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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所於2006年發起並舉辦首屆「兩岸四地法律發展學術研討會」,其後每年一會,輪流在香港、大陸、澳門與臺灣舉辦,促進了兩岸四地的法學交流。2014年會議的主題是「法學研究」,子題為「兩岸四地法學發展回顧與展望」、「法經濟學」、「臺港澳法史學」、「法社會學」、「法學方法論」與「華文法學作為世界法學」。本次會議論文共有28篇,本論文集收錄11篇,其中多數已在其他學報發表。
主編序
本所(當時為籌備處)於2006年發起並舉辦首屆「兩岸四地法律發展學術研討會」,其後每年一會,輪流在香港、大陸、澳門與臺灣舉辦,促進了兩岸四地的法學交流。本所首屆會議的主題是「司法制度」,2010年會議的主題是「法律教育」,本次會議(2014年6月18-19日)的主題是「法學研究」,子題為「兩岸四地法學發展回顧與展望」、「法經濟學」、「臺港澳法史學」、「法社會學」、「法學方法論」與「華文法學作為世界法學」。本次會議論文共有28篇,本論文集收錄11篇,其中多數已在其他學報發表。
本所林子儀所長堅持會議論文應該成書,才有了本論文集之出版,誠有領導遠見。感謝專案助理杜芸璞,使得會議成功圓滿。感謝江維萱、陳婉瑜與葉欣怡,就出版事宜的費心。
簡資修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2017年12月6日
主編序
本所(當時為籌備處)於2006年發起並舉辦首屆「兩岸四地法律發展學術研討會」,其後每年一會,輪流在香港、大陸、澳門與臺灣舉辦,促進了兩岸四地的法學交流。本所首屆會議的主題是「司法制度」,2010年會議的主題是「法律教育」,本次會議(2014年6月18-19日)的主題是「法學研究」,子題為「兩岸四地法學發展回顧與展望」、「法經濟學」、「臺港澳法史學」、「法社會學」、「法學方法論」與「華文法學作為世界法學」。本次會議論文共有28篇,本論文集收錄11篇,其中多數已在其他學報發表。
本所林子儀所長堅持會議論文應該成書,才有了本論文集之出版,誠有領導遠見。感謝專案助理杜芸璞,使得會議成功圓滿。感謝江維萱、陳婉瑜與葉欣怡,就出版事宜的費心。
簡資修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2017年12月6日
產品目錄
上冊
主編序 i
同行與互動--全球發展中的華文法學 張憲初
臺灣法學發展史及其省思 王泰升
中國大陸法學研究格局的流變 蘇力
澳門法制發展之路--在後殖民的困惑中探索澳門一國兩制的法治理想 唐曉晴
論民間法作為憲政的共和基礎 謝暉
事項索引 Index 1
案例索引 Index 11
下冊
主編序 i
經驗面向的規範意義--論實證研究在法學中的角色 王鵬翔、張永健
社科法學的傳統與挑戰 侯猛
法經濟學與中國司法實踐--法律人思維的一個註腳 張巍
華文的法律經濟學道路 簡資修
賭博--自由選擇、分配正義與風險交易 許德風
契約解釋與任意規定--比較法與案例研究 王文宇
事項索引 Index 1
案例索引 Index 11
主編序 i
同行與互動--全球發展中的華文法學 張憲初
臺灣法學發展史及其省思 王泰升
中國大陸法學研究格局的流變 蘇力
澳門法制發展之路--在後殖民的困惑中探索澳門一國兩制的法治理想 唐曉晴
論民間法作為憲政的共和基礎 謝暉
事項索引 Index 1
案例索引 Index 11
下冊
主編序 i
經驗面向的規範意義--論實證研究在法學中的角色 王鵬翔、張永健
社科法學的傳統與挑戰 侯猛
法經濟學與中國司法實踐--法律人思維的一個註腳 張巍
華文的法律經濟學道路 簡資修
賭博--自由選擇、分配正義與風險交易 許德風
契約解釋與任意規定--比較法與案例研究 王文宇
事項索引 Index 1
案例索引 Index 11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簡資修
現職: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學經歷: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博士(Doctor of Comparative Law, 1990)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LL.M., 1987)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LL.B., 1981)
研究領域:
民事財產法
法律之經濟分析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56419003
ISBN13 / 9789860551815
ISBN10 / 9860551812
EAN貨碼 / 9789860551815
頁數 / 384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S:軟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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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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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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