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國際私法此門法律現代國家可說均有,主要係因處理涉外私法案件,需藉此門法律就內外國法律選擇應適用之法律。在我國,此門法律之具體規則,自民國四十
二年起即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著者在大學法律系及研究所講授國際私法數十年,並在司法官訓練所擔任析論法院涉外私法案例之課程多年。故深知正確認識此門法律之特殊性質及功用,進而妥當適用此門法律之規則,必須具備若干不可缺少之基礎知識。本書主要目的即在就有關國際私法特殊性質及功用之基礎知識,加以整理及闡述,期能對研習及適用此門法律有所助益。
國際私法學說之發展與派別
一、羅馬法時代
二、屬人法時代(第六世紀至第十世紀末)
三、屬地法時代(十一世紀至二十世紀末)
四、法則區別說(十三世紀至十八世紀末)
五、現代學派(十九世紀以後)
涉外案件之處理及國際私法之立法在中國之發展
一、民國以前涉外案件之處理
二、民國以後國際私法之立法
談國際私法案件之處理
一、談「涉外私法案件」
二、談「管轄權」
三、談「定性」
四、談「連繫因素」
五、談「準據法」
國際私法規則之特性及相關問題
一、緒言
二、國際私法規則之第一部分
三、國際私法規則之第二部分
四、結論
國際私法上之專門名詞及其用法
試從「法律衝突」之觀點看台灣與大陸二地間之私法問題
附錄一:法律適用條例
附錄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草案說明
附錄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附錄四:「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
一、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附錄五:「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本書係集印著者若干已發表之言論而成,內容悉與國際私法之基礎知識有關。
按國際私法此門法律現代國家可說均有,主要係因處理涉外私法案件,需藉此門法律就內外國法律選擇應適用之法律,而事實上常須適用外國法律。因此,國際私法之性質及功用特殊,與一般內國法律之性質及功用迥然不同。現代國家雖均有國際私法,而其具體法規之名稱並不一致,在我國,此門法律之具體規則,自民國四十二年起即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適用法」)。
著者在大學法律系及研究所講授國際私法數十年,著有專書「國際私法總論」及「國際私法總論、各論」兼作教材,並在司法官訓練所擔任析論法院涉外私法案例之課程多年。故深知正確認識此門法律之特殊性質及功用,進而妥當適用此門法律之規則,必須具備若干不可缺少之基礎知識。因此在講授國際私法課程期間,對此等基礎知識及相關問題,素多關注而嘗撰文加以探討。其中有幾篇即本書集印之主要內容。
至本書集印之各篇中,第一篇係利用上述專書內之資料,簡述國際私法之制度與學說在西方之起源及在歐美各國稍早已有之基礎;第二篇復利用上述專書內經增補之資料,試從中國歷代刑律處理與蕃屬間法律問題之規定,以求明瞭中國古代對處理涉外法律問題,雖民刑不分,曾有何種之理論及制度;進而再說明現代國際私法在中國創始之情況,尤其半世紀以來此門法律在台灣發展及變遷之經過。
第三篇起,即專注於現代國際私法此門法律之特殊性質及功用,以及處理涉外私法案件必須通曉之基本知識及技術。最後,則試從法理與實際,略論並具體建議近年台灣與大陸兩地間私法問題宜採之處理方式。
按民國四十二年起施行之「適用法」於民國九十九年已大幅修正,(以下稱「新法」)。而本書各篇文字皆成於多年以前,所引用之「適用法」條文自均屬修正以前者。乃於文內必要處依新法加以修正或說明。惟各篇引用之條文如原僅在藉其形式或結構以表明國際私法之若干特質而無關條文本身之內容者,則仍保留原文所用修正前之條文。
約言之,全書不在對國際私法有何新說或深論,主要目的在就個人所撰而已刊載之若干言論,選擇其中與國際私法特殊性質及功用有關之基礎知識,略加整理及闡述,期能有助於對此門法律之正確認識與妥當適用。同時,近年國家考試及學校教育,對國際私法此門法律所採用之方式,日趨簡略。識者當知其後果影響非淺。如能熟悉國際私法之若干基礎知識,相信對目前學習與應用此門法律,當亦可有所助益。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馬漢寶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民國15年(1926)農曆11月27日生。上海國立復旦大學法律系肄業(1944-47),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50);美國哈佛大學、哈佛大學法學院研究(1964、1975-76)。
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1964-1999)、考試院考試委員(1972-1982)、司法院大法官(1982-1994)、中央研究院評議員(1984-2002)。先後應聘在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1971、1989)、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部(1981-82)、香港大學法學院(1991)、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1994)、美國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1995),擔任客座教授。並曾應邀為法國法蘭西學院(Collége de France)訪問講座(1993)、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所首任(1998)「李多慈傑出學人講座」(Jules Chen Ing Chang Ritholz Distinguished Lectureship)、中國北京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1999)。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馬氏思上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主要著作有:
《國際私法總論》
《國際私法總論‧各論》
《法律與中國社會之變遷》
《國際私法論文選輯》
《西洋法律思想論集》
《西洋法律思想主流之發展》
《法律與中國社會之變遷‧增訂本》
《Law and Traditions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y》
《Trade and Investment in Taiwan: The Leg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等專書,並發表期刊論文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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