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手冊之出版將提供各縣市主管機關、文化資產專業規劃團隊及文化景觀所有人、使用人與管理人等相關權益關係人了解與參考使用,使第一線行政人員、及執行的專業團隊,在執行文化景觀登錄與保存相關案件時能有所依據,使文化景觀能正確地扮演其在文化資產保護體系中所應有的角色。
內容簡介
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自2005 年修法後,亦加入了文化景觀的類別,開始了各項的文化景觀普查、調查與登錄之工作。各縣市政府在登錄許多文化景觀案例之同時,即面臨保存、維護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2016年7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通過,對於文化資產的類別和定義進行了論述之調整,因此「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手冊」的編輯及重新出版有其必要性。
本手冊之出版將提供各縣市主管機關、文化資產專業規劃團隊及文化景觀所有人、使用人與管理人等相關權益關係人了解與參考使用,使第一線行政人員、及執行的專業團隊,在執行文化景觀登錄與保存相關案件時能有所依據,使文化景觀能正確地扮演其在文化資產保護體系中所應有的角色。特別是在文化景觀登錄後,透過保存維護計畫等相關計畫之訂定,與使用人及管理人的合作,確立可行的保存維護方式,促成輔導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持續維繫文化景觀之文化資產價值。由於文化景觀在概念與操作上,遠較建築物的古蹟與歷史建築複雜與多樣,手冊在編排上包含以基本觀念與登錄行政的「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手冊」,及提供深化操作的「文化景觀保存維護專論」兩大部分互相搭配,以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運用需求。
本手冊之出版將提供各縣市主管機關、文化資產專業規劃團隊及文化景觀所有人、使用人與管理人等相關權益關係人了解與參考使用,使第一線行政人員、及執行的專業團隊,在執行文化景觀登錄與保存相關案件時能有所依據,使文化景觀能正確地扮演其在文化資產保護體系中所應有的角色。特別是在文化景觀登錄後,透過保存維護計畫等相關計畫之訂定,與使用人及管理人的合作,確立可行的保存維護方式,促成輔導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持續維繫文化景觀之文化資產價值。由於文化景觀在概念與操作上,遠較建築物的古蹟與歷史建築複雜與多樣,手冊在編排上包含以基本觀念與登錄行政的「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手冊」,及提供深化操作的「文化景觀保存維護專論」兩大部分互相搭配,以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運用需求。
產品目錄
前言
《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景觀相關法規架構
第一章 文化景觀基本觀念
1-1《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景觀定義
1-2《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景觀之種類
1-3《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景觀之登錄基準
1-4文化景觀的定著土地範圍
第二章 文化景觀登錄作業
2-1列冊追蹤
2-2登錄流程
2-3重要文化景觀
2-4各階段之提醒與建議
2-5暫定文化景觀程序與執行
2-6廢止登錄及變更類別
第三章 保存維護操作
3-1文化景觀保存維護基本精神
3-2保存及管理原則
3-3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
3-4文化景觀保存計畫
3-5因應計畫
3-6獎勵措施
第四章 進階管理與管制工具
4-1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
4-2其他管制工具
第五章 Q&A
附錄
一、檢核表
二、文化景觀元素與災害因子對照表
《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景觀相關法規架構
第一章 文化景觀基本觀念
1-1《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景觀定義
1-2《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景觀之種類
1-3《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景觀之登錄基準
1-4文化景觀的定著土地範圍
第二章 文化景觀登錄作業
2-1列冊追蹤
2-2登錄流程
2-3重要文化景觀
2-4各階段之提醒與建議
2-5暫定文化景觀程序與執行
2-6廢止登錄及變更類別
第三章 保存維護操作
3-1文化景觀保存維護基本精神
3-2保存及管理原則
3-3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
3-4文化景觀保存計畫
3-5因應計畫
3-6獎勵措施
第四章 進階管理與管制工具
4-1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
4-2其他管制工具
第五章 Q&A
附錄
一、檢核表
二、文化景觀元素與災害因子對照表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52342007
ISBN13 / 9789865327217
ISBN10 / 986532721X
EAN貨碼 / 9789865327217
頁數 / 11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0.7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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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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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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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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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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