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學方法導論》收錄了傅斯年先生有關史學研究的學術文章,從「中國及歐洲史學觀點之演講」「自然科學與史學之關係」「史料之整理方法」三個方面闡述其史學思想和治學方法,提出了「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的原則。
內容簡介
「老北大講義」系列叢書,收錄集傅斯年、魯迅、孟森、馬衡、吳梅等各個領域的大師經典著作,甚至是開山之作,涵蓋文學、史學、藝術等多個學科,在現代學術和思想史上具有無可替代的價值,對現代學術的發展具有啟迪意義,同時也是不可多得的珍貴資料。
《史學方法導論》收錄了傅斯年先生有關史學研究的學術文章,從「中國及歐洲史學觀點之演講」「自然科學與史學之關係」「史料之整理方法」三個方面闡述其史學思想和治學方法,提出了「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的原則。該書完全代表了傅斯年提出的「史學即是史料學」的命題,是這種治史原則的完整體現,影響巨大,人稱其開創了「史料學派」。對於史學研究者而言,本書亦是不可多得的寶貴研究材料,其中提出的研究方法和原則,對於史學研究領域具有深遠影響。
《史學方法導論》收錄了傅斯年先生有關史學研究的學術文章,從「中國及歐洲史學觀點之演講」「自然科學與史學之關係」「史料之整理方法」三個方面闡述其史學思想和治學方法,提出了「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的原則。該書完全代表了傅斯年提出的「史學即是史料學」的命題,是這種治史原則的完整體現,影響巨大,人稱其開創了「史料學派」。對於史學研究者而言,本書亦是不可多得的寶貴研究材料,其中提出的研究方法和原則,對於史學研究領域具有深遠影響。
產品目錄
目次
出版說明 1
關於本書與作者 5
擬目 7
史料論略 1
第一章 史料之相對的價值 3
第一節 直接史料對間接史料 3
第二節 官家的記載對民間的記載 29
第三節 本國的記載對外國的記載 32
第四節 近人的記載對遠人的記載 33
第五節 不經意的記載對經意的記載 33
第六節 本事對旁涉 34
第七節 直說與隱喻 35
第八節 口說的史料對著文的史料 43
中國歷史分期之研究 45
一 宜知中國所謂漢族於陳隋之間大起變化 47
二 宜知唐宋兩代有漢胡消長之跡
南宋之亡又為中國歷史一大關鍵 48
三 宜據中國種族之變遷升降為分期之標準 49
四 宜別作「枝分」(Subdivision)勿使與初分相混 49
與顧頡剛論古史書 53
一 試想幾篇戴記的時代 57
二 孔子與六經 61
三 在周漢方術家的世界中幾個趨向 67
四 殷周間的故事 73
五 補說(《春秋》與《詩》) 78
史記研究 83
一 史記研究參考品類 83
二 老子申韓列傳第三 85
三 十篇有錄無書說敘 92
四 論太史公書之卓越 95
五 論司馬子長非古史學乃今史學家 96
戰國子家敘論 99
一 論哲學乃語言之副產品
西洋哲學即印度日爾曼語言之副產品
漢語實非哲學的語言
戰國諸子亦非哲學家 99
二 論戰國諸子除墨子外皆出於職業 102
三 論只有儒墨為有組織之宗派,其餘雖多同聲相應、
同氣相求者,然大體是自成一家之言 109
四 論春秋戰國之際為什麼諸家並興 110
五 論儒為諸子之前驅,亦為諸子之後殿 113
六 論戰國諸子之地方性 115
七 論墨家之反儒學 123
八 《老子》五千言之作者及宗旨 127
九 齊晉兩派政論 136
十 梁朝與稷下 141
十一 獨行之士 144
十二 堅白異同之辨 144
十三 祥之重興與五行說之盛 145
十四 所謂「雜家」 145
十五 預述周漢子家銜接之義 147
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敬告河南人士及他地人士 之關心文化學術事業者 149
一 吾等發掘之原起及工作之宗旨 149
二 糾葛之突生 52
三 政府之主持及在開封之接洽 154
四 河南省政府之解決此事 163
五 吾等之欲願與致謝 164
戰國文籍中之篇式書體——個短記 167
一 167
二 記言—著論—成書 168
考古學的新方法 173
明成祖生母記疑 181
一 成祖是否為高后子 185
二 碩妃是否曾為庚申帝妃因而成祖為庚申帝子 188
夷夏東西說 193
第一章 亳—商—殷 194
第二章 夏跡 211
第三章 夏夷交勝 218
第四章 諸夷姓 225
第五章 總結上文 239
說「廣陵之曲江」 247
誰是〈齊物論〉之作者? 253
一 述題 253
二 今本《莊子》為向郭所定與古本大不同 254
三 〈齊物論〉作者為慎到 258
四 前章所持論之旁證 261
五 論今本《慎子》不足據 263
附記 264
誰是〈後出師表〉之作者? 267
出版說明 1
關於本書與作者 5
擬目 7
史料論略 1
第一章 史料之相對的價值 3
第一節 直接史料對間接史料 3
第二節 官家的記載對民間的記載 29
第三節 本國的記載對外國的記載 32
第四節 近人的記載對遠人的記載 33
第五節 不經意的記載對經意的記載 33
第六節 本事對旁涉 34
第七節 直說與隱喻 35
第八節 口說的史料對著文的史料 43
中國歷史分期之研究 45
一 宜知中國所謂漢族於陳隋之間大起變化 47
二 宜知唐宋兩代有漢胡消長之跡
南宋之亡又為中國歷史一大關鍵 48
三 宜據中國種族之變遷升降為分期之標準 49
四 宜別作「枝分」(Subdivision)勿使與初分相混 49
與顧頡剛論古史書 53
一 試想幾篇戴記的時代 57
二 孔子與六經 61
三 在周漢方術家的世界中幾個趨向 67
四 殷周間的故事 73
五 補說(《春秋》與《詩》) 78
史記研究 83
一 史記研究參考品類 83
二 老子申韓列傳第三 85
三 十篇有錄無書說敘 92
四 論太史公書之卓越 95
五 論司馬子長非古史學乃今史學家 96
戰國子家敘論 99
一 論哲學乃語言之副產品
西洋哲學即印度日爾曼語言之副產品
漢語實非哲學的語言
戰國諸子亦非哲學家 99
二 論戰國諸子除墨子外皆出於職業 102
三 論只有儒墨為有組織之宗派,其餘雖多同聲相應、
同氣相求者,然大體是自成一家之言 109
四 論春秋戰國之際為什麼諸家並興 110
五 論儒為諸子之前驅,亦為諸子之後殿 113
六 論戰國諸子之地方性 115
七 論墨家之反儒學 123
八 《老子》五千言之作者及宗旨 127
九 齊晉兩派政論 136
十 梁朝與稷下 141
十一 獨行之士 144
十二 堅白異同之辨 144
十三 祥之重興與五行說之盛 145
十四 所謂「雜家」 145
十五 預述周漢子家銜接之義 147
本所發掘安陽殷墟之經過
——敬告河南人士及他地人士 之關心文化學術事業者 149
一 吾等發掘之原起及工作之宗旨 149
二 糾葛之突生 52
三 政府之主持及在開封之接洽 154
四 河南省政府之解決此事 163
五 吾等之欲願與致謝 164
戰國文籍中之篇式書體——個短記 167
一 167
二 記言—著論—成書 168
考古學的新方法 173
明成祖生母記疑 181
一 成祖是否為高后子 185
二 碩妃是否曾為庚申帝妃因而成祖為庚申帝子 188
夷夏東西說 193
第一章 亳—商—殷 194
第二章 夏跡 211
第三章 夏夷交勝 218
第四章 諸夷姓 225
第五章 總結上文 239
說「廣陵之曲江」 247
誰是〈齊物論〉之作者? 253
一 述題 253
二 今本《莊子》為向郭所定與古本大不同 254
三 〈齊物論〉作者為慎到 258
四 前章所持論之旁證 261
五 論今本《慎子》不足據 263
附記 264
誰是〈後出師表〉之作者? 267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059118004
ISBN13 / 9789864965823
ISBN10 / 9864965824
EAN貨碼 / 9789864965823
頁數 / 28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1.5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