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都市更新法典
79
600474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發布實施後,都市更新已成為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標,國內30年以上的老舊建物藉由都市更新重建可保障居住安全、改善環境品質,及增進公共利益;而整建維護則藉由建物的改建、修建或充實設備,提升劣化的機能,延長使用年限。

惟都市更新的推動涉及建築、都市計畫、地政、稅務與法律等多種專業領域,一般民眾很難全盤了解,最常見的有同意書與合約書的簽署、建築規劃設計與建材設備、權益分配、權利變換的計算、房屋車位的選配、補貼與補償等等。因此建議除了尋求相關專業者的協助外,自己也需要具備自身權益有關的都市更新相關法令知識。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前言 1
書前簡介 3
全國業界首創!都市更新專業證照認證制度 5

第一篇 中央法律 1-1
一、都市更新條例 1-3
二、國土計畫法 1-68
三、都市計畫法 1-85
四、建築法 1-103
五、信託法 1-128
六、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1-142
七、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1-145

第二篇 中央法規命令 2-1
一、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2-3
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2-16
三、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2-26
四、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2-34
五、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2-39
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2-51
七、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2-59
八、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62
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2-65
十、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2-74
十一、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2-76
十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2-98
十三、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2-104
十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2-109
十五、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2-112
十六、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2-117
十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2-230
十八、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2-266
十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2-324
二十、縣市合法建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2-327
二十一、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2-329
二十二、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2-332

第三篇 中央行政規則 3-1
一、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 3-3
二、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 3-11
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都市更新計畫作業要點 3-16
四、內政部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3-19
五、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要點 3-21
六、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 3-24
七、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作業要點 3-26
八、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執行管考要點 3-28
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地價改算作業原則 3-31
十、內政部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要點 3-34
十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注意事項 3-36
十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受理申請徵收讓售執行應注意事項 3-37
十三、都市更新前置作業融資計畫貸款要點 3-38

第四篇 新北市自治規則 4-1
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4-3

第五篇 新北市行政規則 5-1
一、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5-3
二、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 5-8
三、新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補助要點 5-13
四、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5-16
五、新北市創意建築容積獎勵申請及審議處理原則 5-27
六、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表 5-29
七、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 5-37
八、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5-40
九、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收費標準 5-46
十、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5-48
十一、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 5-51
十二、新北市都市更新土地改良物存記作業要點 5-59
十三、新北市市有不動產參加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5-61
十四、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案協調諮詢小組設置運作要點 5-65
十五、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案件補充規定 5-67
十六、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及管考作業要點 5-69
十七、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 5-72
十八、新北市都市計畫變更後申請辦理都市更新之處理原則 5-73
十九、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5-75
二十、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會場規則 5-77
二十一、新增「臺北縣都市更新審議原則」有關重大建設項目之「其他經本府認定為重大建設」共計6處地區 5-79
二十二、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推動師培訓及執行實施要點 5-80
二十三、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5-83

第六篇 台北市自治條例 6-1
一、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6-3
二、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 6-12

第七篇 台北市自治規則 7-1
一、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 7-3
二、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 7-6
三、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 7-9
四、臺北市整建住宅更新初期規劃費補助辦法 7-13

第八篇 台北市行政規則 8-1
一、臺北市更新單元劃定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之更新案件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原則 8-3
二、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補助款申請須知 8-5
三、「為利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前召開鄰地協調會,申請提供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之處理方式 8-11
四、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 8-13
五、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申請分配更新後房地注意事項 8-29
六、臺北市都更新案提升環境貢獻及公益性審議原則 8-32
七、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 8-34
八、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 8-39
九、臺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及審查注意事項 8-42
十、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建議變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範圍作業程序 8-44
十一、「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行動計畫一: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審查作業原則 8-46
十二、臺北市自行劃定重建更新單元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及相鄰土地協調會須知 8-49
十三、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作業要點 8-51
十四、臺北市政府處理都市更新案撤銷同意作業程序 8-54
十五、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8-56
十六、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 8-60
十七、臺北市都市更新範圍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 8-62
十八、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要點 8-64
十九、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 8-68
二十、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 8-70
二十一、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 8-89
二十二、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8-93
二十三、臺北市代為拆除或遷移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許可收費標準 8-95
二十四、臺北市政府處理都市更新事業程序終結前自行修正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件作業要點 8-97
二十五、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事業案涉及同意書重複出具時之處理要點 8-99
二十六、臺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審議核復作業要點 8-101
附錄 危險老屋條例解釋函令 I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煌欽

學歷:高苑科技大學建築系

現職:台灣新創都更集團 總經理、台灣都更加盟總部 執行長、台灣創新履歷都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台灣聯合創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公益團體:台灣都市更新推動全國學會 理事長、台灣不動產消費者保護協會 副理事長、台灣都市更新產業協會 副理事長

證照: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師、都市更新師

經歷:華夏科大暨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都市更新整合專業班講師、華夏科大—都市更新整合班講師、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推廣教育中心講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大學講師



黃敏芬

學歷:蘭陽技術學院

現職: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會計室業務輔導員

公益團體:台灣都市更新推動全國學會 理事、台灣不動產消費者保護協會 理事

證照: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師

資歷:都市更新公益講座講師、建築業財務會計7年資歷



蘇煜瑄

學歷:中國科技大學 建築研究所

現職:台灣新創都更集團 媒體中心總編輯

公益團體:台灣都市更新推動全國學會 總編輯、台灣不動產消費者保護協會 總編輯

證照:都市更新諮商師、都市更新輔導師

資歷:華夏科大暨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都市更新整合專業班講師、華夏科大—都市更新整合班講師、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推廣教育中心講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大學講師、都市更新公益講座講師



何石城

現職:台灣新創都更集團法律地政中心 執行長、台灣聯合創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證照: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

學歷:東吳大學 經濟系

經歷:華夏科大暨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都市更新整合專業班講師、華夏科大—都市更新諮商師證照學分班講師、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推廣教育中心講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大學講師、台灣聯合創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台灣創新地政法律聯合事務中心 執行長

公益團體:台灣都市更新推動全國學會 理事、新北市都市更新產業協會 理事長、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師聯合事務辦公室 副執行長



楊明

現職:台灣創新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Angel Voice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台灣新創都更集團 都更品牌總監

經歷: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都市更新整合學士學分班講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大學講師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 規劃與設計學院博士班



何雨潔

學歷: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及管理學系

現職:台灣都市更新推動全國學會 執行秘書、

台灣都市更新產業教育中心 班主任

經歷: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都市更新整合學士學分班 隨班秘書、華夏科大—都市更新諮商師證照學分班 隨班秘書、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都市更新輔導師證照班 隨班秘書、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大學都市更新班 隨班秘書



蘇晉得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

現職:昱森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執行長、台灣都更土城加盟公司 董事長

經歷:新北市土城區家長聯合會第十六屆 理事長、新北市土城區廣福國小第三十屆、第三十一屆家長會會長、國際獅子會300B2區三峽獅子會第四十六屆會長、台灣都市更新推動全國學會都更諮商委員會主席、新北市中華王爺慈善會 理事、新北市三清弘道慈善會 理事、NLP專業執行師、都市更新諮商師證照班 講師、都市更新規劃師證照班 講師



楊庭安

現職:台灣新創都更集團 董事長

學歷: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在學中)

證照: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

經歷:台灣職業技能訓練全國學會 理事長、台灣都市更新推動全國學會 秘書長、華夏科大-都市更新諮商師證照學分班講師、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推廣教育中心講師、鑫鼎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張祐齊

學歷:輔仁大學法律碩士、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現職:銓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公益團體:台灣政法學會 理事長

證照: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經歷: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諮議、新北市勞工大學講師、華夏科技大學講師、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推廣教育中心講師



張宜斌

學歷:輔仁大學法律碩士、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現職:銓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公益團體:中華民國納稅義務人權益保障協會 理事長

經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都市更新講師、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法務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訓練所約聘講師、龍華科技大學兼任講師、致理技術學院兼任講師、新北市勞工大學講師、華夏科技大學講師、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推廣教育中心講師



陳仁智

學歷:銘傳大學建築學系

現職: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董事會秘書

經歷: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進修推廣教育中心主任、德州市華憶職業學校 總務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84112006
ISBN13 / 9789578612273
ISBN10 / 9578612273
EAN貨碼 / 9789578612273
頁數 / 84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