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王信福

流氓王信福

出版日期:
2022/03/08
79
450355
查詢門市庫存
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的故事
被戒嚴體制強制寫入,難以脫困的人生

只要他身上還有死刑,台灣的戒嚴就沒有真正結束!

內容簡介

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的故事
被戒嚴體制強制寫入,難以脫困的人生

只要他身上還有死刑,台灣的戒嚴就沒有真正結束!

「我心目中,台灣只有一個神探,就是張娟芬。」
----輔大法律系教授吳豪人

《流氓王信福》不僅是一個司法個案,更是一段被埋沒的臺灣史。在這樁疑點重重的死刑案背後,不僅有王信福這個小人物的生命史;有戒嚴時代《檢肅流氓條例》與整個臺灣流氓管訓、強迫勞動的人權黑歷史; 更有跨越時代的不當審訊與判決。

張娟芬長期耕耘死刑、司法議題。在《流氓王信福》中,她既抽絲剝繭深入疑案,微觀地寫出了一個底層小人物在司法中遭遇的不公;更宏觀地再現了時代與社會背景,令我們看見戒嚴歷史荒謬殘酷的一面。在本書中,王信福「逃亡的背影終於轉過身來,沉默的、被代言的,終於開口。老去的王信福是前面所有王信福的總和,承載了時代的碾壓與時間的祝福,與讀者素面相見。」

各界閱後書評:
「《流氓王信福》這本書以迥異於過往冤案敘事的切入角度,既勾勒、耙梳了戒嚴體制對臺灣司法的扭曲,也書寫了寄生在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大義名分』下的檢肅流氓制度,如何輕易地輾平像王信福這樣的社會底層蚍蜉。」----尤伯祥,律師

「張娟芬為何總是能以一人之力,糾正檢警司法造成的冤案呢?因為全心全意救人的,永遠比主宰人生死的頭腦清醒。我心目中,臺灣只有一個神探,就是張娟芬。」----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這本書告訴我,一個人是否能夠被證明清白無辜,並不是單純由科學鑑定和客觀事實決定,而是有人堅持說真話,並有足夠多數的人願意深入理解。」----林立青,作家

「張娟芬從《無彩青春》、《殺戮的艱難》到《十三姨KTV殺人事件》,在死刑、司法議題的耕耘,臺灣無人能出其右。」----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


「《流氓王信福》的故事,遠遠不只一樁冤案。這位台灣最年長死囚的悲劇,竟緊緊連結著我島縱橫百年、曲折顛簸的統治歷史。張娟芬展開一幅工筆長卷,我們乃看清少年王信福如何被巨大的體制屢番碾壓,成為不得翻身的「流氓」,那故事甚至比他揹上殺人冤獄的過程,猶更悲傷。」----馬世芳,廣播人、作家

「《流氓王信福》是一部得來不易的吹哨書寫。它是懇切的呼喚:堅決反對漠不關心,堅決反對不用腦筋,堅決反對遺棄他人。……我們幸而有娟芬這樣聰慧且深具臺灣歷史感的嚮導,讓走過『貌似迷宮的威權體制』能既走得輕鬆,又想得深入。這是認識構築不義法則的最佳教材,也是珍貴的反偏見白話文運動。」----張亦絢,小說家

「長期以來,張娟芬擅長從一般百姓的視角透視臺灣。……懷著感激與感動閱讀這部作品時,才發現張娟芬作了多少家庭作業,也做了多少現場訪問與觀察。因為她,我們終於又看到另一個臺灣。」----陳芳明,政大臺文所講座教授

「身為一個愛好文學的執業律師,在法律文學領域中,只有一個人的作品我敢矇眼推薦——張娟芬。」 ----黃致豪,律師

「娟芬從社會學、威權政治及轉型正義的角度俯瞰王信福身處的『流氓時代』,這筆閱讀釋字第六三六號解釋,更能感受《檢肅流氓條例》為何應該被宣告違憲的理由。這就是娟芬讓法律實務工作者永遠自嘆弗如之處。」----錢建榮,法官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推薦序一 這本書只有她寫得出來/許玉秀
推薦序二 平反信福,讓司法轉骨/彭仁郁
自序 小人物在大歷史裡的逃亡
第一章 為了他的左眼,他非去不可
第二章 彼可取而代之,我也要唱!
第三章 隧道視野的起點
第四章 檢警的心理現場重建
第五章 小弟沒有明天
第六章 十六年前的腦袋
第七章 沒有主詞的《取締流氓辦法》
第八章 鹽與火柴的逃亡
第九章 外面的人都不是這樣想
後記 重回平等街
延伸閱讀 王信福案的證據結構分析
附錄一 流氓王信福歷史事件簿
附錄二 王信福案十大疑點
附錄三 《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條文

作者介紹

張娟芬

張娟芬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系畢業,丹麥奧胡斯大學與德國漢堡大學聯合授與新聞學碩士,德國漢堡大學與匈牙利羅蘭大學聯合授與犯罪學博士。現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



著有《姊妹戲牆:女同志運動學》、《愛的自由式:女同志故事書》、《無彩青春》、《走進泥巴國》、《殺戮的艱難》、《十三姨KTV殺人事件》。

各界推薦

專文導讀/推薦序:
許玉秀/前司法院大法官、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彭仁郁/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

共同推薦:
尤伯祥/律師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林立青/作家
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
馬世芳/廣播人,作家
張亦絢/小說家
陳芳明/政大臺文所講座教授
陳欽賢/法官
黃致豪/律師
劉恆妏/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
劉紹華/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
錢建榮/法官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136777001
ISBN13 / 9786267052204
ISBN10 / 6267052206
EAN貨碼 / 9786267052204
頁數 / 41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X2.8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