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與灰燼 臺灣白色恐怖散文選 卷四: 原地流變
79
420331
查詢門市庫存
國家人權博物館X春山 合作出版
胡淑雯.童偉格 主編
歷史是一個人性劇場

內容簡介

繼《讓過去成為此刻:臺灣白色恐怖小說選》之後,春山出版與國家人權館再度合作白色恐怖散文選,散文選涵蓋散文、回憶錄、傳記與口述,同樣由小說家胡淑雯、童偉格主編,在超過兩百本書籍中,精選四十七篇作品,四十三位作者,近九十萬字的規模。散文選以截然不同的視角切入白色恐怖歷史的肌理,區分為繫獄作家、青春、地下黨、女人、身體、特務、島等七大主題,並由研究者逐篇注釋,增強背景理解。
在這個選集中,我們將首次將這些受挫、受辱或者心靈扭曲的主體放置一處,甚至涵蓋特務、線民等加害者與協力者,也注重多元族群包括外省、原住民與離島馬祖、外國人的經驗,使他們共同發聲,像是一個巨大的人性劇場。我們在這些活生生的記憶中,找到一條通往人間之路,看到無辜受難者、革命者、人生遭到毀棄的家屬,也有判決了兩百多位共產黨卻遭內鬥誣陷的調查局處長。這些故事或者令人驚怖、畏懼、迴避,但同時是這塊土地上曾經擁有的真實人性,在這個人性劇場中,觀者將找到自己的位置與啟示,同時也找到與這些歷史的聯繫,以人性的方式。

■卷四 原地流變 Becoming

蔡德本 蕃薯仔哀歌(節選)
施儒昌口述 施儒昌訪問紀錄
顏世鴻 青島東路三號:我的百年之憶及臺灣的荒謬年代(節選)
林傳凱 流血的身體、寂寞的枯骨──側寫「白色恐怖」下雲林地區的兩位女性
吳易叡 乾杯!白鴿──敬高菊花與無法公共的記憶
謝聰敏 白崇禧與賴阿統  
廖建華 詹益樺:那一天,阿撒普露
謝聰敏 談景美軍法看守所(節選)
李世傑 調查局黑牢三四五天(節選)
高麗娟 從覺民到覺醒──開花的猶大(節選)
本卷包含身體與特務兩個主題。身體主題從蔡德本到廖建華,描述遭逮捕、審訊、刑求的身體以及精神痛楚,如蔡德本筆下主角經連續多天不間斷訊問,舌頭長滿水泡,連吃一口饅頭都像燙傷,高草不斷寫血書陳情,顏世鴻則描繪出槍決密集的一九五○年秋冬,那些與死神鄰近的身體,高一生女兒高菊花一輩子被植入了創傷,施儒昌協助哥哥施儒珍自囚十八年,詹益樺自焚抗議,是以極致的消失做為永恆的抗議,而賴阿統遭莫名逮捕與釋放,更展現政權支配身體的任意性與絕對性。特務主題從謝聰敏談景美軍法看守所開始,拉出撲朔迷離的闇黑迷宮,特工人員也成為自家人整肅的對象,高麗娟則是在多年後告白,在黨外雜誌臥底的那段青澀歲月。

■本書特色
1將一九八七年解嚴前後至今,陸續出版的龐大的白色恐怖書寫,節選出層次分明的主題,並藉此更新對白色恐怖理解的視野。
2兼具文學與歷史性。選集中你將認識到相對陌生的當事者,他們可能不是文學家,但你將驚訝於他們的文學豐富性,如本卷的蔡德本,將主述者遭遇逮捕、審訊、刑求、逼迫自白的層層進逼,描述得令人喘不過氣,感同身受。本次選集將以主題的方式,逐步引介讀者認識過去的重大白色恐怖案件,如臺大與師範學院的四六事件、形同滅村的鹿窟案、共產黨支部在臺灣各地的發展與瓦解、牽連一百多名師生的澎湖煙臺聯中案、綠島再叛亂案、柏楊案、臺獨案、民主臺灣聯盟案、海軍白恐案與美麗島事件等。透過選集閱讀,建立認識的基本框架。
3製作大事記,透過作品寫作、首次發表與出版時間,對照作者經歷以及政治、文化的發展,能對白色恐怖的歷史作用力有全貌理解。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國家人權博物館館長陳俊宏 寫在《靈魂與灰燼:臺灣白色恐怖散文選》出版前

胡淑雯 編序
童偉格 編序

胡淑雯 導讀 原地流變
蔡德本 蕃薯仔哀歌(節選)
施儒昌口述 施儒昌訪問紀錄
顏世鴻 青島東路三號:我的百年之憶及臺灣的荒謬年代(節選)
林傳凱 流血的身體、寂寞的枯骨──側寫「白色恐怖」下雲林地區的兩位女性
吳易叡 乾杯!白鴿──敬高菊花與無法公共的記憶
謝聰敏 白崇禧與賴阿統  
廖建華 詹益樺:那一天,阿撒普露
謝聰敏 談景美軍法看守所(節選)
李世傑 調查局黑牢三四五天(節選)
高麗娟 從覺民到覺醒──開花的猶大(節選)


編輯說明與誌謝
作品清單
臺灣白色恐怖散文選 大事記

作者介紹

蔡德本、施儒昌、顏世鴻等

蔡德本(一九二五~二○一五)

嘉義朴子人,朴子公學校畢業後,前往日本留學。自東京都名教中學畢業後,回臺任職於朴子東國民學校。一九四六年入學臺灣師範學院,期間發表〈苦瓜〉〈啤酒〉等短篇小說,並組織師院臺語戲劇社,從事寫實主義的臺語戲劇運動。一九五三年,公費赴美留學一年,歸國後一個月,旋即被朋友牽連而入獄。歷經十三個月的冤獄後始得釋放,之後繼續任教於入獄前的東石高中教職,一九九○年自臺南一中退休。著有《蕃薯仔哀歌》。



施儒昌(一九三二~)

新竹香山人,施儒珍之弟(一九一六~一九七○),新竹高商初級部畢業,一九五二年考入新竹香山鄉公所任戶籍員,一九七八年以里幹事退休。一九五○年開始,因新竹市委書記黃樹滋被捕,施儒珍等人曝光,施儒珍先是在親友家逃亡兩年多,後回海山里老家,由二弟施儒昌在柴房旁砌出狹窄的隔間,自囚長達十八年,一九七○年因黃疸無法送醫過世。施儒珍家族多受牽連,除舅舅因協助藏匿被判三年,施儒昌曾被關三天,父親也曾被拘禁恐嚇,身心崩潰下不幸於火車月臺跌落受傷過世,母親也因長期壓力腦中風而死。



顏世鴻(一九二七~)

出生高雄旗後,小時曾隨家人遷居廈門,中日戰爭後回臺,就讀臺南州臺南第二中學校(現臺南一中),一九四五年三月考上臺北帝大預科被徵為學徒兵,戰後一九四七年十月重新進入臺大醫學系就讀,因學長葉盛吉介紹加入地下黨,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於臺大宿舍被捕,判刑十二年。服刑期間曾至綠島,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自小琉球出獄後,重新考取臺北醫學院,一九六八年畢業後考取醫生資格,在臺南市開設診所。現定居臺南。



林傳凱(一九七九~)

臺北人,臺大社會所博士,現為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從事白色恐怖研究與地方歷史記憶運動多年。



吳易叡(一九七八~)

臺灣彰化人,專事醫學史研究,曾就讀中山醫學大學、牛津大學衛康醫療史研究中心,現任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的醫學倫理及人文學部總監及助理教授。著有《群瘋:精神疾病和世界衛生組織的早年歲月》(Mad by the Millions: Mental Disorders and the Early Years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謝聰敏(一九三四~二○一九)

彰化二林人,臺大法律系、政大政治所畢業,一九六四年與彭明敏、魏廷朝撰寫《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判刑十年,後減刑為五年,一九六九年出獄。一九七一年因臺北美國花旗銀行爆炸案受羅織牽連再度入獄,判刑十五年,在六張犁看守所曾企圖逃獄失敗。一九七五年蔣介石過世減刑為六年六個月,一九七七年二度出獄。一九七九年出國,在紐約時與邱幸香結婚。一九八○年撰寫「談景美軍事看守所」專欄,一九八三年在美國出版,一九八八年返臺,一九九一年《談景美軍事看守所》在李敖出版社出修訂版,之後擔任立法委員、國策顧問,致力轉型正義相關工作。



廖建華(一九九○~)

臺灣嘉義人,畢業於清大化工所,現為獨立影像工作者。紀錄片作品有《末代叛亂犯》、《狂飆一夢》,同時著有同名出版品。



李世傑(一九一八~一九九○)

福建惠安人,曾任廈門《中央日報》總編輯,來臺後任調查局第一處副處長,負責情報研判分析,李世傑是於一九三九年在福建平和縣加入國民黨,也加入中統調統室的工作。一九六六年二月九日因匪諜案遭逮捕,判處死刑兩次,後改為無期徒刑,同案被告有姚勇來等。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七日至綠島服刑。一九八六年二月四日出獄,著有《調查局研究》、《調查局黑牢三四五天》、《軍法看守所》等。



高麗娟(一九五八~)

臺北木柵人,臺大中文系畢業,曾任八十年代雜誌社編輯,一九八二年遠嫁土耳其。獲安卡拉大學漢學碩士學位,在安卡拉大學漢學系、警察大學教授中文,也是土耳其國際廣播電臺華語部兼任節目編譯與主持人。文章散見各媒體,著有《從覺民到覺醒──開花的猶大》。



國家人權博物館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總統府公布《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歷經多年籌備的國家人權博物館於二○一八年正式成立,除持續推動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的典藏、研究、展示、教育推廣及國際交流工作外,亦擴大支持各種人權議題及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的組織發展,展現臺灣追求落實民主人權普世價值的決心。二○一九年,人權館成為國際人權博物館聯盟亞太分會(Feder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Museums–Asia-Pacific),與國際人權思潮接軌,促進民主與人權理念的推廣及深化。

胡淑雯、童偉格

胡淑雯

一九七○年生,臺北人。著有長篇小說《太陽的血是黑的》;短篇小說《字母會:A~Z》(合著)、《哀豔是童年》;歷史書寫《無法送達的遺書:記那些在恐怖年代失落的人》(主編、合著)。



童偉格

一九七七年生,萬里人。著有長篇小說《西北雨》、《無傷時代》;短篇小說《字母會:A~Z》(合著)、《王考》;散文《童話故事》;舞臺劇本《小事》。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93285001
ISBN13 / 9789860615739
ISBN10 / 986061573X
EAN貨碼 / 9789860615739
頁數 / 444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X1.5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