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沙的洋人家族: 希士頓的故事 上下 (2冊合售)
A family in Formosa: The Story of Robert John Hastings
79
1,000790
查詢門市庫存
在1850年代到1916年這一段短暫期間,參與如今比福爾摩沙更廣為人知的名稱是臺灣,安平繼續存在,成為臺南市的一部分,打狗是高雄市的一部分。
內容簡介
在1850年代到1916年這一段短暫期間,參與如今比福爾摩沙更廣為人知的名稱是臺灣,安平,成為臺南市的一部分,打狗是高雄市的一部分。
在清朝統治下,隨著福爾摩沙南部在1864年正式開放通商,有各式各樣的英國商人定居於福爾摩沙南部,並且在安平、打狗形成洋人群聚社會。其中,希士頓(Robert John Hastings)見證此時期洋人在南臺灣的活動足跡,對當時洋人的生活樣貌有詳細描述。
從希士頓1869年到來,擔任大清海關的鈐字手(Tidewaiter,水上稽查員),學會福佬話,與當地商人女兒依本地習俗結婚,從海關職務到經商,希藉由定居台灣的英籍希士頓家族真實故事,引出台灣在戰亂不斷的19世紀後半及20世紀初期,法、日、中及地方擁兵割據的紛擾下,人們如何排除萬難,於戰亂中生活、教育、從商,對於當時台灣民間、產業、政治及戰役所發生的歷史事件,以及香港於英殖初期英語教育的進程,有深入的描述及探討。可說是19世紀中葉,高雄與國際接觸的濫觴。
在清朝統治下,隨著福爾摩沙南部在1864年正式開放通商,有各式各樣的英國商人定居於福爾摩沙南部,並且在安平、打狗形成洋人群聚社會。其中,希士頓(Robert John Hastings)見證此時期洋人在南臺灣的活動足跡,對當時洋人的生活樣貌有詳細描述。
從希士頓1869年到來,擔任大清海關的鈐字手(Tidewaiter,水上稽查員),學會福佬話,與當地商人女兒依本地習俗結婚,從海關職務到經商,希藉由定居台灣的英籍希士頓家族真實故事,引出台灣在戰亂不斷的19世紀後半及20世紀初期,法、日、中及地方擁兵割據的紛擾下,人們如何排除萬難,於戰亂中生活、教育、從商,對於當時台灣民間、產業、政治及戰役所發生的歷史事件,以及香港於英殖初期英語教育的進程,有深入的描述及探討。可說是19世紀中葉,高雄與國際接觸的濫觴。
作者介紹
龔李夢哲
英籍龔李夢哲(David Charles Oakley)是位台灣女婿。他出生於英國肯特郡,於英國倫敦大學主修理哲學,曾從事汔車內部裝潢設計及傢俱貿易。1988年來台擔任教職,定居高雄,教授商業溝通及新聞英文。因興趣使然,教書的同時,更精心鑽研南台灣歷史且編纂出版。2016年1月過世於高雄。
徐雨村
加拿大亞伯達大學人類學博士,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興趣:文化人類學、文化資產、臺灣漢人宗教、東南亞華人社會、博物館展示、民族主義與跨國主義。翻譯作品:《今日的東南亞族裔群體:一個複雜區域的民族誌、民族學與變遷》、《文化人類學:領會文化多樣性》、《人類學的歷史與理論》、《文化人類學經典選讀》。
英籍龔李夢哲(David Charles Oakley)是位台灣女婿。他出生於英國肯特郡,於英國倫敦大學主修理哲學,曾從事汔車內部裝潢設計及傢俱貿易。1988年來台擔任教職,定居高雄,教授商業溝通及新聞英文。因興趣使然,教書的同時,更精心鑽研南台灣歷史且編纂出版。2016年1月過世於高雄。
徐雨村
加拿大亞伯達大學人類學博士,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興趣:文化人類學、文化資產、臺灣漢人宗教、東南亞華人社會、博物館展示、民族主義與跨國主義。翻譯作品:《今日的東南亞族裔群體:一個複雜區域的民族誌、民族學與變遷》、《文化人類學:領會文化多樣性》、《人類學的歷史與理論》、《文化人類學經典選讀》。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05224006
ISBN13 / 9789860596212
ISBN10 / 9860596212
EAN貨碼 / 9789860596212
頁數 / 368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