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2021 律師 司法特考 法研所) | 誠品線上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2021 律師 司法特考 法研所)

作者 荷米斯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2021 律師 司法特考 法研所):本書特色這是一本考前必備的實務錦囊有了這本,國家考試的答題即戰力將大幅提升!有了這本,您就可以遨遊民法,直至金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這是一本考前必備的實務錦囊 有了這本, 國家考試的答題即戰力將大幅提升! 有了這本, 您就可以遨遊民法,直至金榜題名! 重點收錄 大法官釋字 最高法院判例 最高法院判決 民事庭會議決議 具參考價值之重要判決 國考科目眾多,懂得善用工具才能發揮最大效率,本書就民法各編章中所涉及之考點依序為考生們蒐集了相關重要實務見解並說明其意旨。 此外,當有與實務見解持不同意見之學者看法時,亦同時整理其中,讓各位考生能迅速掌握目前實務見解與學者看法,以豐富答題內容。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荷米斯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民商法組曾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訴訟輔導員現為執業律師 所謂正義不應只是居高臨下的同情,我們該相信什麼,要靠自己去找,致力成為頑固的夢想家,才能支撐起高壓的法律工作。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總則編 section 1 法例-簽名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4416號判決 section 2 人 一、 自然人 1-3 ㈠ 胎兒 1. 胎兒之訂約權利 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1045號判決 2. 胎兒之人格權保護 3. 胎兒之身分、繼承權保護 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2759號判例 ㈡ 死亡宣告 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486號裁定、司法院73年11月14日(73) 廳民一字第852號函 ㈢ 撤銷死亡宣告 ㈣ 人格權 1. 行為人侵害人格權之行為,應具有不法性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611號判決 2. 名譽權受損與否之判斷基準 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號判例、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號判決 3. 肖像權保護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108號判決(具參考價值裁判或足資討論裁判) 4. 居住安寧權保障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4號判決 5. 隱私權認定 釋字第603號解釋、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108號判決(具參考價值裁判或足資討論裁判) 6. 身分權保護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 7. 死者姓名權、肖像權受侵害之救濟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07號判決 8. 死者名譽權受侵害之救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0號判決 ㈣ 姓名權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548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0號裁定 ㈤ 住所 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393號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73號判決 二、 法人 1-15 ㈠ 非法人團體相關問題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865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030號判決 ㈡ 法人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7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8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991號判決 1. 本條所稱「加於他人之損害」,並不包括法人之債務不履行責任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009號判決 ※ 重要問題 法人本身是否會構成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責任? ※ 重要問題 非法人團體有無民法第28 條規定適用? 2. 民法第28條規定與公司法第23條第2項42規定之競合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10號裁定 ㈢ 社團總會決議相關問題 1. 無召集權人召集社團總會,所為決議效力為何?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14號判決 2. 未依法令或章程規定在一定期限前,對社員發出開會通知並載明 會議目的事項,所為決議效力為何?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02號裁定 3. 社團總會出席人數不足法令或章程規定時,所為決議效力為何?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93號判決 4. 不得擔任主席者擔任主席,有特別利害關係之社員參與表決或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或准許未提出委託書之人參與表決時,所為決議效力為何?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42號判決 5. 除前揭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寺廟信徒大會外,其他實務認為非法人團體會議決議得與社團總會決議同視者,有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及市地重劃會員大會 三、 物 1-23 ㈠ 定著物 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㈠ ㈡ 從物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1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18號判決 四、 法律行為 1-25 ㈠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73號判決(具參考價值裁判)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32號判決 ㈡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規定 1. 試舉實務上勞資爭議事件常涉及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為例,關於「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屬強制規定,如有違反,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所為之約定無效釋字第726號解釋 2. 當事人間法律關係若屬「脫法行為」(指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法規所禁止之相同效果之行為而言),實務上有認為無請求權或無效者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421號原判例 ㈢ 法律行為背於公序良俗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92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17號裁定 ㈣ 意思表示 1. 默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154號判決 2. 沉默 最高法院29年渝上字第762號判例 ㈤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316號判例 ※ 重要問題 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實際隱藏借名登記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 ㈥ 錯誤意思表示 1. 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78號判決 2. 重大動機錯誤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2960號判決 ㈦ 被詐欺或被脅迫之意思表示 1. 詐欺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93號判決 2. 脅迫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810號判決 ※重要問題 企業經營者廣告內容不實,是否屬民法第92條所稱詐欺行為? 3. 除斥期間 ※重要問題 倘表意人超過民法第93條規定未即行使撤銷權,表意人得否請求相對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㈧ 條件與期限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76號判決 ※重要問題 民法第100條所規定期待權之損害賠償,是否須俟條件成就始能發生? ※重要問題 民法第101條擬制條件成就之類推適用情形? ㈨ 代理 1. 代表行為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2014號判例 2. 代理權授與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簡字第20號判決 3. 隱名代理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064號判決 4. 代理與使者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簡上字第14號判決 5.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0號判決 6. 代理權限制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515號判例 7. 表見代理 最高法院97年度台簡上字第20號判決 ※重要問題 不法行為是否有表見代理之適用? 8. 無權代理之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305號判例 ㈩ 無效與撤銷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392號判決 ※重要問題 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中,出名人將借名財產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之效力為何? 消滅時效 1. 意義 最高法院29年渝上字第1195號判例 2. 定期給付債權 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004號判決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730號判例 3. 技師、承攬人之報酬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468號判決 4. 時效中斷 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1112號判例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1813號判例 權利之行使 1. 禁止權利濫用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737號判例 2. 誠實信用原則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932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87號判決 Chapter2 債編總論 section 1 債編緒論-債之關係重要基本原則 一、 債權相對性原則 2-1 ㈠ 不動產買賣標的物已交付占有使用,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該履行請求權消滅時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389號判例 ※重要問題 若不動產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再出售予其他第三人(即發生二重買賣情形)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此時該第三人得否本於所有權人地位,訴請前買受人返還該不動產? ㈡ 不動產買賣標的物雖已完成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出賣人拒不交付占有使用時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604號判例、司法院民事廳84年度廳民一字第13341號函 ※重要問題 若買受人將買賣標的物再出售予其他第三人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此時該第三人得否本於所權人地位,訴請出賣人返還該不動產? 二、 債權物權化 2-4 ㈠ 分管契約(分管協議) ㈡ 買賣不破租賃 釋字第349號解釋 ※重要問題 使用借貸之借貸人得否主張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規定,以原借貸契約對抗新所有權人(受讓人)? section 2 自然債務(不完全債務) 最高法院29年渝上字第1195號判例 section 3 債之關係義務群 一、 主給付義務 2-9 ※重要問題 民法第367條其中「受領標的物」是否屬買受人之主給付義務?若買受人受領遲延,出賣人得否據以解除契約? 二、 從給付義務 2-11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098號判決 三、 附隨義務 2-12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號判決 四、 真正義務與不真正義務 2-13 ※重要問題 民法第507條第1項規定承攬契約法律關係中定作人之協力義務,屬真正或不真正義務? section 4 債之發生-契約 一、 定型化契約 2-17 ㈠ 民法第247條之1之規範 1. 他方不及知條款內容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52號判決 2. 無磋商變更餘地條款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856號裁定、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72號判決(具參考價值裁判) 3. 定型化契約條款他方當事人無選擇締約對象或無拒絕締約餘地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220號判決 二、 契約成立-要約、承諾意思合致 2-22 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715號判例 最高法院54年台上字第952號判例 section 5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28號判例 一、 管理意思 2-24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820號民事判決 二、 不法管理 2-24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section 6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一、 給付型不當得利問題討論 2-27 ㈠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929號判決 ㈡ 支付超過法定利率利息與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29年渝上字第1306號判例 ※重要問題 契約雙方倘因原借款清償期限屆至但未足清償之故,而以債之更改方式,將超過法定利率利息滾入尚未清償之原本轉換為新借款,債權人對此有無請求權? ㈢ 定作人終止承攬契約與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769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153號判決 ㈣ 給付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219號判決、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362號判決 二、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問題討論 2-31 ㈠ 他方受損害之判斷標準:權益歸屬說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23號判決(具參考價值裁判) ㈡ 無權占有、使用他人之物與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169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聲字第993號判決 ㈢ 強制執行拍賣作價承受與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30號民事判決 ㈣ 誤對第三人財產強制執行所生之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87號判決 ㈤ 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99號判決、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90號判決(具參考價值裁判) 三、 基於不法原因之不當得利 2-35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簡上字第7號判決 ※ 重要問題 若雙方均有不法情事時,給付人是否一概無法請求返還利益? 四、 利益返還範圍 2-36 ㈠ 善意受領人返還範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937號判決 ㈡ 惡意受領人返還範圍 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第六號提案)、最高法院95年度第1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section 7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一、 過失侵權責任 2-39 ㈠ 權利侵害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42號判決 ※ 重要問題 於債務人侵害債權之情形,得否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㈡ 損害 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1764號判決 ㈢ 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73號判決 ※ 重要問題 因果關係是否會因第三人之不法行為而中斷? 二、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 2-44 ㈠ 加害人之行為必須確實違反法律規定之注意義務 ㈡ 被害人必須為該法律規定所欲保護之特定範圍個人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862號判決 ㈢ 被害人所遭受之損害必須為法律目的所欲避免者 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1015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111號判例 三、 特殊侵權行為 2-46 ㈠ 為自己行為負責類型-共同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84年度台再字第9號判決、司法院66年例變字第1號變更判例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2115號判例 ※ 重要問題 民法第185條第2項所謂「造意」是否包含過失造意之情形? ※ 重要問題 民法第185條第2項規定之「幫助人」所為幫助行為是否需與受幫助者之侵權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 ㈡ 為他人行為負責類型 1.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 2. 僱用人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1663號判例、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618號判決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665號判決 ※ 重要問題 民法第188 條規定所稱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之認定標準為何? ※ 重要問題 被害人倘對於受僱人之一般侵權行為責任已罹於時效,能否請求僱用人負連帶賠償之責? ㈢ 物之危險負責任型 ※ 重要問題 醫療行為是否適用民法第191條之3一般危險責任? 四、 損害賠償方法 2-52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2號判決 五、 損害賠償範圍 2-53 ㈠ 所失利益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92號判決 ㈡ 損益相抵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803號判決 ※ 重要問題 加害人因不法行為致未成年人死亡,而其父母向其請求給付將來受扶養權利損害之賠償時,加害 人主張渠等因享有毋庸對未成年子人負擔扶養義務之利益,至認有民法第216條之1損益相抵規定適用,是否有理由? ㈢ 與有過失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1756號判例、最高法院54年台上字第2433號判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31號判決 ㈣ 侵害生命權 最高法院54年台上字第951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2934號判例 ㈤ 侵害身體、健康權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543號判決 ㈥ 侵害人格、身分法益 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號判例、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851號判決 六、 消滅時效 2-59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88號判決 section 8 工作權 一、 債務履行-履行輔助人 2-60 最高法院68年度第3次民事庭庭推總會決議㈢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170號判例 二、 債務不履行 2-61 ㈠ 給付不能 最高法院80年台上字第2504號判例 ※ 重要問題 民法第225條第2項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 ※ 重要問題 民法第226條第1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 ㈡ 給付遲延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280號判例 1. 催告 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1231號判例 最高法院64年台再字第177號判例 2. 受領遲延 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3662號判例 ㈢ 不完全給付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16號判決(節錄) 三、 債之保全 2-66 ㈠ 代位權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274號判例 最高法院69年台抗字第240號判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650號判決 ㈡ 撤銷訴權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2609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547號判例 四、 契約之效力 2-68 ㈠ 定金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35號判決 ㈡ 違約金 1. 種類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394號判例 2. 違約金酌減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1612號判例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1915號判例 3. 契約解除與違約金支付 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2922號判例 ㈢ 契約解除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989號判例 1. 回復原狀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539號判決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12號判決 2. 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727號判例 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797號判例 ㈣ 雙務契約 1. 同時履行抗辯權 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850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315號判決 ※重要問題 押租金之返還與租賃物交付間有無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類推適用)? 2. 不安抗辯權 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3049號判例 ㈤ 涉他契約-第三人利益契約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498號判例 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1204號判例 ※ 重要問題 補償關係若有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情形,債務人應向何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 重要問題 若係無利益第三人約款之「指示給付關係」,債務人(被指示人)應向何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section 9 多數主體之債 一、 連帶債務 2-77 ㈠ 對外效力(連帶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關係) 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1112號判例 ㈡ 對內效力(連帶債務人間之關係) 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2336號判決 ㈢ 不真正連帶債務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40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540號判決 二、 可分或不可分債務 2-79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06號判決 section 10 債之移轉 一、 債權讓與 2-80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24號判決 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2293號判決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085號判例 二、 債務承擔 2-81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1346號判例 ※ 重要問題 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契約,而在債權人承認前,該債務承擔之效力為何? section 11 債之消滅 一、 清償 2-83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40號判決 最高法院29年渝上字第1354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544號判決 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288號判例 ※ 重要問題 金融機構存戶之存款若遭第三人偽刻印鑑盜領,是否發生清償效力? 二、 抵銷 2-85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25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852號判例 Chapter3 債編各論 section 1 買賣契約 一、 出賣人義務 3-1 ㈠ 移轉財產及交付義務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4771號判例 ㈡ 瑕疵擔保責任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173號判例 最高法院87年台簡上字第10號判例、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615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360號判決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25號判決 ※ 重要問題 出賣人給付之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是否有瑕疵修補請求權? ※ 重要問題 民法第360條損害賠償請求權、第364條種類物買賣交付無瑕疵之物請求權之權利行使期間有無同法第365條8之適用(類推適用)? 專題討論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二、 買受人義務 3-8 三、 危險負擔 3-8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655號判例 section 2 租賃契約 一、 出租人義務 3-10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422號判決 二、 承租人義務 3-11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777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416號判決 ※ 重要問題 若承租人因輕過失燒燬承租之房屋,出租人得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承租人負擔一般侵權責任? 三、 買賣不破租賃 3-13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63號判例 四、 推定租賃關係 3-14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110號判例 五、 基地租賃契約之推定移轉 3-14 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六、 基地租賃之優先承買權 3-15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63號判決(具參考價值裁判) 七、 轉租 3-16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691號判例 八、 不定期限租賃 3-16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987號判例 section 3 承攬契約 一、 承攬人之義務 3-18 ㈠ 工作完成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2705號判例 ※ 重要問題 承攬契約中,工作所需材料若由承攬人提供者(例如:包工包料,工作物供給契約),完成工作物所有權之歸屬為何? ㈡ 工作完成之遲延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44號判決 ㈢ 瑕疵擔保責任 1. 瑕疵修補請求權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298號判決、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799號判決 2. 減少報酬請求權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892號判決 3. 契約解除權 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3265號判例 ※ 重要問題 定作人得否以承攬完成工作具有瑕疵為由,拒絕支付報酬? ※ 重要問題 工作尚未完成但已發生瑕疵,定作人得否主張承攬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4. 損害賠償請求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61號判決 ㈣ 民法第495條與第227條之競合-權利行使期間 最高法院96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二、 定作人之義務-定作人之抵押權登記義務 3-25 最高法院87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三、 承攬契約任意終止 3-26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738號判決 section 4 委任契約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018號判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7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號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6號判決(具參考價值裁判) ※重要問題 信用卡契約之定性為何?又發卡銀行向持卡人請求簽帳消費金額之請求權基礎為何? section 5 運送契約-物品運送 一、 當事人 3-31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715號判例 二、 對運送人之效力 3-31 ㈠ 提單之要因性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878號判決 ㈡ 提單之物權性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771號判例 ㈢ 提單之繳回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509號判例 三、 運送人之義務-損害賠償責任 3-33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713號判例、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275號判例 四、 運送人之權利 3-33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067號判例 section 6 保證契約 一、 最高限額保證-保證契約發生上從屬性之例外 3-34 最高法院77年台上字第943號判例 二、 定期債務延期清償之保證責任 3-35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603號裁定 最高法院94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三、 連帶保證 3-36 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 section 7 人事保證契約-保證期間限制 最高法院95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Chapter4 物權編 section 1 通則-不動產物權之變動 一、 因法律行為之變動 4-1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2322號判例 二、 非因法律行為之變動 4-1 ㈠ 繼承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2024號判例、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134 號判例 ㈡ 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1898號判例 ㈢ 徵收 ㈣ 形成判決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797號判例 section 2 所有權 一、 物上請求權 4-4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389號判例要旨 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1178號判決 ※ 重要問題 民法第767條所有人物上請求權有無同法第125條時效消滅規定之適用? 專題討論 違章建築(即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與事實上處分權 二、 取得時效 4-7 ㈠ 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 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949號判例 ※ 重要問題 於時效完成後,占有人未辦理登記前,原所有人已先行完成登記時,占有人得否訴請撤銷登記? 專題討論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相關大法官解釋 三、 袋地通行權 4-9 ㈠ 通行方案應為通常使用之判斷依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6號判決 ㈡ 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類推適用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84號判決 四、 建物區分所有-建商與承購戶間分管契約效力 4-11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152號判決、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025 號判決 五、 共有 4-13 ㈠ 共有之內部關係 1. 共有物使用收益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397號裁定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902號判決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949號判例要旨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3495號判例要旨 2. 應有部分之處分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853號判例要旨 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94號判例要旨 3. 共有物之處分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3267號判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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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2021 律師 司法特考 法研所)
作者 / 荷米斯
簡介 /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2021 律師 司法特考 法研所):本書特色這是一本考前必備的實務錦囊有了這本,國家考試的答題即戰力將大幅提升!有了這本,您就可以遨遊民法,直至金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4642434
ISBN10 / 9574642437
EAN / 9789574642434
誠品26碼 / 2681999718008
頁數 / 288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自序 : 作者序
立法院於民國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總統於民國110年1月13日公布,訂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主要內容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將原規定訂婚年齡為男性17歲、女性15歲,結婚年齡為男性18歲、女性16歲,分別修正為訂婚年齡一律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為18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使民眾原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父母離婚後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並就本次修正前已結婚、修正施行後仍未滿18歲者,明定其婚姻之要件及相關身分事宜不受本次修法影響。此外,立法院另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第205條、第1030條之1,總統於民國110年1月20日公布,其中民法第205條訂自民國110年7月20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涉及「調降最高約定利率」【將現行週年利率20%調降至16%,且修正施行前之約定,於修正施行後始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參照同時公布之民法債編施行法§10-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權衡」(增列法院於個案審理中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認定要件及審酌因素)。當有新法律之修正,往往將成為國家考試上之熱門考點,乃扼要說明相關條文修正內容,提醒各位讀者注意,國家考試科目眾多,想必讀者常覺得時間不夠用,本書為讀者省去自行翻找相關實務見解、整理相關學說見解的時間,希望能成為讀者準備考試的一股助力。
文末筆者要感謝編輯CC容忍我拖稿,並感謝本書美編Cash和責任編輯宛蓉協助排版、修正稿件錯誤之處,老話一句:祝福正在閱讀本書的你(妳),金榜題名,早日上岸,努力必將收穫美好果實!

110年3月7日 荷米斯
於律師事務所辦公室

最佳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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