大師Martin Heidegger、匈牙利馬克思主義哲學家和文藝批評家György Lukács、法國解構主義大師Jacques Derrida和美哲Arthur Coleman Danto。
依Hegel的闡釋,其美學分為三個部分:
1.普遍的部分(universal part)--把藝術美視同為一種普遍的觀念及普遍的理想。
2.分殊的部分(particular part)--檢視這種理想在三個不同階段實現其自身的梗概:
(1)象徵藝術--包括了古代希臘藝術之前的所有事物
(2)經典藝術--希臘、羅馬時代的藝術
(3)浪漫藝術--隨著基督教出現世界舞臺而突現的藝術
3.獨特的部分(singular part)--依其所具有的「向內性」(inwardness,本性)由小至大的順序檢視五種主要藝術:建築、雕刻、繪畫、音樂和詩歌。
如是,Hegel把他的美學觀--藝術的內容即觀念,藝術的形式即令人感到官覺上享受的形象,藝術正是把這兩者調和成一種自由統一的整體--系統地予以揭示。
--蕭振邦(導讀節錄)
產品目錄
第三部分 浪漫型藝術(續)
第三章 詩
序 論
一. 詩的藝術作品和散文的藝術作品的區別
1. 詩的掌握方式和散文的掌握方式
2. 詩的藝術作品和散文的藝術作品
3. 關於詩創作主體(即詩人)的一些看法
二. 詩的表現
1. 詩的觀念方式
2. 語言的表現
3. 詩的音律
三. 詩的分類
1. 史詩
2. 抒情詩
3. 戲劇體詩
譯後記
一. 客觀唯心主義的「絕對」和歷史辯證發展的矛盾
二. 《美學》的結構,美的定義:「理念的感性顯現」,理性內容提到第一位
三. 在改造自然中實現自我,環境的「人化」和人的「對象化」;實踐觀點的萌芽
四. 《美學》作為藝術史大綱:三大歷史階段和三種藝術類型
五. 哲學取代藝術說,唯心史觀與唯物史觀的對立
六. 自然美和藝術美的區別
七. 《美學》的歷史背景,它在歷史上的進步意義和局限性
名詞索引
黑格爾年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8.27~1831.11.14)
常縮寫為G. W. F. Hegel
出生于德國符騰堡公國首府斯圖加特。卒于柏林。
杜賓根大學哲學博士,其時代晚於康德,是德國19世紀觀念論哲學的代表人物之一。
曾任家庭教師,紐倫堡文科中學校長,海德堡大學、柏林大學教授。
黑格爾認為絕對精神是萬事萬物的本原與基礎,它的辯證發展經歷了邏輯、自然、精神三個階段。事物的更替、發展、永恆的生命過程就是絕對精神本身。黑格爾哲學的任務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過自然、社會和思維體現出來的絕對精神,揭示它的發展過程及其規律性,探討思維與存在的辯證關係,在唯心主義基礎上揭示二者的辯證同一。
黑格爾的美學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美學講演錄》一書中,提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顯現」;強調藝術與人生重大問題的密切聯繫以及理性的內容對藝術的重要意義,是他整個哲學體系的組成部分,也是在美學和藝術領域中的具體表現。
主要作品有:《精神現象學》(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或譯《精神哲學》,1806)、
《大邏輯》(Wissenschaft der Logik,1812-1816,最終修訂版,1831)
《哲學全書》(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1817-1830)
、《法哲學原理》(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1819)
、《美學講演錄》(即《美學》)、《歷史哲學講演錄》、《哲學史講演錄》、《宗教哲學講演錄》等。
■譯者簡介
朱光潛(1897年9月19日-1986年3月6日)
字孟實,筆名孟實、孟石。安徽省桐城縣人,北京大學、四川大學、武漢大學等教授。
朱氏為中國現代美學的開拓者和奠基者之一。並致力於美學研究、美學教學,介紹、翻譯、論著美學的著述極為豐富,多達六百餘萬字,開拓了中國美學研究的新領域。
蕭振邦/導讀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
專研領域:西方美學, 哲學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