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氏易六親占法必讀之作
●《火珠林》善本二種
●《火珠林》善本二種
內容簡介
火珠林,一卷。傳【唐】麻衣道者撰。一冊平裝。據虛白廬藏二種《火珠林》:清道光《漢鏡齋秘書四種》木刻本及民國十年泰華圖書館《漢鏡齋秘書四種》石印本復刻重刊。
據【清】程芝雲(本書跋): 「案《火珠林》,見於【宋】馬端臨 《通考•經籍志 》者一卷,『陳氏 曰:無名氏。今賣卜擲錢占卦 ,悉用此書』。《宋史•藝文志》載《六十四卦火珠林》一卷,注不知作者。
《朱子語類》曰:『今人以三錢當揲蓍 ,乃【漢】焦赣京房之學』。又云:『卜卦之錢,用甲子起卦,始於京房』。項平甫亦云:『以京房考之,世所傳《火珠林》即其遺法,《火珠林》即交、單、重、拆也』。荆溪任釣台,婺源江慎修,諸儒亦以後天八卦變六十四卦,即今《火珠林》法,則《火珠林》為自宋流傳之書,信矣。
顧通考《宋志》,俱不知撰人名氏。是本題麻衣道者著,考麻衣,唐末宋初人,茍其所著,宋人何以不知?且《卜筮元龜》係宋以後之書,篇中何由援引?篇末問答,不應自稱名,而係邵子之詩,豈古有是書?後世術家假名而附益之歟。
然其論斷,以財官伏五鄉,而定吉凶,以世爻飛伏為準。以干占天,支占人,納甲占地。公私兩用,專取財官。微而顯,簡而賅,一滴真金,源流天造,非抉《易傳》、《洞林》之秘鑰者不能也。
今卜師筮人,惟知俗傳《易冒》、《易林》、《易隱》及《增删卜易》、《卜筮正宗》諸書,占事十無九驗者。若讀是刻而精研之,出而垂簾都市,當必有詫管辂復生,嚴遵再出者矣。然則世固有能作是書者乎?雖非麻衣,是即麻衣之徒也已。」
周光虎(虎易) 《京氏易六親占法古籍著作叢書•總序》:「《火珠林》這本著作的問世,為『京氏易六親占法』的應用,提供了第一本系統的著作。該著作對京氏易的體例進行了論述,也用一些占例,解說了『京氏易六親占法』的應用方法。本書對於研究『京氏易六親占法』,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也具有很重要的研究和參考價值。」讀者可參考周光虎(虎易)著的《火珠林校注》,是本書校注中比較全面及權威的版本(已出版) 。
《火珠林》版本歷來流傳稀少,清代基本上只見【清】道光《漢鏡齋秘書四種》木刻本,民國初年泰華圖書館曾經以石印技術重刊本書。後來坊間《火珠林》多據民國石印本重排翻印。大抵愈後來翻印的, 魚魯亥豕之錯漏愈多。為令本書不致湮沒,以最新技術清理并修復版面,復刻精印重刊,一以作術數資料保存,一以供同道中人收藏研究。
據【清】程芝雲(本書跋): 「案《火珠林》,見於【宋】馬端臨 《通考•經籍志 》者一卷,『陳氏 曰:無名氏。今賣卜擲錢占卦 ,悉用此書』。《宋史•藝文志》載《六十四卦火珠林》一卷,注不知作者。
《朱子語類》曰:『今人以三錢當揲蓍 ,乃【漢】焦赣京房之學』。又云:『卜卦之錢,用甲子起卦,始於京房』。項平甫亦云:『以京房考之,世所傳《火珠林》即其遺法,《火珠林》即交、單、重、拆也』。荆溪任釣台,婺源江慎修,諸儒亦以後天八卦變六十四卦,即今《火珠林》法,則《火珠林》為自宋流傳之書,信矣。
顧通考《宋志》,俱不知撰人名氏。是本題麻衣道者著,考麻衣,唐末宋初人,茍其所著,宋人何以不知?且《卜筮元龜》係宋以後之書,篇中何由援引?篇末問答,不應自稱名,而係邵子之詩,豈古有是書?後世術家假名而附益之歟。
然其論斷,以財官伏五鄉,而定吉凶,以世爻飛伏為準。以干占天,支占人,納甲占地。公私兩用,專取財官。微而顯,簡而賅,一滴真金,源流天造,非抉《易傳》、《洞林》之秘鑰者不能也。
今卜師筮人,惟知俗傳《易冒》、《易林》、《易隱》及《增删卜易》、《卜筮正宗》諸書,占事十無九驗者。若讀是刻而精研之,出而垂簾都市,當必有詫管辂復生,嚴遵再出者矣。然則世固有能作是書者乎?雖非麻衣,是即麻衣之徒也已。」
周光虎(虎易) 《京氏易六親占法古籍著作叢書•總序》:「《火珠林》這本著作的問世,為『京氏易六親占法』的應用,提供了第一本系統的著作。該著作對京氏易的體例進行了論述,也用一些占例,解說了『京氏易六親占法』的應用方法。本書對於研究『京氏易六親占法』,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也具有很重要的研究和參考價值。」讀者可參考周光虎(虎易)著的《火珠林校注》,是本書校注中比較全面及權威的版本(已出版) 。
《火珠林》版本歷來流傳稀少,清代基本上只見【清】道光《漢鏡齋秘書四種》木刻本,民國初年泰華圖書館曾經以石印技術重刊本書。後來坊間《火珠林》多據民國石印本重排翻印。大抵愈後來翻印的, 魚魯亥豕之錯漏愈多。為令本書不致湮沒,以最新技術清理并修復版面,復刻精印重刊,一以作術數資料保存,一以供同道中人收藏研究。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000019008
ISBN13 / 9789888583812
ISBN10 / 9888583816
EAN貨碼 / 9789888583812
頁數 / 20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1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349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