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
600570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東亞近年來掀起一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浪潮,日、韓如此,臺灣亦然,以我國而言,包括司法院草擬的人民觀審制,在野法曹倡議的陪審制等等,主張各異,可以想見在未來一段時日,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都將會是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為了審慎、周延地因應此課題,本書先從英、美、法、德、日、韓等國家的國民參與審判法制史出發,再從憲法、法制面出發,以日本裁判員制立法過程之各種討論為主要借鏡,探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基本理念應如何界定?何種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才適合於我國?其具體制度應如何設計、各有何優劣之處?並分析引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後,對於刑事訴訟第一審及第二審程序帶來之影響。冀能為此一重要法制課題,提供可行建言。
產品目錄
目錄
蘇序
第一章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內容與架構
研究範圍與限制
文獻回顧
研究方法
第二章 現代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歷史溯源──從中古到近代
前言
英格蘭刑事陪審制度的興起
美國陪審制度的發展
法國參審制度的發展
德國參審制度的發展
結語
第三章 他山之石──日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今昔
日本戰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發展
日本戰後初期關於是否採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爭論
日本裁判員制度的誕生與發展
兼論東亞另一種類型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韓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
結語──日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給我們的啟發
第四章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基本理念
前言
國民主權、司法民主化的迷思
另一種民主化──民主教育功能
提升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信賴、強化司法的正當性基礎
促進刑事訴訟程序的再改革
結語
第五章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合憲性爭議與憲法界線
前言
憲法沈默的真意探尋──我國憲法是否拒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出現
法官身分保障與國民刑事參與審判制度的關係
法官獨立性保障與國民刑事參審制度之關係
法定法官原則
人民訴訟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對於一般國民造成的負擔
結語
第六章 陪審?參審?適合於我國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
我國引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歷史
參審與陪審的差別
陪審制的優點
陪審制與我國現行刑事訴訟程序的相容性
發見真實的能力
陪審團不參與量刑決定的利弊得失
結語
第七章 設計我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時應考慮的各種因素——以參審為原型
前言
適用案件
合議庭的組成
參審員的產生
參審員的任期
參審員的職權
評議可決標準
結語
第八章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對於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的影響評估(I)──採行參審審判的第一審程序
前言
現行刑事訴訟之現狀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特殊性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對於刑事訴訟可能帶來的影響
結語
第九章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對於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的影響評估(II)──第一審行參審審判的第二審審理構造
前言
上訴審之審理構造
日本引進裁判員制度後,第二審上訴制度是否相應修正之討論
配合第一審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第二審應行之審理構造
第二審採行法律審兼事實審之事後審制時,訴訟程序應有之修正
結語──兼論不修法改革第二審審理構造而讓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事實上改變第二審審查方式的可能性
第十章 結論
適於我國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基本理念──提升一般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信賴、促進刑事訴訟程序的改革
依據我國之憲法界線,並非任何形式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均當然違憲,但也非任何形式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均當然合憲
參審制較陪審制更適於我國
適於我國的參審制之制度設計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將對第一審刑事訴訟程序產生影響
配合第一審行參審審判,第二審的審理構造也必須改為「法律審兼事實審的事後審制」
參考文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永宏
【現職】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經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兼審判長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客座研究員(刑事訴訟專攻)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878713004
ISBN13 / 9789866475504
ISBN10 / 9866475506
EAN貨碼 / 9789866475504
頁數 / 61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