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400360
查詢門市庫存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夕,印度獨立運動再現高潮,1947年蒙巴頓繼魏菲爾出任印度總督,宣告印回分治,隨即通過「印度獨立法案」,同年8月英國將政權交還印度與巴基斯坦兩個自治領政府,尼赫魯出任印度首任總理。...
內容簡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夕,印度獨立運動再現高潮,1947年蒙巴頓繼魏菲爾出任印度總督,宣告印回分治,隨即通過「印度獨立法案」,同年8月英國將政權交還印度與巴基斯坦兩個自治領政府,尼赫魯出任印度首任總理。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46年印度臨時政府成立之際,即率先將駐印專員公署升格為大使館,隔年初發布由學者羅家倫為首任駐印大使;原印度駐華專員梅農也升為大使,1948年由潘尼迦繼任,成為尼赫魯在中國的「耳目」,其於國共之觀點與評價尤具影響力。除官方檔案資料外,羅家倫、梅農、潘尼迦三位大使均留有豐富的文字記述供後人憑據考察。
隨著國共內戰加劇,政府情勢日益嚴峻,1949年4月首都南京淪陷,潘尼迦未隨行政院遷往廣州,7月政府駐藏辦事處被逐出藏,10月毛澤東於北京宣布成立新政權,尼赫魯政府電告周恩來將「謹慎考慮」局勢發展,12月30日即致函中共外長周恩來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隨之宣布與印度斷交,羅家倫降旗撤館。1950年元月印度結束自治領階段,共和國成立,同月印度投票贊成蘇聯提案將中華民國逐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4月中共與印度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互派大使。
駐印大使館撤館前,吳俊才於新德里完成《印度獨立與中印關係》書稿,隔年於香港出版,羅家倫作序,感嘆國人對現代印度缺乏認識。有關印度獨立前後對華政策之演變,由於兩岸長期分治,長期不被學界所重視,直到近年來亞洲崛起、中印爭雄,中印關係研究才又受到注目。
本書廣泛蒐集取材中華民國政府因應印度獨立,於對印關係決策形成過程之原始檔案,分為「邊界問題」、「印巴僑務、商務、黨務」、「救濟新疆撤退入印巴人員」、「印度承認中共與國府後方布置」,四個大類。從宏觀視角及脈絡,研析印度獨立前後中印關係轉折及延續之核心議題、關鍵因素,及其於兩岸分治後中臺印關係發展與亞洲冷戰史的影響作用,特別是冷戰初期面臨美蘇在亞洲形成對峙、國共勢力消長,與中印之間的多邊應對與連動性,期能以史料為據、從史實出發,思考政府對印關係的承先啟後意義。
回顧冷戰初期的中印關係發展,政府從「聯印制蘇」、「先印後巴」到「聯巴制印」以維反蘇反共立場的外交策略轉換,其間各方民族主義思維所具國際主義與孤立主義的本質異同,泛亞洲主義訴求文化統合、亞洲一體的政治意識,去殖民與後殖民社會變遷過程中的斷裂與延續,亞洲反共聯盟與不結盟運動的萌發及對立等等,對於理解當今亞太國際政治現實、區域衝突與和平維繫,或仍有相當啟發性。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46年印度臨時政府成立之際,即率先將駐印專員公署升格為大使館,隔年初發布由學者羅家倫為首任駐印大使;原印度駐華專員梅農也升為大使,1948年由潘尼迦繼任,成為尼赫魯在中國的「耳目」,其於國共之觀點與評價尤具影響力。除官方檔案資料外,羅家倫、梅農、潘尼迦三位大使均留有豐富的文字記述供後人憑據考察。
隨著國共內戰加劇,政府情勢日益嚴峻,1949年4月首都南京淪陷,潘尼迦未隨行政院遷往廣州,7月政府駐藏辦事處被逐出藏,10月毛澤東於北京宣布成立新政權,尼赫魯政府電告周恩來將「謹慎考慮」局勢發展,12月30日即致函中共外長周恩來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隨之宣布與印度斷交,羅家倫降旗撤館。1950年元月印度結束自治領階段,共和國成立,同月印度投票贊成蘇聯提案將中華民國逐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4月中共與印度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互派大使。
駐印大使館撤館前,吳俊才於新德里完成《印度獨立與中印關係》書稿,隔年於香港出版,羅家倫作序,感嘆國人對現代印度缺乏認識。有關印度獨立前後對華政策之演變,由於兩岸長期分治,長期不被學界所重視,直到近年來亞洲崛起、中印爭雄,中印關係研究才又受到注目。
本書廣泛蒐集取材中華民國政府因應印度獨立,於對印關係決策形成過程之原始檔案,分為「邊界問題」、「印巴僑務、商務、黨務」、「救濟新疆撤退入印巴人員」、「印度承認中共與國府後方布置」,四個大類。從宏觀視角及脈絡,研析印度獨立前後中印關係轉折及延續之核心議題、關鍵因素,及其於兩岸分治後中臺印關係發展與亞洲冷戰史的影響作用,特別是冷戰初期面臨美蘇在亞洲形成對峙、國共勢力消長,與中印之間的多邊應對與連動性,期能以史料為據、從史實出發,思考政府對印關係的承先啟後意義。
回顧冷戰初期的中印關係發展,政府從「聯印制蘇」、「先印後巴」到「聯巴制印」以維反蘇反共立場的外交策略轉換,其間各方民族主義思維所具國際主義與孤立主義的本質異同,泛亞洲主義訴求文化統合、亞洲一體的政治意識,去殖民與後殖民社會變遷過程中的斷裂與延續,亞洲反共聯盟與不結盟運動的萌發及對立等等,對於理解當今亞太國際政治現實、區域衝突與和平維繫,或仍有相當啟發性。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70476002
ISBN13 / 9789865578015
ISBN10 / 9865578018
EAN貨碼 / 9789865578015
頁數 / 25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X1.4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