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的心理學: 人性化的產品設計如何改變世界
The Design of Everyday Things (Revised & Expanded Ed.)
內容簡介
拒絕令人崩潰的不良設計
如果你是設計師,請為產品的易用性而奮鬥。如果你是使用者,請支持安全、實用又賞心悅目的好設計。 如果在旅館裡弄不清楚怎麼開水龍頭,或者面對不熟悉的瓦斯爐或電燈開關時,即使再聰明的人也會手足無措。認知科學家唐納‧諾曼大膽地指出,錯不在我們,問題出在忽略了基本心理學的不良設計。雖然拙劣的設計俯拾即是,但是要設計出容易理解、方便使用、令人愉悅的產品並不困難。《設計的心理學》說明良好的設計是可能的,只要遵循根據人類行為歸納出的設計原則,引導使用者在正確的時機,採取正確的行動,得到令人滿意的使用經驗。 《設計的心理學》解釋這些基於心理學的設計原則,如何在日新月異的科技進化中歷久彌新。在這本充滿娛樂性及洞察力的著作裡,諾曼強調優秀的設計是最重要的產品競爭優勢,也是影響消費者行為的關鍵。經過時間的考驗《設計的心理學》將持續帶領設計者深入日益多元化的設計領域,協助使用者了解設計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性,以期共同攜手克服產品開發在商業社會需要面對的挑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唐納‧諾曼(Donald A. Norman)
曾被美國《商業周刊》選為全球最具影響力設計師之一,兼具教授、企業高階主管與顧問的身分,工程學加上心理學的雙重背景,讓他在需要同時應用社會科學、行為科學的新興設計領域,貢獻卓著。
諾曼是國際知名的心理學家與當代認知心理學應用先驅,也是美國國家藝術與科學院院士,美國電腦學會(ACM)、美國心理學會(APA)、認知科學學會會士,並於2006年獲頒富蘭克林獎章(Benjamin Franklin Medal)。是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認知科學與心理學榮譽教授,也在哈佛大學、西北大學和南韓的KAIST任教過,並曾擔任惠普公司、卡汀線上大學(UNEXT公司)高階主管,及蘋果電腦公司先進技術中心副總裁,1998年創立Nielsen Norman Group,從事電腦與人機界面設計顧問工作,致力於協助發展理性與感性並重的產品及服務。
諾曼博士著作等身,包括認知心理學經典教材Memory and Attention、Learning and Memory和《情感@設計》、《設計&未來生活》、《好設計不簡單》(遠流)、The Invisible Computer以及User Centered System等書。個人網頁:http://www.jnd.org
陳宜秀
政治大學心理系畢業,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心理學博士。畢業後任職於AT&T貝爾實驗室(Bell Labs)和亞美亞實驗室(Avaya Labs)從事介面設計和通訊產品的研發工作,累積22項專利,所設計的產品於2006年得到德國iF設計獎。之後轉任威瑞森無線通訊(Verizon Wireless)智慧型產品使用經驗經理,與各大手機廠合作開發智慧型手機的介面設計。曾任UXPA(User Experience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使用者經驗專業協會)新澤西分會會長。2011年起任職HTC西雅圖設計中心,使用經驗研究部門主任。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