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保險契約法暨保險業法 (修訂第5版)

保險法: 保險契約法暨保險業法 (修訂第5版)

Insurance Law: Insurance Contract Law and Insurance Supervision Law

出版日期:
2021/01/07
850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以保險法為基礎,參酌德國保險契約法及英美重要裁判,結構嚴謹,體用兼備。配有多幅法律關係圖,幫助理解,便於記憶。章節分明,標示重點,提高學習效率。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一、包括保險契約法及保險業法。
二、以保險法為基礎,參酌德國保險契約法及英美重要裁判,結構嚴謹,體用兼備。
三、配有多幅法律關係圖,幫助理解,便於記憶。
四、章節分明,標示重點,提高學習效率。
五、附有習題,進修、考試兩相宜。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修訂五版序

第一章緒說
壹、保險的意義
貳、保險制度的緣由
參、保險給付與損害賠償
肆、保險業的經營原則
伍、危險與危險控制

第二章保險的種類
壹、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貳、營利保險與社會保險
參、預約保險與本約保險
肆、固定保險與浮動保險
伍、一般保險與追溯保險
陸、暫時性保險與長久性保險
柒、原保險與再保險

第三章保險契約的訂立與法律性質
壹、保險契約的訂立
貳、保險契約的法律性質
參、保險契約的解釋
肆、保險契約的基本條款
伍、保險契約的變更與恢復效力

第四章保險契約的主體、關係人及輔助人
壹、保險契約的主體
貳、保險契約的關係人
參、保險的輔助人

第五章保險利益
壹、保險利益的意義
貳、保險利益的必要性
參、保險利益的說明義務
肆、保險利益存在的主體
伍、保險利益應該存在的時間
陸、保險利益的內容
柒、保險利益的查核
捌、保險利益與受清償可能性

第六章保險事故的範圍
壹、緒說
貳、以「保險期間」界定保險事故範圍
參、以「承保內容」界定保險事故範圍
肆、界定保險事故範圍的依據

第七章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壹、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權利
貳、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八章保險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壹、保險人的權利請求給付保險費
貳、保險人的義務

第九章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
壹、前言
貳、保險金額的意義及功能
參、保險價額的意義及種類
肆、超額保險、等值保險與部分保險

第十章複保險
壹、複保險的意義
貳、複保險適用的險種
參、要保人的通知義務
肆、違反複保險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
伍、立法的檢討與修正建議

第十一章保險競合
壹、保險競合的意義
貳、保險競合與複保險的差異
參、保險競合的解決

第十二章損失的估計
壹、鑑定專家的選定、報酬與鑑定的效力
貳、保險標的物價值與損失額的估定
參、折舊、替換及過時

第十三章代位權
壹、代位權的意義與要件
貳、代位權的作用
參、代位權的本質
肆、代位權所適用的保險類別
伍、保險人的代位權與被保險人的請求權順位
陸、代位權的保護

第十四章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的變更
壹、緒言
貳、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的變動與保險契約的存續

第十五章利益第三人之保險契約
壹、利益第三人保險契約的意義
貳、利益第三人保險契約的訂立
參、要保人與第三人的權利
肆、要保人的優先權與交付保險單義務

第十六章火災保險
壹、火災保險的意義
貳、火災保險契約的訂立
參、火災保險的保險事故
肆、火災保險的標的物
伍、火災保險的特點
陸、火災保險的實際損失與擬制損失
柒、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
捌、要保人的義務
玖、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拾、證明及估計費用的負擔
拾壹、損失估計遲延的責任
拾貳、火災保險契約效力的停止
拾參、保險契約的終止
拾肆、重建費用保險
拾伍、火災保險與抵押權
拾陸、共同保險條款

第十七章責任保險
壹、責任保險的意義
貳、附加被保險人
參、責任保險的責任
肆、保險給付的範圍
伍、被保險人的通知義務
陸、保險人的給付義務
柒、保險契約的終止
捌、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
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拾、責任保險的發展趨勢

第十八章保證保險
壹、保證保險的意義
貳、保證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參、保證保險範圍的限制
肆、保險人的代位權

第十九章人壽保險
壹、緒說
貳、人壽保險契約的意義
參、人壽保險的種類
肆、人壽保險契約之訂立
伍、關於被保險人年齡陳述不實的法律效果
陸、要保人的質借權利
柒、危險增加或減少的通知
捌、要保人任意終止保險契約解約金的償付
玖、受益人的指定、變更及確定
拾、受益權
拾壹、保險人的保險給付義務、免責事由及立法檢討
拾貳、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
拾參、繳清保險
拾肆、當事人破產或被保險人破產
拾伍、集體保險

第二十章健康保險
壹、健康保險的意義
貳、健康保險契約的訂定
參、健康保險的據實說明義務
肆、保險事故的限制與種類
伍、年齡不實
陸、保險費
柒、保險給付
捌、免責事由
玖、健康保險與代位權
拾、保險人破產

第二十一章傷害保險
壹、傷害保險的意義
貳、據實說明義務
參、傷害保險契約的訂定與內容
肆、保險事故
伍、保險費
陸、保險給付
柒、傷害保險保險人之免責
捌、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
玖、避免及減輕損害
拾、傷害的鑑定
拾壹、保險人破產

第二十二章年金保險
壹、前言
貳、年金保險的意義
參、年金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肆、年金保險的受益人
伍、人壽保險規定的準用

第二十三章保險業
壹、緒說保險業的定義及組織
貳、保險業開始營業的條件
參、高額持股股東的申報、申核及通知義務
肆、經營的限制
伍、風險的分攤與轉嫁:共保與再保
陸、設置安定基金
柒、主管機關對保險業的監督與糾正
捌、財務資訊的公開與重大訊息的揭露
玖、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拾、主管機關對保險業的行政處分
拾壹、為健全保險業,保險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拾貳、保險公司
拾參、保險合作社

參考書目

作者介紹

劉宗榮

劉宗榮

學歷:

臺灣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系主任、所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央銀行監事

中國輸出入銀行保險審議委員會委員

全球人壽獨立董事

民法修改委員會(物權編小組)委員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63958003
ISBN13 / 9789571469225
ISBN10 / 957146922X
EAN貨碼 / 9789571469225
頁數 / 78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2X17.2X3.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