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大解密刑事訴訟法概要 (司律特考/各類國考)

國考大解密刑事訴訟法概要 (司律特考/各類國考)

出版日期:
2020/05/31
79
590466
查詢門市庫存
收錄、改編、整理20年來歷屆國考的刑事訴訟法試題,以四等考題為主、三等考題為輔。鎖定考點,以實戰作為出發點,用考試時寫得出的字數,編排答題層次,深入淺出地幫助讀者獲取高分。除了於努力研讀本科外,也能就這些經典題目練習該有的答題方式及技巧,並旁徵博引該題所使用之實務見解,建立完整的概念。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收錄、改編、整理20年來歷屆國考的刑事訴訟法試題,以四等考題為主、三等考題為輔。鎖定考點,以實戰作為出發點,用考試時寫得出的字數,編排答題層次,深入淺出地幫助讀者獲取高分。除了於努力研讀本科外,也能就這些經典題目練習該有的答題方式及技巧,並旁徵博引該題所使用之實務見解,建立完整的概念。希冀本書在讀者考取後從事實務工作時,亦能有所助益。

高普考及各類三四等特考適用:
書記官、法警、執達員、法制、法律廉政、
行政執行官、司事官、檢事官、移民行政、
調查人員、觀護人、執行員
也很適合作為司律考試或在校生的第一本入門書!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Chapter 1緒論

題型1-1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

103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3

題型1-2 罪疑唯輕原則

選編自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1-6

題型1-3 控訴原則

100鐵路員級廉政第3題 ‧1-9

Chapter 2法院

第一節 管轄權與審判權 ‧2-3

題型2-1-1 審判權與管轄權

9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3

題型2-1-2 偵查與土地管轄

95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2-6

題型2-1-3 相牽連管轄:基本題概念

99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2-7

題型2-1-4 相牽連管轄:一人犯數罪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2-9

Try again 105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2-11

題型2-1-5 相牽連管轄:數人犯一罪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2-12

題型2-1-6 相牽連管轄&合併起訴

96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2-14

Try again 10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16

題型2-1-7 合併審理綜合題型

10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18

題型2-1-8 競合管轄

108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2-20

第二節 迴避 ‧2-22

題型2-2-1 迴避事由

94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2-22

Try again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2-25

Try again 8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2題 ‧2-25

題型2-2-2 羈押專庭與迴避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2-27

Chapter 3辯護

第一節 強制辯護案件 ‧3-3

題型3-1-1 強制辯護案件(基本題)

97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3-4

Try again 107司特四等執行員第3題 ‧3-6

題型3-1-2 強制辯護案件(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改編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106移民三等移民行政第3題 ‧3-7

題型3-1-3 逕行指定辯護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3-9

題型3-1-4 實質辯護

108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3-12

Try again 99警特三等第3題 ‧3-15

題型3-1-5 共同辯護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3-17

題型3-1-6 獨立選任辯護人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3-19

第二節 辯護人之權利義務 ‧3-22

題型3-2-1 暫緩接見

改編103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3-22

題型3-2-2 在場權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3題 ‧3-24

題型3-2-3 閱卷權1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3-25

題型3-2-4 閱卷權2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3-27

Chapter 4訴訟客體

第一節 冒名頂替 ‧4-3

題型4-1-1 冒名、頂替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3題 ‧4-5

題型4-1-2 冒名頂替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4-7

第二節 變更起訴法條 ‧4-10

題型4-2-1 變更起訴法條:搶奪v.強制猥褻

104身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4-1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4-14

題型4-2-2 變更起訴事實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4-15

Chapter 5訴訟行為與裁判

第一節 筆錄 ‧5-3

題型5-1-1 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

96身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3

題型5-1-2 審判筆錄之更正 106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5-7

第二節 送達 ‧5-10

題型5-2-1 送達基礎概念題

108司特四等執行員第3題 ‧5-11

題型5-2-2 囑託送達

106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5-13

題型5-2-3 寄存送達

97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5-16

題型5-2-4 送達與再議

10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5-18

題型5-2-5 送達綜合題

105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22

題型5-2-6 回復原狀

101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5-25

第三節 判決 ‧5-27

題型5-3-1 裁判之錯誤

99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27

Chapter 6強制處分

第一節 拘捕 ‧6-3

題型6-1-1 通知與傳喚 105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6-3

題型6-1-2 通知與拘提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6-5

題型6-1-3 緊急拘提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6-7

題型6-1-4 逕行拘提 99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9

題型6-1-5 現行犯 100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6-12

題型6-1-6 拘提與逮捕綜合題型

106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6-14

Try again 106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6-17

第二節 羈押 ‧6-19

題型6-2-1 形式要件—拘捕前置 107身障四等書記官第4題 ‧6-20

題型6-2-2 實質要件—重罪羈押 106身特四等執達員第4題 ‧6-22

題型6-2-3 羈押程序之檢察官到庭義務

99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6-25

題型6-2-4 羈押程序之閱卷權 105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27

題型6-2-5 羈押撤銷與停止概念題 95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29

題型6-2-6 羈押、扣押實例題 103四等書記官第4題改編 ‧6-30

題型6-2-7 羈押程序與自由證明 106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32

第三節 搜索 ‧6-34

題型6-3-1 搜索票聲請權人 104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6-34

題型6-3-2 概括搜索票禁止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6-36

題型6-3-3 夜間搜索禁止 102司法三等行政執行官第4題 ‧6-38

題型6-3-4 無令狀搜索基本概念 98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40

題型6-3-5 執行拘提時之無令狀搜索1

104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43

題型6-3-6 執行拘提時之無令狀搜索2

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6-46

Try again 106司法四等法警第2題 ‧6-48

題型6-3-7 緊急搜索實例題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6-48

題型6-3-8 同意搜索—有權同意之人

改編98司法四等書記官第4題、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

第1題 ‧6-5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4題 ‧6-53

題型6-3-9 無令狀搜索混合型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54

題型6-3-10 無令狀搜索綜合題 102移民四等移民行政第2題 ‧6-57

Try again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 ‧6-59

第四節 扣押 ‧6-61

題型6-4-1 另案扣押1 103移民四等移民行政第2題 ‧6-61

題型6-4-2 另案扣押2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6-63

題型6-4-3 附隨搜索或非附隨搜索扣押

106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6-65

Try again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第3小題 ‧6-67

第五節 其他強制處分 ‧6-69

題型6-5-1 強制採樣權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69

題型6-5-2 強制採尿、抽血 102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6-71

題型6-5-3 誘捕偵查(犯罪挑唆)

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74

題型6-5-4 衛星定位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6-76

題型6-5-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106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6-79

Chapter 7證據

第一節 證據法之基本原則 ‧7-3

題型7-1-1 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3

題型7-1-2 自由心證原則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7-6

題型7-1-3 「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改編96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100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

‧7-8

題型7-1-4 直接審理原則 10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7-11

題型7-1-5 廉政人員與私人不法取證

改編100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7-13

第二節 警詢程序 ‧7-17

題型7-2-1 單警製作筆錄而未錄音錄影

102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7-17

題型7-2-2 錄音模糊 102原民四等書記官第4題 ‧7-19

題型7-2-3 告知義務、夜間詢問、不正詢問

改編100普考四等法律政風、96警察特考三等 ‧7-21

題型7-2-4 警詢綜合題 102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7-24

第三節 自白 ‧7-28

題型7-3-1 自白取得證據能力之要件及調查順序

99四等基層警察人員第4題 ‧7-28

題型7-3-2 自白任意性之舉證責任

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30

題型7-3-3 不正訊(詢)問—脅迫

105地特三等法制第4題 ‧7-31

題型7-3-4 不正訊(詢)問—詐欺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34

題型7-3-5 補強證據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37

題型7-3-6 不正訊問放射效力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39

Try again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7-41

第四節 傳聞法則 ‧7-43

題型7-4-1 傳聞法則之基本概念題1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44

題型7-4-2 傳聞法則之基本概念題2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7-47

題型7-4-3 境外警詢筆錄 108司法三等觀護人第2題 ‧7-51

題型7-4-4 第159條之3條及第159條之1第2項

102調查人員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7-53

題型7-4-5 共同被告之自白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56

題型7-4-6 診斷證明書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2題 ‧7-58

題型7-4-7 傳聞同意

104司特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4題 ‧7-61

題型7-4-8 傳聞同意之追復爭執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63

第五節 證人與拒絕證言權 ‧7-66

題型7-5-1 拒絕證言權基本概念1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7-66

題型7-5-2 拒絕證言權基本概念2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70

題型7-5-3 被告配偶之拒絕證言權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7-73

題型7-5-4 違反拒絕證言權之效果

101調查人員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7-74

題型7-5-5 證人之具結義務 改編108司特三等書記官第3題 ‧7-77

第六節 其他證據 ‧7-80

題型7-6-1 機關鑑定 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7-80

題型7-6-2 勘驗 改編102高考三等法制第4題、100高考三等

法律政風第4題 ‧7-83

Chapter 8偵查

第一節 告訴 ‧8-3

題型8-1-1 告訴之基本觀念

改編104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105原民四等法警 第1題 ‧8-3

題型8-1-2 告訴權人:直接被害人之告訴權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1題 ‧8-6

Try again 105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8-8

專題討論 實務上偽證罪與誣告罪之「直接被害人」認定 ‧8-9

題型8-1-3 非法人團體得否為告訴權人(直接被害人)?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8-10

題型8-1-4 被害人配偶之獨立告訴權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8-12

Try again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8-15

題型8-1-5 犯人之配偶的告訴權 106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8-16

題型8-1-6 告訴期間 99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18

題型8-1-7 代行告訴人 99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3題 ‧8-20

第二節 告訴不可分 ‧8-24

題型8-2-1 告訴不可分 98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24

題型8-2-2 獨立告訴、告訴不可分與撤回告訴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8-26

題型8-2-3 告訴不可分與相對告訴乃論

改編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8-29

Try again 105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8-31

題型8-2-4 通姦與告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8-31

第三節 偵查終結 ‧8-34

題型8-3-1 各種偵結處分 108司特四等執行員第4題 ‧8-34

題型8-3-2 相對不起訴&絕對不起訴

90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4題 ‧8-37

題型8-3-3 緩起訴 106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8-39

題型8-3-4 緩起訴之撤銷1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8-41

題型8-3-5 緩起訴之撤銷2 104高考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8-44

題型8-3-6 第260條—偵查終結之效力1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8-47

題型8-3-7 第260條—偵查終結之效力2

103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8-48

第四節 再議與交付審判 ‧8-52

題型8-4-1 再議與交付審判基礎概念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3題 ‧8-52

題型8-4-2 再議合法性 105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54

題型8-4-3 交付審判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4題 ‧8-56

Chapter 9自訴

題型9-1 告訴與自訴 96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9-3

題型9-2 犯罪之直接被害人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9-6

題型9-3 自訴之限制 100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第1題 ‧9-8

題型9-4 公訴優先原則 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9-11

題型9-5 自訴與公訴—對配偶之自訴

改編9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95司特四等書記官

第4題 ‧9-13

題型9-6 一狀誣告數人 9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第2題 ‧9-17

題型9-7 裁定駁回自訴

97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9-19

Chapter 10通常審判程序

第一節 準備程序 ‧10-3

題型10-1-1 準備程序之證據調查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0-3

題型10-1-2 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0-7

第二節 審判程序 ‧10-10

題型10-2-1 審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

102高考三等法律廉政第2題 ‧10-10

題型10-2-2 證據調查程序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0-12

題型10-2-3 就審期間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4題 ‧10-15

題型10-2-4 停止審判 97司特四等法院書記官第4題 ‧10-17

題型10-2-5 不待被告之陳述逕行判決

改編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91司特四等法警

第4題、106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0-20

題型10-2-6 第二審一造缺席判決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0-22

題型10-2-7 不受理判決 100員級鐵路法律政風第2題 ‧10-24

Chapter 11簡易型程序(簡式、簡易、協商)

第一節 簡式審判程序(簡式程序) ‧11-4

題型11-1-1 簡式程序之被告有罪陳述

改編97律師第3題、99律師第3題 ‧11-4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簡易程序) ‧11-8

題型11-2-1 簡易程序基本概念題

94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1-8

題型11-2-2 簡易程序之上訴審(基本題)

99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1-10

題型11-2-3 檢察官得否逕以刑法第59條酌減後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105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1-13

題型11-2-4 簡易程序與簡式審判程序比較

97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11-16

第三節 協商程序 ‧11-20

題型11-3-1 協商程序(基礎題)

93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3題 ‧11-20

題型11-3-2 協商程序(實例題) 101原民四等法警第4題 ‧11-23

Chapter 12通常救濟程序

題型12-1 審級制度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2-3

題型12-2 上訴權人 95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2-5

題型12-3 職權上訴之性質 改編108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2-8

專題討論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12-10

題型12-4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基本概念題

9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2-14

Try again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2-16

題型12-5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例外&職權上訴

9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2-17

專題討論 上訴二審之具體理由及概論 ‧12-19

題型12-6 上訴之具體理由 104高考三等法制第3題 ‧12-20

題型12-7 上訴第三審理由

107調查人員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12-22

題型12-8 第376條之修正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12-25

Chapter 13特別救濟程序(再審、非常上訴)

第一節 再審 ‧13-3

題型13-1-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新證據(基本題)

97地特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7

題型13-1-2 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新證據(實例題)

104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13-10

第二節 非常上訴 ‧13-13

題型13-2-1 非常上訴之目的及見解更迭

92高考一級法制第4題 ‧13-13

題型13-2-2 提起非常上訴欠缺必要性

99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16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3題 ‧13-18

題型13-2-3 再審與非常上訴

92年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19

作者介紹

康晞

律師高考及格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考試及格

銀行內控稽核考試及格

企業內部控制考試及格

法律系碩士班

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

詠康

律師高考及格

刑法組碩士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



筆名之所以取名「康晞」,除了諧音康熙,期許本書能夠如同康熙字典一般,收入完整的考點題型外,也寓有「健康晨晞」的意思,祝福讀者考生都有健康的每一天。而「詠康」的意思正是「永保安康」的諧音縮寫,也是筆者在這裡祝福每位讀者都能永遠健康、平安喜樂。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86235007
ISBN13 / 9789865532116
ISBN10 / 9865532115
EAN貨碼 / 9789865532116
頁數 / 488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