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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市面上最即時且詳盡的一套職業災害實務處理指引聖經,本叢書將職災爭議分門別類,並於各類的爭議下,羅列實務上常會遇到的職災問題,再以問與答之方式,整理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揭開職業災害的多重面紗,全面剖析實務處理爭點,莫讓職災問題讓您倒頭栽
勞工在職場上,或有不幸遭逢職業災害的場合。對於職業災害,我國勞動相關法令設有不少保障勞工之制度,然而,勞工往往因為不熟悉法律,而無法爭取到應有之權益,導致持續陷入職業災害所造成的困境。
另一方面,對雇主來說,依法應就勞工的職災事故負責。然而,雇主應負責之內容為何?法律上是否有明確的界線?雇主又應如何控管相關風險?這些也都是事業單位常常會遇到的問題。
由於職災相關的勞資案件態樣五花八門,當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常常無法自法條本身直接找到答案,而必須知曉各部法律,並參考勞動主管機關及法院的大量見解,整體上才能有較為明確的方向。上述工程十分浩大,導致非法律專業的一般民眾於職災爭議發生時,往往摸不著頭緒。
這是市面上最即時且詳盡的一套職業災害實務處理指引聖經
為了處理上述困境,本叢書將職災爭議分門別類,並於各類的爭議下,羅列實務上常會遇到的職災問題,再以問與答之方式,整理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本叢書共計三冊:
‧第一冊:職災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以及法律對於職災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內容。
‧第二冊:一旦事故被認定為職災後,勞動基準法所訂職災補償責任之內涵為何?勞工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雇主又應如何應對?
‧第三冊:雇主應負擔的其他職災相關責任,例如: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並且對1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作一介紹。
期望藉由本叢書詳盡的說明,使讀者能夠掌握職災相關的法令全貌及實務見解,並且於處理實際案例時,能從本叢書中找到可遵循的方向,而不再無所適從。
無論您是企業主、中高階主管、人資、法務、保險從業人員或廣大的勞工朋友們,皆需人手一套!
揭開職業災害的多重面紗,全面剖析實務處理爭點,莫讓職災問題讓您倒頭栽
勞工在職場上,或有不幸遭逢職業災害的場合。對於職業災害,我國勞動相關法令設有不少保障勞工之制度,然而,勞工往往因為不熟悉法律,而無法爭取到應有之權益,導致持續陷入職業災害所造成的困境。
另一方面,對雇主來說,依法應就勞工的職災事故負責。然而,雇主應負責之內容為何?法律上是否有明確的界線?雇主又應如何控管相關風險?這些也都是事業單位常常會遇到的問題。
由於職災相關的勞資案件態樣五花八門,當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常常無法自法條本身直接找到答案,而必須知曉各部法律,並參考勞動主管機關及法院的大量見解,整體上才能有較為明確的方向。上述工程十分浩大,導致非法律專業的一般民眾於職災爭議發生時,往往摸不著頭緒。
這是市面上最即時且詳盡的一套職業災害實務處理指引聖經
為了處理上述困境,本叢書將職災爭議分門別類,並於各類的爭議下,羅列實務上常會遇到的職災問題,再以問與答之方式,整理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本叢書共計三冊:
‧第一冊:職災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以及法律對於職災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內容。
‧第二冊:一旦事故被認定為職災後,勞動基準法所訂職災補償責任之內涵為何?勞工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雇主又應如何應對?
‧第三冊:雇主應負擔的其他職災相關責任,例如: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並且對1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作一介紹。
期望藉由本叢書詳盡的說明,使讀者能夠掌握職災相關的法令全貌及實務見解,並且於處理實際案例時,能從本叢書中找到可遵循的方向,而不再無所適從。
無論您是企業主、中高階主管、人資、法務、保險從業人員或廣大的勞工朋友們,皆需人手一套!
產品目錄
Chapter1 職業災害的多重宇宙—不同宇宙有不同管理邏輯與規範,法律亦然
Topic1不同法律規範下的職業災害
1-1 揭開職災的多重面紗―認定依據與標準 1-2
Topic2勞基法下職業災害的認定標準與爭議
1-2-1 職災面面觀―認識與區分不同法律的實益 1-5
1-2-2 快速辨別「業務起因性」與「業務遂行性」 1-10
1-2-3 職業病之認定須同時具備「業務起因性」與「業務遂行性」? 1-14
1-2-4 職業病的認定管道與方式 1-20
1-2-5 當勞保局與醫院對職災的見解不同,法院聽誰的? 1-25
1-2-6 該事故如非雇主可控制之風險,也構成職業災害? 1-30
Topic3我就問,這些情況算職業災害嗎?
1-3-1 擺明就是勞工明知而故意所導致的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3-2 誒!是勞工違反了安全作業規定,是否構成職災? 1-36
1-3-3 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42
1-3-4 是人都有生理需求,上班期間前往如廁過程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48
1-3-5 勞工在家工作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57
1-3-6 勞工工作染疫,是否構成職災? 1-62
1-3-7 勞工出差期間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65
Topic4那些在通勤路上發生的事故
1-4-1 通勤路程發生車禍,可算勞基法定義的職災嗎? 1-71
1-4-2 通勤職災—新舊法之認定與差異? 1-76
1-4-3 通勤職災—什麼是「上、下班」? 1-79
1-4-4 通勤職災—什麼是「適當時間」? 1-83
1-4-5 通勤職災—什麼是「應經途中」? 1-87
1-4-6 通勤職災—什麼是「日常居、住處所」?1-94
1-4-7 勞工通勤上班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傷,是否仍構成通勤職災? 1-98
1-4-8 通勤途中染疫,是否構成職災? 1-104
Topic5專題討論—外送事故
1-5 美食平台外送員在送餐途中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106
Topic6專題討論—失蹤
1-6-1 勞工失蹤是否構成職災? 1-110
1-6-2 失蹤勞工家屬之權益 1-115
Topic7專題討論—自殺事故
1-7-1 自殺事故—職安法怎麼認定? 1-122
1-7-2 自殺事故—勞保條例怎麼認定? 1-127
1-7-3 自殺事故—勞基法怎麼認定? 1-136
1-7-4 自殺事故—民法怎麼認定? 1-141
1-7-5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日本法上對自殺事故的思考 1-145
Topic8專題討論—精神職災
1-8-1 精神職災—勞工職災保險怎麼認定? 1-148
1-8-2 遭遇事故後產生精神疾病,雇主要負職災責任嗎? 1-151
1-8-3 精神疾病的認定,明確因果關係才是關鍵 1-156
1-8-4 職場霸凌之定義 1-160
1-8-5 職場霸凌之請求權基礎 1-165
1-8-6 職場霸凌之認定沒有想像中容易 1-169
1-8-7 職場霸凌與職業災害的關聯? 1-177
1-8-8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日本法上對職場霸凌的思考 1-181
Chapter2 當職業災害遇上勞工工作權—這是一動態調整過程
Topic1尚未確認是否為職業災害前,勞雇雙方之注意事項
2-1-1 尚未認定是否為職災,假該怎麼請?工資該怎麼發? 2-2
2-1-2 如日後被認定為職災,該怎麼處理假別與工資? 2-6
2-1-3 尚未確認屬於職業災害前,雇主可否解僱職災勞工? 2-9
Topic2確認為職業災害後,勞雇雙方之注意事項
2-2-1 績效遲未改善的勞工如發生職災,雇主能解僱嗎? 2-14
2-2-2 試用期工作表現不佳的勞工發生職災,雇主能解僱嗎? 2-18
2-2-3 定期契約之勞工在合約期間內發生職災,可以如期終止契約嗎? 2-22
2-2-4 當雇主遇上職災員工惡意行為,能否終止勞動契約? 2-26
2-2-5 新舊法針對安置義務之認定與差異 2-31
2-2-6 安置義務之解釋與範圍? 2-34
2-2-7 雇主實在無處可供安置,應如何處理? 2-40
2-2-8 雇主未盡安置義務即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合法? 2-46
2-2-9 職災勞工想復工,還要提出堪任工作的證明? 2-54
2-2-10 復工一定要回復原職? 2-57
2-2-11 雇主一定要取得診斷證明才可調動勞工工作? 2-60
2-2-12 雇主要求職災勞工復工,還要等對方Say Yes? 2-63
2-2-13 就職災勞工的復工,不只安置義務這麼簡單—災保法的新配套 2-68
2-2-14 勞工已經發生職災,雇主還要跟他說分手? 2-71
2-2-15 屋漏偏逢連夜雨—當職災碰上公司轉讓 2-77
Topic1不同法律規範下的職業災害
1-1 揭開職災的多重面紗―認定依據與標準 1-2
Topic2勞基法下職業災害的認定標準與爭議
1-2-1 職災面面觀―認識與區分不同法律的實益 1-5
1-2-2 快速辨別「業務起因性」與「業務遂行性」 1-10
1-2-3 職業病之認定須同時具備「業務起因性」與「業務遂行性」? 1-14
1-2-4 職業病的認定管道與方式 1-20
1-2-5 當勞保局與醫院對職災的見解不同,法院聽誰的? 1-25
1-2-6 該事故如非雇主可控制之風險,也構成職業災害? 1-30
Topic3我就問,這些情況算職業災害嗎?
1-3-1 擺明就是勞工明知而故意所導致的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3-2 誒!是勞工違反了安全作業規定,是否構成職災? 1-36
1-3-3 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42
1-3-4 是人都有生理需求,上班期間前往如廁過程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48
1-3-5 勞工在家工作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57
1-3-6 勞工工作染疫,是否構成職災? 1-62
1-3-7 勞工出差期間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65
Topic4那些在通勤路上發生的事故
1-4-1 通勤路程發生車禍,可算勞基法定義的職災嗎? 1-71
1-4-2 通勤職災—新舊法之認定與差異? 1-76
1-4-3 通勤職災—什麼是「上、下班」? 1-79
1-4-4 通勤職災—什麼是「適當時間」? 1-83
1-4-5 通勤職災—什麼是「應經途中」? 1-87
1-4-6 通勤職災—什麼是「日常居、住處所」?1-94
1-4-7 勞工通勤上班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傷,是否仍構成通勤職災? 1-98
1-4-8 通勤途中染疫,是否構成職災? 1-104
Topic5專題討論—外送事故
1-5 美食平台外送員在送餐途中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106
Topic6專題討論—失蹤
1-6-1 勞工失蹤是否構成職災? 1-110
1-6-2 失蹤勞工家屬之權益 1-115
Topic7專題討論—自殺事故
1-7-1 自殺事故—職安法怎麼認定? 1-122
1-7-2 自殺事故—勞保條例怎麼認定? 1-127
1-7-3 自殺事故—勞基法怎麼認定? 1-136
1-7-4 自殺事故—民法怎麼認定? 1-141
1-7-5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日本法上對自殺事故的思考 1-145
Topic8專題討論—精神職災
1-8-1 精神職災—勞工職災保險怎麼認定? 1-148
1-8-2 遭遇事故後產生精神疾病,雇主要負職災責任嗎? 1-151
1-8-3 精神疾病的認定,明確因果關係才是關鍵 1-156
1-8-4 職場霸凌之定義 1-160
1-8-5 職場霸凌之請求權基礎 1-165
1-8-6 職場霸凌之認定沒有想像中容易 1-169
1-8-7 職場霸凌與職業災害的關聯? 1-177
1-8-8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日本法上對職場霸凌的思考 1-181
Chapter2 當職業災害遇上勞工工作權—這是一動態調整過程
Topic1尚未確認是否為職業災害前,勞雇雙方之注意事項
2-1-1 尚未認定是否為職災,假該怎麼請?工資該怎麼發? 2-2
2-1-2 如日後被認定為職災,該怎麼處理假別與工資? 2-6
2-1-3 尚未確認屬於職業災害前,雇主可否解僱職災勞工? 2-9
Topic2確認為職業災害後,勞雇雙方之注意事項
2-2-1 績效遲未改善的勞工如發生職災,雇主能解僱嗎? 2-14
2-2-2 試用期工作表現不佳的勞工發生職災,雇主能解僱嗎? 2-18
2-2-3 定期契約之勞工在合約期間內發生職災,可以如期終止契約嗎? 2-22
2-2-4 當雇主遇上職災員工惡意行為,能否終止勞動契約? 2-26
2-2-5 新舊法針對安置義務之認定與差異 2-31
2-2-6 安置義務之解釋與範圍? 2-34
2-2-7 雇主實在無處可供安置,應如何處理? 2-40
2-2-8 雇主未盡安置義務即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合法? 2-46
2-2-9 職災勞工想復工,還要提出堪任工作的證明? 2-54
2-2-10 復工一定要回復原職? 2-57
2-2-11 雇主一定要取得診斷證明才可調動勞工工作? 2-60
2-2-12 雇主要求職災勞工復工,還要等對方Say Yes? 2-63
2-2-13 就職災勞工的復工,不只安置義務這麼簡單—災保法的新配套 2-68
2-2-14 勞工已經發生職災,雇主還要跟他說分手? 2-71
2-2-15 屋漏偏逢連夜雨—當職災碰上公司轉讓 2-77
作者介紹
勝綸法律事務所
勝綸法律事務所由邱靖棠律師及程居威律師共同創立,除一般民、刑事案件外,另有專攻勞動法領域,以此為勝綸專業核心。且為了因應整體環境變動,先後成立人資勞動組、商務組等,並結合外部團隊成立智慧財產組。
勝綸鑒於法律在地化服務需求,特於台北及台中設有據點,讓客戶能得到最符合當地現況之服務。
勝綸的核心價值在於「專心傾聽客戶需求」、「專業分析提供意見」及「專業分工解決問題」,以積極的態度、輔以專業能力,逐一解決客戶各項難題。
此外,勝綸更具創新、勇於突破之前瞻思維,在各項服務上,均不斷精進專業能力,維持與主管機關和產業間之互動,提供最即時、專業且完整的專業服務。
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由陳佳煒律師、吳佳融律師及楊博勛律師共同創立的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以團隊化處理法律爭議事項,特別專精於勞資爭議處理、連鎖加盟法規、重大刑事案件、離婚繼承及土地法規等領域。
多數人的一生中皆會接觸工作,而工作中「勞工」或「雇主」的權利義務為近年來法律爭議中特別值得關注之一塊。基於預防勝於治療之觀點,期望可一改傳統事務所被動處理訴訟的作法,採取事前制度調整等方式,來處理「勞工」或「雇主」間的法律問題,確保公司能在商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中,對於勞資制度無後顧之憂。
勝綸法律事務所由邱靖棠律師及程居威律師共同創立,除一般民、刑事案件外,另有專攻勞動法領域,以此為勝綸專業核心。且為了因應整體環境變動,先後成立人資勞動組、商務組等,並結合外部團隊成立智慧財產組。
勝綸鑒於法律在地化服務需求,特於台北及台中設有據點,讓客戶能得到最符合當地現況之服務。
勝綸的核心價值在於「專心傾聽客戶需求」、「專業分析提供意見」及「專業分工解決問題」,以積極的態度、輔以專業能力,逐一解決客戶各項難題。
此外,勝綸更具創新、勇於突破之前瞻思維,在各項服務上,均不斷精進專業能力,維持與主管機關和產業間之互動,提供最即時、專業且完整的專業服務。
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由陳佳煒律師、吳佳融律師及楊博勛律師共同創立的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以團隊化處理法律爭議事項,特別專精於勞資爭議處理、連鎖加盟法規、重大刑事案件、離婚繼承及土地法規等領域。
多數人的一生中皆會接觸工作,而工作中「勞工」或「雇主」的權利義務為近年來法律爭議中特別值得關注之一塊。基於預防勝於治療之觀點,期望可一改傳統事務所被動處理訴訟的作法,採取事前制度調整等方式,來處理「勞工」或「雇主」間的法律問題,確保公司能在商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中,對於勞資制度無後顧之憂。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53646005
ISBN13 / 9789574643592
ISBN10 / 957464359X
EAN貨碼 / 9789574643592
頁數 / 280
開數 / 18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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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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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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