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兩岸互設辦事處現今還是處於政策規劃的階段,本書希望能為此政策提供建設性的建議,替政府在政策規劃期間做出一些可供參考的意見分析。本書從政治性層面的「代表性」意涵,「事務性」層面的「功能性」分析,歸納出「兩岸互設辦事處」的四種可能模式:一、領事機構;二、香港中華、中國旅行社模式;三、海基、海協兩會模式;四、兩執政黨間。從這四種模式的代表性,分析其背後所引伸的相關意涵,再針對辦事處的功能性做個別分析,檢視其是否足以應付兩岸交流所需、能否執行兩岸間「準領事職務」,接著從四種模式的各項優缺點與兩岸各自的戰略意涵來評估雙方對於辦事處的接受度,最後再綜合這些評估指標,總結歸納出最適合兩岸互設辦事處的模式。
產品目錄
第一章、緒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二節 文獻檢討
第三節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章節安排與說明
第二章、政策背景分析
第一節 兩岸關係的問題分析
第二節 政策發展過程分析
第三章、政策需求面評估
第一節 互設辦事處需求性評估
第二節 政策民意順服評估
第四章、兩岸互設辦事處政策規劃性評估
第一節 兩岸互設辦事處可能模式與職能分析
第二節 辦事處最佳形式評估
第五章、兩岸互設辦事處執行性評估
第一節 海基會「辦事處」功能延伸為「準領事功能」
第二節 辦事處風險性評估
第六章、結 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第二節 政策建議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份
二、英文部分
附 錄
附錄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附錄二 行政院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大陸事務要點
附錄三 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條例(草案)
附錄四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組織規程
附錄五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編制表
附錄六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附錄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
附錄八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組織規程
附錄九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章程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二節 文獻檢討
第三節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章節安排與說明
第二章、政策背景分析
第一節 兩岸關係的問題分析
第二節 政策發展過程分析
第三章、政策需求面評估
第一節 互設辦事處需求性評估
第二節 政策民意順服評估
第四章、兩岸互設辦事處政策規劃性評估
第一節 兩岸互設辦事處可能模式與職能分析
第二節 辦事處最佳形式評估
第五章、兩岸互設辦事處執行性評估
第一節 海基會「辦事處」功能延伸為「準領事功能」
第二節 辦事處風險性評估
第六章、結 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第二節 政策建議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份
二、英文部分
附 錄
附錄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附錄二 行政院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大陸事務要點
附錄三 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條例(草案)
附錄四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組織規程
附錄五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編制表
附錄六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附錄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
附錄八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組織規程
附錄九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章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蘇豊凱
學經歷──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中國國民黨十八全候補中央委員
中國國民黨十八屆全國代表
馬吳全國青年後援會副執行長
台灣大學逸仙學會執行委員
研究領域──
中國大陸研究與兩岸關係
指導教授──
陳明通
現職──
中國國民黨十九屆全國大會代表
國民黨中央青年部教育訓練處副處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023948005
ISBN13 / 9789865681388
ISBN10 / 9865681382
EAN貨碼 / 9789865681388
頁數 / 226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