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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資訊(工)背景能力也能讀懂的區塊鏈專書
面對虛擬貨幣所應該認識的法律風險
弄懂智能合約準備迎接去中心化金融
面對虛擬貨幣所應該認識的法律風險
弄懂智能合約準備迎接去中心化金融
內容簡介
比特幣的出現除了帶來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同時,也使得加密資產(也就是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議題受到關注。
虛擬貨幣產業的新創與發展,不能總是只有工程思維;相同的,政策與法律的訂定與執行,也不應欠缺技術內涵的認識。
為期待能夠在技術與法律間建構較易理解的脈絡連結,本書將以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先介紹區塊鏈技術源起(比特幣系統)以及發展(以太坊的智能合約與Hyperledger Fabric);再說明虛擬貨幣的分類、用途、屬性;最後提出較為適切的法律監理思維。同時,並於附論當中就發展中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概念為簡介。
虛擬貨幣產業的新創與發展,不能總是只有工程思維;相同的,政策與法律的訂定與執行,也不應欠缺技術內涵的認識。
為期待能夠在技術與法律間建構較易理解的脈絡連結,本書將以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先介紹區塊鏈技術源起(比特幣系統)以及發展(以太坊的智能合約與Hyperledger Fabric);再說明虛擬貨幣的分類、用途、屬性;最後提出較為適切的法律監理思維。同時,並於附論當中就發展中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概念為簡介。
產品目錄
謝 辭
作者簡介
序 言 一
序 言 二
前 言
第一章 交易、貨幣與支付
1.1交易與貨幣
1.2支付、支付模式、支付工具
1.3記帳清算機制
1.3.1概念
1.3.2記帳清算機制的去中心化可行性
第二章 中本聰的對等式(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與區塊鏈的概念
2.1概念
2.2細節
2.2.1從數位簽章談起
2.2.2「Bitcoin一文」所描述的交易情境
2.2.3如何解決重複花用的問題:時間戳記與工作證明量
2.2.4誘因與礦工(系統參與者、節點伺服器)
2.3結論
2.3.1中本聰的Bitcoin系統發行了bitcoin(比特幣)
2.3.2 Bitcoin 系統給礦工的bitcoin(比特幣)本意不是貨幣
2.3.3 Bitcoin 系統創新在於分散又鏈結
2.3.4 區塊鏈上的資料不是絕對安全
第三章 區塊鏈應用的「進化」:從比特幣、以太坊到重視效率與私密的Hyperledger Fabric
3.1以太坊(Ethereum)與發幣應用
3.1.1以太坊所說的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是什麼
3.1.2以太坊(Ethereum)所說的「去中心化應用軟體」是什麼
3.1.3區塊鏈架構上的「幣」是什麼
3.2理論基礎
第四章 虛擬貨幣(通貨)的法律屬性
4.1何謂虛擬貨幣(通貨)
4.2 虛擬貨幣(通貨)的法律屬性
4.2.1 分類與用途
4.2.2 白皮書的重要性
4.2.3 法律屬性的認定
4.3穩定幣(Stablecoin)
4.3.1何謂穩定幣
4.3.2穩定幣的功能與本質
4.3.3作為與現實法定貨幣世界連結的穩定幣
第五章 虛擬貨幣(通貨)的法律監理
5.1發行監理
5.1.1發行的概念定義
5.1.2發行人的限制:誰可以發行
5.1.3發行的監理
5.2 交易監理
5.2.1 各類代幣的共同課題
5.2.2工具型代幣(utility tokens)的交易監理
5.2.3支付型代幣(payment tokens)的交易監理
5.2.4 有價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s)的交易監理
5.3 對於我國監理規範的幾點觀察
5.3.1監理政策應該被肯定
5.3.2 我國採取的監理模式
5.3.3 我國監理態度偏屬保守
5.3.4 主管機關面對不同類型證券型代幣的監理態度無法預期
5.3.5 落實監理模式的困境
第六章 交易爭議的主要類型分析
6.1詐騙疑義
6.2消費者保護爭議
6.3多層次傳銷
第七章 結論
第八章 附論:發展中的趨勢:淺析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
8.1 DeFi及DeFi Token
8.1.1 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DeFi)
8.1.2 DeFi 系統生態與DeFi Token
8.2 DeFi系統的實例:Compound Protocol
8.2.1 從資金的時間價值談起
8.2.2 Compound protocol的概述
8.2.3 關於Compound protocol的幾個合規性思考
附錄:中英文名詞對照
作者簡介
序 言 一
序 言 二
前 言
第一章 交易、貨幣與支付
1.1交易與貨幣
1.2支付、支付模式、支付工具
1.3記帳清算機制
1.3.1概念
1.3.2記帳清算機制的去中心化可行性
第二章 中本聰的對等式(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與區塊鏈的概念
2.1概念
2.2細節
2.2.1從數位簽章談起
2.2.2「Bitcoin一文」所描述的交易情境
2.2.3如何解決重複花用的問題:時間戳記與工作證明量
2.2.4誘因與礦工(系統參與者、節點伺服器)
2.3結論
2.3.1中本聰的Bitcoin系統發行了bitcoin(比特幣)
2.3.2 Bitcoin 系統給礦工的bitcoin(比特幣)本意不是貨幣
2.3.3 Bitcoin 系統創新在於分散又鏈結
2.3.4 區塊鏈上的資料不是絕對安全
第三章 區塊鏈應用的「進化」:從比特幣、以太坊到重視效率與私密的Hyperledger Fabric
3.1以太坊(Ethereum)與發幣應用
3.1.1以太坊所說的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是什麼
3.1.2以太坊(Ethereum)所說的「去中心化應用軟體」是什麼
3.1.3區塊鏈架構上的「幣」是什麼
3.2理論基礎
第四章 虛擬貨幣(通貨)的法律屬性
4.1何謂虛擬貨幣(通貨)
4.2 虛擬貨幣(通貨)的法律屬性
4.2.1 分類與用途
4.2.2 白皮書的重要性
4.2.3 法律屬性的認定
4.3穩定幣(Stablecoin)
4.3.1何謂穩定幣
4.3.2穩定幣的功能與本質
4.3.3作為與現實法定貨幣世界連結的穩定幣
第五章 虛擬貨幣(通貨)的法律監理
5.1發行監理
5.1.1發行的概念定義
5.1.2發行人的限制:誰可以發行
5.1.3發行的監理
5.2 交易監理
5.2.1 各類代幣的共同課題
5.2.2工具型代幣(utility tokens)的交易監理
5.2.3支付型代幣(payment tokens)的交易監理
5.2.4 有價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s)的交易監理
5.3 對於我國監理規範的幾點觀察
5.3.1監理政策應該被肯定
5.3.2 我國採取的監理模式
5.3.3 我國監理態度偏屬保守
5.3.4 主管機關面對不同類型證券型代幣的監理態度無法預期
5.3.5 落實監理模式的困境
第六章 交易爭議的主要類型分析
6.1詐騙疑義
6.2消費者保護爭議
6.3多層次傳銷
第七章 結論
第八章 附論:發展中的趨勢:淺析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
8.1 DeFi及DeFi Token
8.1.1 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DeFi)
8.1.2 DeFi 系統生態與DeFi Token
8.2 DeFi系統的實例:Compound Protocol
8.2.1 從資金的時間價值談起
8.2.2 Compound protocol的概述
8.2.3 關於Compound protocol的幾個合規性思考
附錄:中英文名詞對照
作者介紹
陳丁章/范建得/黎昱萱
陳丁章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應用科技(工程技術)研究所工學博士
[現職]
承展智權暨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新加坡Flowchain Foundation Limited,General Counsel
[著作]
專書
《面對專利戰爭的新思維》(合著)
期刊論文
〈我國碳交易機制與國際接軌的可行性評估〉、〈智財銀行所涉競爭法及專利濫用相關議題之研究〉、〈Responding to NAMAs and Preparing for INDCs/NDCs: the Role of Emissions Trading in Greenhouse Gas Reduction for Taiwan’s Electricity Sector〉
范建得
[學歷]
美國普傑桑大學法律博士
[現職]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兼任清華大學研發處研究倫理辦公室主任
主持清華大學生物倫理與法律中心、清華大學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
[學術領域]
公平交易法、經濟法、智慧財產權法、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生物科技法、能源及自然資源法、研究倫理等
[著作]
《公平交易法:獨占.結合.聯合市場力量之管制》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
《不實廣告》
《公平交易法Q&A:範例100》
黎昱萱
[學歷]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現職]
清華大學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執行秘書
[著作]
《以智慧財產管理應用兩岸高科技合作之實證研究—— 以太陽光電技術為例》
陳丁章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應用科技(工程技術)研究所工學博士
[現職]
承展智權暨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新加坡Flowchain Foundation Limited,General Counsel
[著作]
專書
《面對專利戰爭的新思維》(合著)
期刊論文
〈我國碳交易機制與國際接軌的可行性評估〉、〈智財銀行所涉競爭法及專利濫用相關議題之研究〉、〈Responding to NAMAs and Preparing for INDCs/NDCs: the Role of Emissions Trading in Greenhouse Gas Reduction for Taiwan’s Electricity Sector〉
范建得
[學歷]
美國普傑桑大學法律博士
[現職]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兼任清華大學研發處研究倫理辦公室主任
主持清華大學生物倫理與法律中心、清華大學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
[學術領域]
公平交易法、經濟法、智慧財產權法、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生物科技法、能源及自然資源法、研究倫理等
[著作]
《公平交易法:獨占.結合.聯合市場力量之管制》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
《不實廣告》
《公平交易法Q&A:範例100》
黎昱萱
[學歷]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現職]
清華大學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執行秘書
[著作]
《以智慧財產管理應用兩岸高科技合作之實證研究—— 以太陽光電技術為例》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99852009
ISBN13 / 9789577112101
ISBN10 / 9577112102
EAN貨碼 / 9789577112101
頁數 / 15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0.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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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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