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竹書紀年研究論稿》集結了邵東方先生研究《竹書紀年》的十篇重要文字,是作者近十餘年來關於「古本」與「今本」《竹書紀年》綜合研究的成果。本書尤其注重「溫故」與「知新」兩者之間的互濟關係,深入研究《竹書紀年》版本的內容及其時代背景,系統而全面地從直接史料中搜尋一切相關的證據,對於「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偽問題、「古本」「今本」《竹書紀年》的思想傾向、史實考釋、標點句讀以及英譯探討等問題,均提出有力的文獻佐證與商榷意見。作者通過具有包容精神的學術爭論,藉以重新證明錢大昕、崔述、王國維等學者關於「今本」《竹書紀年》性質的論斷,而更闡發昔賢所未論及之種種問題,並將結論架構於可供客觀檢證的歷史事實之上,為研究者提供一較為深刻和廣闊的思考路徑。本書並附以作者搜集的研究《竹書紀年》的參考書目,以期對研究《竹書紀年》之後繼,提供些許踏石之基。作者無論在文獻的考證和思想的論述方面皆呈現其通博與專精的交相思考,為中國古典學的研究在方法上提供了良好的示範。
產品目錄
001前言:《竹書紀年》版本題名之辨析與「今本」真偽之爭論
017第一章:「今本」《竹書紀年》諸問題考辨——與陳力博士商榷
089第二章:從思想傾向和著述體例論「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偽問題
127第三章:理雅各英譯《竹書紀年》析論
165第四章:「今本」《竹書紀年》周武王、成王紀譜之錯簡說再分析——與夏含夷教授商榷
183第五章:《汲冢紀年存真》點校本訛誤舉例
203第六章:晉公子重耳返國涉河時間考——「今本」《竹書紀年》所記「涉自河曲」辨誤
219第七章:《水經注》引《竹書紀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鄶克之」條考辨
263第八章:「今本」《竹書紀年》附注之「寒門」、「塞門」考
275第九章:《史記集解》引「荀勖曰和嶠云」段標點補證
287第十章:「古本」《竹書紀年》校讀札記
323附錄:《竹書紀年》研究論著參考書目
355後記
017第一章:「今本」《竹書紀年》諸問題考辨——與陳力博士商榷
089第二章:從思想傾向和著述體例論「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偽問題
127第三章:理雅各英譯《竹書紀年》析論
165第四章:「今本」《竹書紀年》周武王、成王紀譜之錯簡說再分析——與夏含夷教授商榷
183第五章:《汲冢紀年存真》點校本訛誤舉例
203第六章:晉公子重耳返國涉河時間考——「今本」《竹書紀年》所記「涉自河曲」辨誤
219第七章:《水經注》引《竹書紀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鄶克之」條考辨
263第八章:「今本」《竹書紀年》附注之「寒門」、「塞門」考
275第九章:《史記集解》引「荀勖曰和嶠云」段標點補證
287第十章:「古本」《竹書紀年》校讀札記
323附錄:《竹書紀年》研究論著參考書目
355後記
作者介紹
邵東方(Dongfang Shao)
出生於江蘇省南通市,成長於北京市。夏威夷大學(University of Hawaii)歷史學博士,聖荷西州立大學(SJSU)圖書館學暨信息學碩士,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碩士、學士。先後任教於北京師範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佛光大學和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現任史丹佛大學東亞圖書館館長,並擔任北京師範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兼職及客座教授、雲南省圖書館顧問。史丹佛大學東亞圖書館典藏有關東亞研究的中日韓文和西方語言的大量圖書與檔案文獻,為世界著名的東亞圖書館之一。
作者長期從事中國思想學術史、古典學、文獻學、圖書館學及信息學的研究,已出版和主編多部學術專著及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數十篇。
出生於江蘇省南通市,成長於北京市。夏威夷大學(University of Hawaii)歷史學博士,聖荷西州立大學(SJSU)圖書館學暨信息學碩士,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碩士、學士。先後任教於北京師範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佛光大學和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現任史丹佛大學東亞圖書館館長,並擔任北京師範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兼職及客座教授、雲南省圖書館顧問。史丹佛大學東亞圖書館典藏有關東亞研究的中日韓文和西方語言的大量圖書與檔案文獻,為世界著名的東亞圖書館之一。
作者長期從事中國思想學術史、古典學、文獻學、圖書館學及信息學的研究,已出版和主編多部學術專著及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數十篇。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065142000
ISBN13 / 9789868518292
ISBN10 / 9868518296
EAN貨碼 / 9789868518292
頁數 / 36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4.4X17X1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