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2年初,蔣介石復出擔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1933年2月開始籌設「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5月成立,熊式輝擔任行營主任。這個以新生活運動發起地為人所知的南昌行營,就是國民政府對中國共產黨進行大...
內容簡介
1932年初,蔣介石復出擔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1933年2月開始籌設「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5月成立,熊式輝擔任行營主任。這個以新生活運動發起地為人所知的南昌行營,就是國民政府對中國共產黨進行大規模圍剿的總司令部。
這個機關不但管轄範圍廣闊,所管轄的事務也不限於軍事,包括各省的黨務、政務都在內。事實上,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安徽、河南、江蘇、山東、陝西十個省,上海、南京、漢口三個特別市,以及軍事委員會所屬的軍政部、參謀本部,都受到南昌行營的管轄。
南昌行營經過一年多的運行,監督指揮對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圍剿,迫使共軍於1934年底退出贛南井岡山根據地,往西南「長征」。國民政府隨後在12月組織「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參謀團」隨著追剿進入四川,運籌、指導、督察四川剿共各軍作戰,以原南昌行營第一廳廳長賀國光出任參謀團主任,可以說是南昌行營的延伸。
「南昌行營」系列,以國民政府行營設置史上最重要的南昌行營為核心,本集收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參謀團大事記」(以下簡稱「參謀團大事記」),共三冊。
「參謀團大事記」是南昌行營參謀團入川期間(1935年)的史料集,由參謀長賀國光本人編輯。內容包括蔣介石之手令、剿匪軍事、各省政治建設等,不僅記錄國民政府軍政力量延伸的過程,也是「三分軍事,七分政治」之體現。因此可以增進對南昌行營的軍事與政治地位,以及民國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甚至國民政府如何建構現代國家等課題的認識。
這個機關不但管轄範圍廣闊,所管轄的事務也不限於軍事,包括各省的黨務、政務都在內。事實上,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安徽、河南、江蘇、山東、陝西十個省,上海、南京、漢口三個特別市,以及軍事委員會所屬的軍政部、參謀本部,都受到南昌行營的管轄。
南昌行營經過一年多的運行,監督指揮對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圍剿,迫使共軍於1934年底退出贛南井岡山根據地,往西南「長征」。國民政府隨後在12月組織「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參謀團」隨著追剿進入四川,運籌、指導、督察四川剿共各軍作戰,以原南昌行營第一廳廳長賀國光出任參謀團主任,可以說是南昌行營的延伸。
「南昌行營」系列,以國民政府行營設置史上最重要的南昌行營為核心,本集收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參謀團大事記」(以下簡稱「參謀團大事記」),共三冊。
「參謀團大事記」是南昌行營參謀團入川期間(1935年)的史料集,由參謀長賀國光本人編輯。內容包括蔣介石之手令、剿匪軍事、各省政治建設等,不僅記錄國民政府軍政力量延伸的過程,也是「三分軍事,七分政治」之體現。因此可以增進對南昌行營的軍事與政治地位,以及民國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甚至國民政府如何建構現代國家等課題的認識。
產品目錄
導讀╱蘇聖雄
編輯凡例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參謀團大事記
第四篇 政治
第一章 關于政制事項
第二章 關于民政事項
第三章 關于財政事項
第四章 關于建設事項
第五章 關于教育事項
第六章 關于保安事項
第七章 關于邊政事項
第八章 關于宣撫事項
第九章 關于軍法事項
編輯凡例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參謀團大事記
第四篇 政治
第一章 關于政制事項
第二章 關于民政事項
第三章 關于財政事項
第四章 關于建設事項
第五章 關于教育事項
第六章 關于保安事項
第七章 關于邊政事項
第八章 關于宣撫事項
第九章 關于軍法事項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95919004
ISBN13 / 9789888637706
ISBN10 / 9888637703
EAN貨碼 / 9789888637706
頁數 / 219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X1.2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429.6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