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下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下

出版日期:
2022/11/10
79
1,080853
查詢門市庫存
圓瑛法師聽講《楞嚴》,用心過度以致身患「血疾」,以此因緣而發心重新注解。法師發心隔日即有「化人」告知妙方,法師痊癒,於是更加堅定以《楞嚴》印證。

內容簡介

圓瑛法師聽講《楞嚴》,因古來注解《楞嚴》者不下幾十家,令法師甚費心力,用心過度以致身患「血疾」,以此因緣而發心重新注解、宏揚《楞嚴》。在其《楞嚴講義.自序》中圓瑛法師記述了發心因緣:
「緣余年二十四,聽講斯經,愧學識之淺陋,感注疏之繁多,用心過度,致患血疾。乃於佛前發願,仰叩慈光冥護,頓令惡疾速愈,更求得悟,寂常心性,真實圓通,宏揚是經,著述講義,用報佛恩,藉酬私願。」
法師的真實發心立刻有了感應,第二天即有「化人」如老婦者前來告知治病妙方,法師依之服用,僅三次便血止,於是信願更加堅定,精心研究《楞嚴》竟達十年。其間法師內修外化、法務不斷,除佛教會、寺院住持等許多事務外,仍在北京、寧波、廈門等各地寺院多次開講《楞嚴經》。其禪修,也以《楞嚴》印證。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一卷)
  圓瑛法彙序一
  圓瑛法彙序二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序
  自序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三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四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五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六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七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八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九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一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二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三卷)

作者介紹

圓瑛法師

圓瑛(1878—1953)



法號宏悟,別號韜光,又號一吼堂主人。是福建古田縣人。幼讀詩書,聰穎過人。十八歲在福州湧泉寺出家,從妙蓮法師受具足戒。先後從當時禪宗名師冶開、寄禪修習禪定,又從通智、諦閒、祖印、慧明、道階法師聽經研教,廣獵大小乘諸經論,對《楞嚴經》造詣尤深。

圓瑛法師先後任福州雪峰祟聖禪寺、寧波七塔寺、天童寺、福州湧泉寺、林陽寺住持,擴建寺廟,訂立規章。並先後在寧波、上海、杭州、揚州、南京、北京、天津、廈門、福州、潮州、長沙、武漢、台灣、香港及東南亞各國講經弘法,並創辦佛教講習所、圓明講堂、楞嚴專宗學院等,培育僧伽人才。1914年,圓瑛法師當選為中華佛教總會參議長。1928年,被選為中國佛教會會長,並連任七屆,成為中國佛教界的領袖人物。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276066003
ISBN13 / 9786267134450
ISBN10 / 6267134458
EAN貨碼 / 9786267134450
頁數 / 796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X4.1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