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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排上,依筆者學習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的架構,以程序的進程為編排,自最上位之立法論為序章,接著探討家事事件中主體、家事事件程序客體、程序進行與審理原則、第一審或第二審中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最後以家事事件裁判效力結尾,以期在讀者心中建立一鳥瞰之全景圖,避免見樹不見林之憾。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筆者對家事事件法提供一全面性的思維架構,在編排上,依筆者學習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的架構,以程序的進程為編排,自最上位之立法論為序章,接著探討家事事件中主體、家事事件程序客體、程序進行與審理原則、第一審或第二審中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最後以家事事件裁判效力結尾,以期在讀者心中建立一鳥瞰之全景圖,避免見樹不見林之憾。
常有人問我,民訴怎麼念?家事事件法怎麼念?事實上,你可以在圖書館念、在家裡念、坐在馬桶上念。首先,你要先把書翻開……
筆者對家事事件法提供一全面性的思維架構,在編排上,依筆者學習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的架構,以程序的進程為編排,自最上位之立法論為序章,接著探討家事事件中主體、家事事件程序客體、程序進行與審理原則、第一審或第二審中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最後以家事事件裁判效力結尾,以期在讀者心中建立一鳥瞰之全景圖,避免見樹不見林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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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1 立法論
【第一節】立法目的 1-3
【第二節】立法特性 1-3
一、家事事件之公益性格 1-3
二、以單一法典統一處理家事事件 1-4
三、依事件類型分別適用程序法理 1-4
【第三節】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區分之理論基礎 1-5
一、緒論 1-5
二、實定法說 1-5
三、民事事件紛爭類型論 1-5
2 家事事件程序主體論
【第一節】家事身分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3
一、原則性規定 2-3
二、親子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4
【第二節】家事財產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6
【第三節】家事事件之程序能力 2-7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有關其身分及人身自由事件有程序能力 2-7
二、無行為能力人證明有意思能力者,有程序能力 2-7
三、監護或輔助宣告相關事件,受宣告人有程序能力 2-8
【第四節】程序監理人 2-8
一、概說 2-8
二、程序監理人之角色定位 2-9
三、程序監理人之選任 2-9
四、程序監理人之資格 2-10
五、程序監理人之權限 2-11
六、分別之特別規定 2-12
七、程序監理人與訴訟特別代理人之競合 2-13
【第五節】家事事件程序主體之合併 2-14
一、爭議之緣起 2-14
二、傳統實務見解 2-14
三、學說見解 2-15
3 家事事件程序客體論
【第一節】家事事件之定性 3-3
一、概說 3-3
二、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之界定 3-3
三、實例研析 3-4
【第二節】程序分類 3-7
一、緒論 3-7
二、家事訴訟事件 3-7
三、家事非訟事件 3-15
【第三節】程序標的 3-26
一、實務見解:仍採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之觀點 3-26
二、學說見解 3-27
4 家事事件程序之進行及程序原則
【第一節】審判權與管轄權 4-4
一、家事審判權 4-4
二、家事法院(庭)管轄權 4-6
【第二節】調解程序 4-7
一、緒論:家事特別非訟程序 4-7
二、調解前置主義:家事事件之審理特別重視調解功能 4-8
三、調解之類型 4-9
四、調解之程序 4-9
五、調解程序之終結 4-11
六、民事訴訟法之準用(家事§32Ⅲ) 4-17
【第三節】家事事件程序總論 4-19
一、程序不公開 4-19
二、本人到場主義 4-19
三、遠距訊問之許可 4-20
四、社工人員之陪同 4-21
五、家事事件之調查 4-22
六、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4-22
【第四節】家事訴訟程序 4-24
一、審理計畫之擬定 4-24
二、停止訴訟程序 4-25
三、當事人死亡之程序處理原則 4-26
四、未成年子女血緣之醫學檢驗 4-27
五、審級制度 4-32
【第五節】家事非訟程序 4-33
一、書狀之收受及送達 4-33
二、職權通知利害關係人 4-33
三、程序之承受及續行 4-34
四、暫時處分之裁定 4-35
五、涉及財產給付之事件 4-38
六、涉及未成年子女事件 4-38
七、審級制度 4-39
【第六節】程序法理總論 4-40
一、概論 4-40
二、非訟法理 4-40
三、程序標的之處分權限 4-43
四、程序資料之處分權限 4-50
五、程序法理交錯論 4-60
【第七節】程序法理各論 4-65
一、終止收養事件 4-65
二、扶養費請求事件與代墊扶養費請求履行事件之分類及性質 4-69
5 家事事件統合處理論
【第一節】概論 5-4
【第二節】家事訴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4
一、家事訴訟事件統合處理之一般性規定 5-4
二、家事訴訟事件統合處理之特別規定 5-5
【第三節】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8
一、「基礎事實相牽連」之內涵 5-8
二、須已有家事訴訟事件之繫屬在前 5-9
三、家事訴訟程序合併家事非訟而交錯適用非訟法理 5-9
四、實例研析 5-10
【第四節】家事非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14
一、家事非訟事件統合處理總論 5-14
二、家事非訟事件統合處理各論 5-15
【第五節】家事事件另行請求之統合處理 5-19
一、須有數請求先後繫屬 5-19
二、有統合處理必要或經當事人合意 5-20
【第六節】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之合併 5-21
一、肯定說 5-21
二、否定說 5-21
三、實務見解:原則否定,例外肯定 5-21
【第七節】合併後之法理適用與審理原則 5-22
一、家事事件合併請求之法理適用 5-22
二、家事事件合併之審理方針 5-23
【第八節】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之救濟程序 5-24
一、同類事件之合併 5-24
二、異類事件之合併 5-24
三、統合處理之擬制上訴 5-25
【第九節】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之立法論上批評 5-26
一、影響審級利益之疑慮 5-26
二、法理交錯適用之困難 5-26
6 家事事件裁判效力論
【第一節】基礎理論 6-3
一、以「程序保障」作為既判力主觀範圍之界定標準 6-3
二、民事訴訟法上之既判力主觀範圍 6-3
三、家事事件法上之既判力主觀範圍 6-4
【第二節】家事事件之裁判概論 6-5
【第三節】家事訴訟事件之判決效力 6-6
一、家事事件法強化統一解決紛爭之規定 6-6
二、家事財產(丙類)事件之判決效力與程序保障 6-11
三、家事事件法第48條第2項之立法論上評述 6-11
【第四節】家事訴訟事件之別請求禁止與失權效 6-13
一、訴訟繫屬中別請求禁止主義 6-13
二、判決確定後之失權效 6-14
三、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之準用 6-14
四、實例研析 6-15
【第五節】家事非訟裁定 6-20
一、家事非訟裁定之程序 6-20
二、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 6-22
試題索引 A-1
1 立法論
【第一節】立法目的 1-3
【第二節】立法特性 1-3
一、家事事件之公益性格 1-3
二、以單一法典統一處理家事事件 1-4
三、依事件類型分別適用程序法理 1-4
【第三節】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區分之理論基礎 1-5
一、緒論 1-5
二、實定法說 1-5
三、民事事件紛爭類型論 1-5
2 家事事件程序主體論
【第一節】家事身分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3
一、原則性規定 2-3
二、親子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4
【第二節】家事財產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6
【第三節】家事事件之程序能力 2-7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有關其身分及人身自由事件有程序能力 2-7
二、無行為能力人證明有意思能力者,有程序能力 2-7
三、監護或輔助宣告相關事件,受宣告人有程序能力 2-8
【第四節】程序監理人 2-8
一、概說 2-8
二、程序監理人之角色定位 2-9
三、程序監理人之選任 2-9
四、程序監理人之資格 2-10
五、程序監理人之權限 2-11
六、分別之特別規定 2-12
七、程序監理人與訴訟特別代理人之競合 2-13
【第五節】家事事件程序主體之合併 2-14
一、爭議之緣起 2-14
二、傳統實務見解 2-14
三、學說見解 2-15
3 家事事件程序客體論
【第一節】家事事件之定性 3-3
一、概說 3-3
二、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之界定 3-3
三、實例研析 3-4
【第二節】程序分類 3-7
一、緒論 3-7
二、家事訴訟事件 3-7
三、家事非訟事件 3-15
【第三節】程序標的 3-26
一、實務見解:仍採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之觀點 3-26
二、學說見解 3-27
4 家事事件程序之進行及程序原則
【第一節】審判權與管轄權 4-4
一、家事審判權 4-4
二、家事法院(庭)管轄權 4-6
【第二節】調解程序 4-7
一、緒論:家事特別非訟程序 4-7
二、調解前置主義:家事事件之審理特別重視調解功能 4-8
三、調解之類型 4-9
四、調解之程序 4-9
五、調解程序之終結 4-11
六、民事訴訟法之準用(家事§32Ⅲ) 4-17
【第三節】家事事件程序總論 4-19
一、程序不公開 4-19
二、本人到場主義 4-19
三、遠距訊問之許可 4-20
四、社工人員之陪同 4-21
五、家事事件之調查 4-22
六、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4-22
【第四節】家事訴訟程序 4-24
一、審理計畫之擬定 4-24
二、停止訴訟程序 4-25
三、當事人死亡之程序處理原則 4-26
四、未成年子女血緣之醫學檢驗 4-27
五、審級制度 4-32
【第五節】家事非訟程序 4-33
一、書狀之收受及送達 4-33
二、職權通知利害關係人 4-33
三、程序之承受及續行 4-34
四、暫時處分之裁定 4-35
五、涉及財產給付之事件 4-38
六、涉及未成年子女事件 4-38
七、審級制度 4-39
【第六節】程序法理總論 4-40
一、概論 4-40
二、非訟法理 4-40
三、程序標的之處分權限 4-43
四、程序資料之處分權限 4-50
五、程序法理交錯論 4-60
【第七節】程序法理各論 4-65
一、終止收養事件 4-65
二、扶養費請求事件與代墊扶養費請求履行事件之分類及性質 4-69
5 家事事件統合處理論
【第一節】概論 5-4
【第二節】家事訴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4
一、家事訴訟事件統合處理之一般性規定 5-4
二、家事訴訟事件統合處理之特別規定 5-5
【第三節】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8
一、「基礎事實相牽連」之內涵 5-8
二、須已有家事訴訟事件之繫屬在前 5-9
三、家事訴訟程序合併家事非訟而交錯適用非訟法理 5-9
四、實例研析 5-10
【第四節】家事非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14
一、家事非訟事件統合處理總論 5-14
二、家事非訟事件統合處理各論 5-15
【第五節】家事事件另行請求之統合處理 5-19
一、須有數請求先後繫屬 5-19
二、有統合處理必要或經當事人合意 5-20
【第六節】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之合併 5-21
一、肯定說 5-21
二、否定說 5-21
三、實務見解:原則否定,例外肯定 5-21
【第七節】合併後之法理適用與審理原則 5-22
一、家事事件合併請求之法理適用 5-22
二、家事事件合併之審理方針 5-23
【第八節】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之救濟程序 5-24
一、同類事件之合併 5-24
二、異類事件之合併 5-24
三、統合處理之擬制上訴 5-25
【第九節】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之立法論上批評 5-26
一、影響審級利益之疑慮 5-26
二、法理交錯適用之困難 5-26
6 家事事件裁判效力論
【第一節】基礎理論 6-3
一、以「程序保障」作為既判力主觀範圍之界定標準 6-3
二、民事訴訟法上之既判力主觀範圍 6-3
三、家事事件法上之既判力主觀範圍 6-4
【第二節】家事事件之裁判概論 6-5
【第三節】家事訴訟事件之判決效力 6-6
一、家事事件法強化統一解決紛爭之規定 6-6
二、家事財產(丙類)事件之判決效力與程序保障 6-11
三、家事事件法第48條第2項之立法論上評述 6-11
【第四節】家事訴訟事件之別請求禁止與失權效 6-13
一、訴訟繫屬中別請求禁止主義 6-13
二、判決確定後之失權效 6-14
三、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之準用 6-14
四、實例研析 6-15
【第五節】家事非訟裁定 6-20
一、家事非訟裁定之程序 6-20
二、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 6-22
試題索引 A-1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67927006
ISBN13 / 9789574641710
ISBN10 / 9574641716
EAN貨碼 / 9789574641710
頁數 / 200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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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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