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書具有下列特色:
1.配合最新民法的修正而撰寫,內容完備,資料最新。
2.闡釋重要理論,吸納重要裁判,理論與實務兼備。
3.附有多幅法律關係圖,增進理解,便利記憶。
4.各章附有習題,自修、考試兩相宜。
1.配合最新民法的修正而撰寫,內容完備,資料最新。
2.闡釋重要理論,吸納重要裁判,理論與實務兼備。
3.附有多幅法律關係圖,增進理解,便利記憶。
4.各章附有習題,自修、考試兩相宜。
內容簡介
本書為保持內容的新穎性,乃配合我國民法關於行為能力、保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結婚、離婚、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監護、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等的修正,內容大幅更新。全書具有下列特色:
1.配合最新民法的修正而撰寫,內容完備,資料最新。
2.闡釋重要理論,吸納重要裁判,理論與實務兼備。
3.附有多幅法律關係圖,增進理解,便利記憶。
4.各章附有習題,自修、考試兩相宜。
本書修訂十四版,是以已經出版十三版的民法概要爲基礎大幅度修正完成的,有三個特色:
1.詳細的名詞解釋。
2.豐富的條文事例。
3.平易淺白,容易瞭解。
1.配合最新民法的修正而撰寫,內容完備,資料最新。
2.闡釋重要理論,吸納重要裁判,理論與實務兼備。
3.附有多幅法律關係圖,增進理解,便利記憶。
4.各章附有習題,自修、考試兩相宜。
本書修訂十四版,是以已經出版十三版的民法概要爲基礎大幅度修正完成的,有三個特色:
1.詳細的名詞解釋。
2.豐富的條文事例。
3.平易淺白,容易瞭解。
產品目錄
修訂十四版序
修訂十三版序
序
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民法的意義
第二章民法的法源
第三章民法的效力
第四章民法上的權利義務
第五章民法的制定及修正
第六章民法的解釋與補充
第二編總則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人
第三章物
第四章法律行為
第五章條件與期限
第六章代理
第七章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
第八章期間與期日
第九章消滅時效
第十章權利的行使
第三編債編總論
第一章債的概念
第二章債的發生
第三章債之標的
第四章債之效力
第五章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六章債之移轉
第七章債之消滅
第四編債編各論
第一章買賣
第二章互易
第三章交互計算
第四章贈與
第五章租賃
第六章借貸
第七章僱傭
第八章承攬
第九章旅遊
第十章委任
第十一章出版
第十二章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十三章居間
第十四章行紀
第十五章寄託
第十六章倉庫
第十七章運送
第十八章承攬運送
第十九章合夥
第二十章隱名合夥
第二十一章合會
第二十二章指示證券
第二十三章無記名證券
第二十四章終身定期金
第二十五章和解
第二十六章保證
第二十七章人事保證
第五編物權
第一章物權通則
第二章所有權
第三章地上權
第四章農育權
第五章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抵押權
第七章質權
第八章典權
第九章留置權
第十章占有
第六編親屬
第一章通則
第二章婚約
第三章結婚
第四章結婚的效力
第五章離婚
第六章父母子女
第七章監護與輔助
第八章扶養
第九章家
第十章親屬會議
第七編繼承
第一章總說
第二章遺產的繼承
第三章繼承權的拋棄與無人承認的繼承
第四章遺囑
第五章特留分
修訂十三版序
序
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民法的意義
第二章民法的法源
第三章民法的效力
第四章民法上的權利義務
第五章民法的制定及修正
第六章民法的解釋與補充
第二編總則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人
第三章物
第四章法律行為
第五章條件與期限
第六章代理
第七章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
第八章期間與期日
第九章消滅時效
第十章權利的行使
第三編債編總論
第一章債的概念
第二章債的發生
第三章債之標的
第四章債之效力
第五章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六章債之移轉
第七章債之消滅
第四編債編各論
第一章買賣
第二章互易
第三章交互計算
第四章贈與
第五章租賃
第六章借貸
第七章僱傭
第八章承攬
第九章旅遊
第十章委任
第十一章出版
第十二章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十三章居間
第十四章行紀
第十五章寄託
第十六章倉庫
第十七章運送
第十八章承攬運送
第十九章合夥
第二十章隱名合夥
第二十一章合會
第二十二章指示證券
第二十三章無記名證券
第二十四章終身定期金
第二十五章和解
第二十六章保證
第二十七章人事保證
第五編物權
第一章物權通則
第二章所有權
第三章地上權
第四章農育權
第五章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抵押權
第七章質權
第八章典權
第九章留置權
第十章占有
第六編親屬
第一章通則
第二章婚約
第三章結婚
第四章結婚的效力
第五章離婚
第六章父母子女
第七章監護與輔助
第八章扶養
第九章家
第十章親屬會議
第七編繼承
第一章總說
第二章遺產的繼承
第三章繼承權的拋棄與無人承認的繼承
第四章遺囑
第五章特留分
作者介紹
劉宗榮
劉宗榮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紐約大學法律學院研究
經歷:
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專任教授、系主任、所長
國立空中大學民法概要電視主講教師
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人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改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中央銀行監事
劉宗榮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紐約大學法律學院研究
經歷:
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專任教授、系主任、所長
國立空中大學民法概要電視主講教師
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人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改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中央銀行監事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56118002
ISBN13 / 9789571467610
ISBN10 / 9571467618
EAN貨碼 / 9789571467610
頁數 / 632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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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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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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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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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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