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死刑: 法國前法務部長 與死刑的直球對決

反對死刑: 法國前法務部長 與死刑的直球對決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出版日期:
2022/12/06
79
460363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正是一段法國人如何力抗人性中悲涼荒蕪惡意的偉大歷史,
也是法國共和價值真正的護國神山。」

內容簡介

重現法國傳奇法務部長廢除死刑的一役
逆風的死刑終結者.巴丹岱爾信念的力量

「本書,正是一段法國人如何力抗人性中悲涼荒蕪惡意的偉大歷史,
也是法國共和價值真正的護國神山。」
――輔大法律系教授.吳豪人

◆獨家收入:巴丹岱爾寫給台灣讀者◆

巴丹岱爾是法國司法史上的傳奇人物。1970年代,他以一名民間律師的身分,投入廢死運動。後來在1981年出任法務部長,推動法國廢除了死刑,並進行多項與人權有關的法制改革。

本書是巴丹岱爾在2008年時,回顧當初創造歷史的時刻。1970、80年代,法國社會為死刑議題激烈交鋒。當時法國反對廢死的聲浪,不亞於今天的台灣。但是巴丹岱爾逆風而行,在幾場重大刑案中為死刑犯辯護,闡述理念。1981年,他以法務部長身分向國會提交廢死法案,並發表演說。最終法案在國會一字未改獲得通過,經密特朗總統簽署後,法國成為第36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本書中收錄了巴丹岱爾最著名的文章與演說,包含他在國會的歷史性演說、他與哲學家傅柯的對話等等。他的言語直接,直指核心,不繞彎路。我們如今閱讀這些文字,會深深感受到:那是一個相信信念、相信語言文字真實力量的時代。

本書由留法博士謝歆哲翻譯,譯筆優美,將思辨的力量展露無遺。書中更收錄多幅珍貴照片,讓讀者感受這四十年來,巴丹岱爾由一位年輕的律師、到法國司法界領袖人物、再到國際人權運動者,貫穿其間的是----信念的力量。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導讀:「明天,法國的司法將不再是殺人的司法」——死刑終結者巴丹岱爾的廢死之路 謝歆哲

序
只有病態的社會才會維持死刑(1970年)
血債血償(1971年)
逃避的藉口(1972年)
行刑(1973年,《快報》專訪)
死亡與司法(1977年)
審判的焦慮(1977年,與精神分析師拉普朗許、哲學家傅柯對談)
論死刑(1977年)
國際赦組織譴責死刑(1977年)
死刑是否氣數將盡?(1978年,法國國家電視台專訪)
往前一步、後退兩步(1979年)
「死刑辯論」(1979年,與貝赫菲特辯論)
但願不再有無轉圜餘地的判決 巴丹戴爾
反對零和遊戲 貝赫菲特
巴丹戴爾律師的回應 巴丹戴爾
少了一條冤魂(1979年,《新觀察家》專訪)
不再有殺人的司法(1981年,《快報》專訪)
廢除死刑的國會演說(1981年)
請求國會認可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號議定書之演說(1985年)
十年之後(1999年,《十字報》專訪)
美國與死刑(1999年)
屠夫布希(2000年)
劊子手的美國(2000年)
公開處死(2001年)
於首屆世界反對死刑大會上的演說(2001年)
法國廢除死刑二十周年演講(2001年)
論死刑(2002年)
廢死鬥士――雨果(2001年)
給臺灣讀者――寫在臺灣版後

各界推薦

各界好評推薦:

◆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千古艱難唯廢死?
從大文豪雨果以來,近代法國的知識份子,就注意到法國人民對於死刑的狂熱支持。192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安納托爾.法郎士,則透過小說「克拉格比」,解釋法國國民「熱愛」死刑的現象,是因為「不幸的人生,使人心充滿惡意」。這個觀點影響了魯迅,因而有知名的、嘲諷中國人愛看行刑的「血饅頭文化」論;但也同樣影響了賴和,寫下了更悲憫、直追法郎士精神的「一桿秤仔」。無論中國或臺灣,但凡不幸的國家與民族,通常都很難擺脫這個無間地獄的輪迴。他們對於死刑的狂熱支持,是一大群乞丐欺負一個乞丐,一大群落水狗欺負一只落水狗。他們同樣的不幸,同樣的不知道自己為何不幸,因此同樣的充滿惡意。
文學家發現問題,但是誰來解決問題呢?
法國律師侯貝.巴丹岱爾回應他的前輩諸賢們的方法,除了以無窮盡的雄辯倡議廢除死刑之外,最「法國式」、最啟蒙主義式的行動,就是電影葉問中的名台詞──「切他的中路」。他接受司法部長一職,進入體制,成功說服了民選政治家密特朗總統,做出職業政客最感艱難的道德抉擇,並心甘情願地承受政治風險。本書,正是一段法國人如何力抗人性中悲涼荒蕪惡意的偉大歷史,也是法國共和價值真正的護國神山。


◆邱毓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臺灣人討論死刑存廢,如果從日治時期《臺灣新民報》1932年那篇〈死刑廢止論〉起算,最少已經90年。本書呈現了巴丹岱爾的誠懇與勇氣,從律師到出任司法部長,他一路帶領法國——西歐最後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自媒體煽動、政客投機、人民恐懼的社會難題中走出來。40年來的法國經驗,值得現在的台灣做為參考。


◆吳坤墉/法國藝術與文學騎士、臺法文化獎得主:
關於死刑存廢的書寫,巴丹岱爾的重要性,和雨果及卡謬兩大文豪鼎足而立。而這本文集收錄的文字,多半寫於法國廢除死刑前夕,多數民眾高喊死刑絕不可廢、甚至是許多法國人高喊必須要犯人血債血償的幾個重大刑案當下,這些論述因此對今日臺灣的讀者格外具有參考價值。「審判的焦慮」一文尤其精彩:著名精神分析師拉普朗許(Jean Laplanche)試著分析支持死刑的社會意義,批評廢死論述的不足之處。哲學家傅柯(Michel Faucault)與巴丹岱爾分別從不同角度辯論。對於一般大眾支持死刑的心理因素、死刑對於法治國家帶來的問題等討論格外具啟發性。



◆朱家安/哲學作家:
現在多數臺灣人依然支持死刑,但我相信死刑在臺灣遲早會被廢除。想想黑奴、纏足和體罰,發現既有做法既不合理也不道德,進而改變,是人類社會進展的常態。這本文集刻畫了法國在死刑上的改變歷程,複習法國的過去,可以預習臺灣的未來。


◆ 林欣怡/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2003年成立,除了因為害怕無辜的人被國家錯殺之外,更希望從制度上避免政府繼續使用死刑這個暴力的手段來治理國家。死刑真實的樣貌在當時並不清晰,社會大眾都認為死刑是個有用的制度,所以我們決定開始讀書、裝備自己。巴丹岱爾的傳記《為廢除死刑而戰》在當時還只有簡體中文版,但我們讀得熱血沸騰。

2007年第三屆世界反死刑大會在巴黎舉行,會外我們在參議院中拜會當時已經七十九的他;2016年在臺灣舉辦臺歐人權法制交流活動,88歲的他為台灣錄製了一段影片,娓娓道來他對台灣廢除死刑的期待;《反對死刑》這本在法國廢除死刑30年時所出的文集,2022年由衛城在台灣出版,已經94歲的巴丹岱爾依然堅持行動,我敬佩景仰他。期待開始有些台灣的政治人物會和巴丹岱爾一樣,有勇氣為價值奮戰,而台灣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那天終會到來。


◆詹順貴/律師:
血債血償真能填補死者家屬傷痛?死刑有助降低犯罪率?司法永遠不會犯錯?政府選擇執行死刑是為藉儆效尤?填補傷痛?滿足社會大眾噬血心理?或其他政治考量?以上問題涉及哲學思辨、價值取捨,乃至實證研究。此書以死刑執行機關首長的廢死奮鬥歷程嘗試回答以上問題,不管原本是支持或反對死刑,此書都非常值得閱讀,讓大家可以進一步思索、取捨。


◆李明哲/人權工作者:
「死刑存廢」是一個國家如何面對生命的態度。我們要學習歐洲國家面對生命的態度?還是封建時代「殺人者死」的思維?這是號稱把「人權」當成自豪的臺灣無可迴避的價值選擇。


◆龐維德/法國外交官、前歐盟駐臺代表:
侯貝.巴丹岱爾先生是當代法國值得被載入史冊的指標性人物和道德典範。作為律師,後來成為司法部長,他於1981年成功說服法國議會廢除了死刑。他的文章提醒我們人道主義只有透過意志力與韌性才能得到具體進展。他也強調,若要建立一個真正尊重人權的社會,廢除死刑是必要的步驟。

作者介紹

侯貝.巴丹岱爾

侯貝.巴丹岱爾 Robert Badinter

出生於1928年。法國巴黎大學法律系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碩士,索邦大學研究。1951年起在巴黎擔任執業律師,1965年與讓-德尼.布勒丹(Jean-Denis Bredin)共同成立法律事務所,曾經擔任過卓別林、可可.香奈兒等名人的律師。



1972年,巴丹岱爾為一名越獄未遂的犯人辯護。雖然他在法庭上證明當事人沒有殺人,當事人仍被判處死刑,巴丹岱爾親眼目睹了行刑。這次事件帶給他深刻的衝擊,從此他成為死刑堅定的反對者。1970年代巴丹岱爾多次挺身而出為重大案件的被告辯護,也經常在各大媒體上闡述廢死主張。



1981年,巴丹岱爾在密特朗總統任命下出任法務部長,上任不久即向國會提出廢死法案,經過激烈辯論,法國國會一字未改通過法案,寫下歷史性的一刻,成為世界上第36個廢除死刑的國家。之後巴丹岱爾也繼續推動法制改革,並在1986-1995年之間擔任法國憲法會議主席。巴丹岱爾至今仍是活躍的人權運動家與廢除死刑的倡議者。2021年,法國廢死四十周年紀念活動上,高齡93歲的巴丹岱爾在先賢祠前發表了公開演說。

謝歆哲

謝歆哲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法國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EHESS)南亞與東亞研究碩士、歷史與文明博士。博士論文獲法國漢學協會2018年度論文獎。專長領域為知識史、科學史,死亡、暴力與犯罪。特別是考察專門的知識性論述如何在特定時空與文化脈絡中形成,其中隱含的思考模式與對知識的態度。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02799004
ISBN13 / 9786267052495
ISBN10 / 6267052494
EAN貨碼 / 9786267052495
頁數 / 40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4.8X21X2.6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