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產品目錄
PART 1 品詞概論
Chapter 01 詞和詞的結構
Chapter 02 名詞
Chapter 03 數詞
Chapter 04 代名詞
Chapter 05 動詞
Chapter 06 形容詞
Chapter 07 冠形詞
Chapter 08 副詞
Chapter 09 感歎詞
Chapter 10 助詞
Chapter 11 各詞類的構語法和接詞的意義
Chapter 12 依存名詞和補助動詞的意義和用法
PART 2 語法
Chapter 01 格助詞
Chapter 02 補助詞
Chapter 03 終結語尾
Chapter 04 時態語尾
Chapter 05 冠形型語尾
Chapter 06 名詞形語尾和體言的敘述語形「이다」
Chapter 07 連結語尾
Chapter 08 尊稱語尾和謙恭語尾
Chapter 09 語態
PART 3 句法
Chapter 01 句子與句子成分的結合
Chapter 02 句子的分類
Chapter 03 韓文句法結構在語言實踐中的處理
Chapter 04 直接引述法與間接引述法
APPENDIX 附錄
01 韓國與北韓字母順序及文字拼寫法上的不同點
02 韓文常用格式
03 韓文常用格式索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韋旭升
1928年生於江蘇省南京市,畢業於北京大學東語系。曾任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亞非研究所特約研究員。政府特殊津貼享受者。2005年10月9日獲得韓國總統授予的寶冠文化勳章。
主要從事韓國古典文學及韓國與語法研究,曾多次應邀赴美國、朝鮮、韓國、日本、澳洲、台灣等地參加學術會議或講學。
出版專書有《朝鮮文學史》以及韓國學研究專輯《韋旭升文集》(6卷本,2000年)等。
許東振
1931年生於吉林省龍井市,1957年畢業於延邊大學朝文系,現為延邊大學教授。長期從事韓語的教學與研究,主要有《朝鮮語語法》(執筆組長1983)、《朝鮮語同義詞辭典》(主編1987)、《中級朝鮮語》(1995)、《朝鮮語閱讀》(1997)、《朝鮮語語學史》(1998)等十餘不論著以及論文五十多篇。
■校編者簡介
韓京恴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韓國語文學系兼任助理教授(2009.2 迄今)
●國立清華大學外文系兼任助理教授(2009.8 迄今)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通識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韓國成均館大學韓國哲學系學士(1994.2)
●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1999.6)
●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2008.6)
經歷
●美國柏克萊大學東亞所中國學研究中心訪問學人 (2005-2006)
●國立國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哲學課程兼任助理教授 (2009.2-2012.07)
李相美
現於台大日文系韓語課程的兼任助理教授,畢業於韓國外國語大學中語學系,來台後進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並進一步進入國立台灣大學中文所深造,取得博士學位。不但在韓語教學方面有多年經驗,也說得一口好中文,並經由其對中文發音的了解,徹底導正台灣學習者在韓語發音上常常出現的誤差。
■審訂者簡介
張介宗
規格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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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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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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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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