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離婚完全指南: 如何拿到應得財產、和孩子一起生活、不再歹戲拖棚? 迎接下段幸福, 從學會保障自身權益開始 | 誠品線上

こじらせない離婚: この結婚もうムリと思ったら読む本

作者 原口未緒
出版社 出色文化事業出版社
商品描述 圓滿離婚完全指南: 如何拿到應得財產、和孩子一起生活、不再歹戲拖棚? 迎接下段幸福, 從學會保障自身權益開始:外遇、家暴、熟年離婚……,當一段關係走不下去,強求絕不會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獻給「認為這段婚姻已經無藥可救」的你。專業法條協助,瀟灑分手也能保障自己的權益。理性分析離婚後的花費和收入,讓後路不再提心吊膽。情境式剖析最常見的離婚窘境,每個深陷其中的人都能找到答案。外遇、家暴、熟年離婚……,當一段關係走不下去,強求絕不會幸福!你得學著將傷害降到最低、更珍愛自己,「好散」收場,才能真的重生!該怎麼做?沒有不受傷的分手,但有期待未來更美好的具體實踐。◎先檢視一下,你是否曾這麼想:“先說分手的人,就要付給對方贍養費。”“還敢提離婚,那孩子怎麼辦?”“我不會放過小三,得狠狠敲她一筆。"“誰賺得比較多,子女親權就歸誰。”小心,這些錯誤觀念讓你陷入歹戲拖棚的僵局了!時間是治療傷痛的良藥,但絕對是處理離婚的毒藥,只要碰到「錢與情」,過程就容易糾纏不清,愈演愈烈,甚至會演變成:.惡意謠言滿天飛,影響人際關係。.撕破臉、對簿公堂,讓孩子好為難。.花在官司訴訟上的時間和費用,快要吃不消。.愈拖愈久、招數用盡,最好只好接受對方開的條件。.深陷離婚憂鬱,一輩子走不出來……只要做到好散收場,這些狀況都可以避免,請掌握一個大原則:思考「怎麼做,對自己離婚後的生活最理想」!【專業審訂】六合法律事務所/蔡育霖律師、戴竹吟律師 牽手是兩個人的事,放手也是。破損關係中沒人能全身而退,但如果想圓滿離婚,九成得靠心態調整,一成仰賴法律協助。只要這樣想,一定能迎向更幸福的未來:◎強調「我訊息」(I message),以自己為思考主軸 「他一點都不珍惜這個家」、「不知道他會給我多少錢」……,如果對另一半還有說不完的怨言,不斷地說著「你訊息」(You message),就代表對他還有很深的執著。請試著以自己為主語,才能思考離婚後真正想做的事。》》同場加映:如何具體思考離婚後的生活?有小孩的情況下離婚該注意哪3件事?◎「100%都是誰的錯!」沒有這回事 另一半離家出走、小三懷孕、拖欠扶養費……,現實中的荒腔走板,永遠比戲劇精彩。但嚴格說起來,一段關係總是互相羈絆,只有不認為原因100%出在對方身上,才能跳脫「受害者意識」,客觀做出判斷。同場加映:慰撫金的「行情」是多少?◎爭取慰撫金、財產分配不是為了懲罰對方 不要把婚姻的價值商品化了,與其怨嘆家庭被破壞了才值這些錢,不妨將離婚後爭取的金額,當作邁向下段新人生的「準備金」。如果抱持拿到「期望八成」的心態,反而容易得到好結果。同場加映:哪些項目可以列入財產分配?精神上的家暴如何提出有力證據?◎去驗傷,然後報警,發生家暴先逃出來就對了 當另一半對你拳腳相向時,千萬別掉入「都是我不好」的漩渦,家暴被害人的特徵,通常是離不開加害人,或擔心遭受報復而又回到家庭。家暴案件是否能離婚成功,關鍵就在於當事人能否斬斷這種「共依附關係」。同場加映:安全逃離家暴該做好那些準備?因家暴而分居時如何確保自身安全?

各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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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圓滿離婚律師-原口未緒(HARAGUCHI MIO)律師。1975年出生於東京都,1998年從學習院大學法學系畢業後,於2003年登錄為合格律師,並開始在東京的律師事務所任職,經辦商業、家事、刑事、破產處理等各式案件。2008年轉入北海道的法律事務所,以當地唯一一位律師的身份,負責承辦債務整理案件。原口律師於2010年獨立,開設了未緒法律事務所,主要承辦夫妻、離婚案件,受理諮詢件數已逾350件。自2013年起,原口律師在法律諮詢業務中加入了教練式輔導、諮商、心理治療等手法,努力地扮演著「連心都照顧的律師」。原口律師本人亦有離婚經驗,本書為律師的第一本著作。■譯者簡介張嘉芬日本法政大學日本文學碩士,現為專職日文翻譯,擅長不動產、餐飲、長照、法律、經營管理、零售通路等領域之口筆譯。興趣是在日本渡假務農。譯稿指教:ccfjp@hotmail.com■審訂者簡介蔡育霖律師六合法律事務所 刑事暨家事法律組 主持律師戴竹吟律師六合法律事務所 刑事暨家事法律組 律師六合法律事務所設有勞動法律、工程暨不動產法律、文創暨科技法律、行政救濟暨公法、商務暨證券法律、刑事暨家事法律、兩岸暨國際事務等專業分組,提供各類專業法律服務。﹝聯絡資訊﹞電話:02-23924966傳真:02-23413217E-MAIL:newhope@elawfirm.tw網址:http: elawfirm.com.tw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二段74號11樓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前 言 抱著「期待未來」的念頭,才能真正放下狀 況 1 「好想離婚,但擔心養不起孩子」對家庭根本不聞不問,無法一起走下去了﹝專欄﹞ 聘請律師處理離婚事宜,需花費多少錢?我怎麼可能還對他有所眷戀!沒工作,也拿得到親權嗎?離婚後能爭取多少扶養費?﹝專欄﹞ 唯有祝對方幸福,才能減少糾紛忽然開口爭親權,可能只是找麻煩﹝專欄﹞ 有小孩的情況下離婚,應該先知道三件事送走壞情緒,才好迎接新幸福﹝專欄﹞ 除了法律建議,還要加上諮商及輔導狀 況 2 「為了小三要和我分手,沒那麼容易」先生離家出走、小三還懷孕,我該怎麼辦? 我想拿一大筆慰撫金,報仇雪恨!是他外遇,所以100%都是他的錯﹝專欄﹞ 當外遇的另一半想回頭時……時間拖愈久,慰撫金就愈少急著要離婚,我為何要成全你!慰撫金的「行情」是多少?請求慰撫金不是為了報仇心存感激,努力走到「好散」吧!﹝專欄﹞ 外遇一次代價多高?狀 況 3 「反正孩子都大了,我可不想再當老媽子」我絕對不要跟那個人躺進同一個墳墓!離婚後,退休金也可以分一半嗎?﹝專欄﹞ 財產分配的三個面向年金分配問題,是個大爭議離婚大不易:協議不成就調解,調解破局才裁判提出精神上的家暴,必須要有一擊得分的證據分居幾年,才能讓法院判決離婚?這樣蒐證,CP值最高先提離婚那方,就必須付慰撫金?﹝專欄﹞ 家庭生活費的定義一方過於強勢時,可委任代理人協調離婚調解會怎麼進行?就算聲請調解中途達成了協議,也最好取得調解筆錄﹝專欄﹞ 協議離婚VS. 調解離婚VS. 裁判離婚狀 況 4 「我不敢逃,怕被抓到後下場更慘」一不高興就拳打腳踢,誰能救救我?他只是偶而失控,我還沒想過離婚這件事……他施暴,我是不是也有責任……千萬別掉入「是我不好」的漩渦﹝專欄﹞ 解決家暴的關鍵,在於能否斬斷「共依附關係」安全逃離家暴,該做好這些準備離家出走時,最好帶走現金﹝專欄﹞ 受到家暴時,可尋求庇護協助逃家後的離婚協調,就交給代理人處理﹝專欄﹞ 擔心被跟蹤、有危險,記得申請變更地址出席調解委員會,絕不會跟對方碰個正著﹝專欄﹞ 如何減少拖欠扶養費的狀況?離婚調解期間,還能和別人交往嗎?﹝專欄﹞ 最好有證據證明,是分居後才開始和別人交往就算失婚,也要努力找回耀眼的自己結 語 如果不抓住自己的幸福,跟誰在一起都一樣

商品規格

書名 / 圓滿離婚完全指南: 如何拿到應得財產、和孩子一起生活、不再歹戲拖棚? 迎接下段幸福, 從學會保障自身權益開始
作者 / 原口未緒
簡介 / 圓滿離婚完全指南: 如何拿到應得財產、和孩子一起生活、不再歹戲拖棚? 迎接下段幸福, 從學會保障自身權益開始:外遇、家暴、熟年離婚……,當一段關係走不下去,強求絕不會
出版社 / 出色文化事業出版社
ISBN13 / 9789865788681
ISBN10 / 9865788683
EAN / 9789865788681
誠品26碼 / 2681506443003
頁數 / 256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我怎麼可能還對他有所眷戀 !

約定見面的那天,優子女士一個人準時來到事務所,她說小孩已託給朋友代為照顧。

「我是原口未緒,請多指教。」
「好的。我姓鈴木,今天很感謝律師的安排。」

那是個暖洋洋的春天。我請鈴木太太就座,並把客戶資料卡交給她,請她填寫姓名、地址、家庭成員等資料。趁她填寫資料的空檔,我去泡了一壺花草茶。電話中優子女士曾說過自己三十二歲,但身穿白襯衫搭配簡單深藍裙子的她,看起來遠比實際年齡年輕許多。

「律師,我寫好了。」

資料表上寫滿了整齊的文字。她先生名叫健介(三十六歲),兒子叫健太(四歲)。正當我心想「哎呀,父子都用同一個字」的時候,優子女士不知是否察覺到我的視線,主動開口說:

「幫兒子取名的時候,從我老公的名字當中取了一個字。要是當初沒做這種事就好了,因為我討厭每次一叫兒子的名字,就想起我老公。」

看著優子女士微微地皺起眉頭,我能感覺到她應該是真心想離婚。

˙其實你不想離婚吧?
因離婚諮詢而找上我的人當中,約有五成還在猶豫不決。舉例來說,我曾經接過一個年輕女士的個案,她是在懷孕期間發現先生有外遇。當時她原本很想離婚,還說:「絕不原諒他!」但當我問到:「您先生是個什麼樣的人?」她便告訴我很多他們以往的故事。
談著這些往事的時候,她流露出無比溫柔的表情。這讓我靈機一動,試探地問她:「您該不會還愛著先生吧?」她聽完立刻倒抽一口氣,接著就哭了起來。然後她哭著說:「如果可以的話,想再過一家三口、和樂融融的生活」。
就我的經驗上來說,到了這種時候還會喜孜孜談論另一半的人,表示對另一半還有很深的感情;被問到:「其實您並不想離婚吧?」還會掉下眼淚的人,幾乎都還愛著對方。既然如此,這表示兩人還不到離婚的時候。
個案當中還有人是因為細故而起爭執,你一言我一語地吵到最後,就把「我要跟你離婚!」說了出口。甚至還有人原本並無此意,但已騎虎難下,最後只好硬著頭皮談離婚。如果心裡想著:「其實事情也沒有嚴重到離婚的地步」,且在對另一半仍有依戀的情況下談離婚,幾乎可以說是篤定會陷入僵局。
再把話題拉回到優子女士身上。前幾天和我通過電話之後,她馬上動手寫下不滿老實說清單。攤在桌上的筆記本,密密麻麻地都是她對先生的不滿。

「試著寫過這張清單之後,覺得怎麼樣?」
「我覺得好像稍微舒服一點了。」
「和先生談過離婚的事了嗎?」
「還沒。我可以想見,只要我一提,他一定會說『妳在說什麼傻話!要是離了婚,妳這個全職家庭主婦打算要靠什麼維生?』」
「這樣啊?那今天在進入法律諮詢之前,是否能容許我請教您幾個問題?」

我在優子女士的斜前方端正坐好,開始婚姻諮商。

˙請想像離婚後的生活
「優子女士,您為什麼會想離婚?」
「因為我老公一點都不珍惜我們這個家。他只會工作,家裡大大小小的事都是我一手包辦。他竟然還說『我工作妳才有飯吃吧?』把健太也都丟給我一個人照顧。剛結婚的時候還好,但最近幾乎天天吵架,我已經受不了了。」
「那您認為離婚之後,會有什麼改變?」
「我覺得生活會全盤改變,一定會變得比現在更好。」
「您打算花多少時間辦妥離婚?」
「這個嘛,我想愈快愈好,但不知道我老公會怎麼說……,因為不管我說什麼,他都完全不當一回事。」
「離婚之後您想做些什麼?」
「我嗎?」
「是的,離婚之後您有沒有什麼想做的事?」
「我想和小孩過著和樂的生活,但錢會是一個問題。畢竟還不知道我老公會給我多少錢,什麼都還說不準。我老公非常吝嗇,一毛錢都不讓我自由花用,就連我想買件自己的衣服都不准。」
「如果沒有這些限制條件,金錢方面也能自由花用,離了婚之後,您會想做什麼?」
「……」
「想說什麼答案都可以喔!例如想買這種衣服,想住在哪裡之類的。」
「不好意思,我現在還有一點無法想像。」

我通常會這樣進行諮商,追根究柢地詢問當事人想離婚的原因,以及以後想過什麼樣的生活。會這樣做是因為離婚這件事,九成都要靠心態調整。

「聽了您的描述,我覺得您目前非常仰賴您的先生。」
「我仰賴我老公?怎麼可能!我才沒有仰賴那種老公,反而是他在仰賴我。要是我不在,他根本就不會煮飯,也不會洗衣服。」
「要是說仰賴讓您覺得不太貼切的話,或許應該說是執著吧。」
「我對他更是一點都不執著!我只想跟那種我行我素的老公分手。我不是說過很多次了嗎?他只想到自己,滿腦子只有工作,是個覺得自己只要拿錢出來就好的人……」
「沒錯,但那就是一種執著 !」
「!」
「所謂的一刀兩斷,是毫不在意對方。如果您對您的先生已經毫不在意,他在哪裡、做什麼,您應該都覺得無所謂才對。可是您現在的狀態,是對他的一舉一動都極其在意。」
「執著……」
「沒錯,這就是執著。」
「我完全沒有這樣想過。」
「現在還沒有關係,不過如果您真的想離婚,接下來就要慢慢放下您對他的負面情緒,才能徹徹底底一刀兩斷。」

˙強調「我訊息」,以自己為主軸
對另一半還有說不完的怨言,就表示您對他還有很深的執著。正因為您還懷抱著:「我其實很希望他這樣做……」的期待,所以才會萌生憤怒。這股執著愈深,辦妥離婚所需要的時間就愈長,也愈容易陷入離婚僵局。
此外,優子女士顯然還有許多以她先生為主詞的言論,諸如「到底什麼時候能分手,還要看我老公的態度」、「不知道我老公會給我多少錢」等等。像這樣以對方為主詞的說話方式,稱為「你訊息」(YOU message)。例如「要是你更珍惜這個家就好了」、「都是你外遇的錯」,這些都是你訊息。
另一方面,以自己為主語的說話方式,稱為「我訊息」(I message)。就剛才舉的例子而言,例如「我希望你能更珍惜這個家」、「我被老公外遇,覺得很難過」,這些都是我訊息。
嘴上說想離婚,但和另一半的協商卻遲遲沒有進展的人,幾乎都像優子女士一樣,不斷地說著你訊息。別人的心思,不是憑我們的意念就可以撼動。想駕馭自己根本無從操控的事,最後就會演變成歹戲拖棚。
面對這樣的當事人,我會不厭其煩地詢問:「先別管先生了,您自己想怎麼做?」「就算是痴人說夢也好,如果沒有任何限制條件,您覺得什麼樣的生活才算理想?」讓當事人把自己的「你訊息改成我訊息」。這樣重複幾次之後,才可以漸漸看清自己離婚後「真正想做的事」。

7個問題,輔助思考離婚後的生活
.離婚後想做什麼?
.離婚後想住在什麼地方?理想的生活樣貌、工作、人際關係是如何?
.一年後、三年後、十年後和死去時,您希望自己成為什麼樣的人?
.您想做的這些事,是不離婚就做不到的嗎?
.如果這些事是您現在就可以做到的,那您又是為什麼而離婚?
.為了將來得以實現您想做的事,需要什麼條件?
.為此,什麼是您「現在」非做不可的事?

上述這些問題,是我為了讓當事人更容易思考離婚後的生活,而在諮商過程中反覆詢問她們的事,也請各位讀者務必試著思考一下。
一提出這些問題,大部分的當事人都會陷入沉思。換句話說,很多人都是想「跳脫現在和另一半的這種狀態」,對於「自己將來想做什麼」卻仍很茫然。
光憑著一股「反正我就是很討厭現在這樣」的念頭就分手,離婚後會失去目標,辦完離婚就倦怠、疲乏了。為什麼離婚後會出現所謂的「離婚憂鬱」症狀,我認為其中一個原因就出在這裡。
別把離婚這件事視為終點,而是要「為了離婚後想做的事而分手」。這樣的轉念才是關鍵。因此,重要的是您該著眼於「自己×未來」,而不是「對方×過去&現在」。

「聽您這麼一說,好像真的是這樣。我一心想著,只要離婚情況應該就會轉好。」
「沒錯,您先把『先生和過去』都擱在一旁,只要著眼於離婚成立之後的『您自己和未來』,思考自己希望變成什麼狀態吧!」
「我明白了,我會試著從這個方向開始想一想。」

截至目前為止,找我諮詢的個案當中,能在不耗費太多時間的情況下順利、圓滿地離婚的人,都對離婚後的生活有著明確想像。
例如,有一位案主是「想回娘家再重返職場」,就去找到了工作。她打算要「在去公司正式報到前做個了斷」,因此在和先生進行離婚協商的過程中,她的優先順序都很明確。
也因為她以重返職場為最優先考量,所以在和先生的財產分配上,最終以期望數字的七成左右,和對方達成共識。在法律上她其實可以拿得更多,但她先生並未爽快答應。她研判雙方再爭下去要花很多時間,便決定「要以自己今後的人生為優先,金錢的事就妥協。」結果,在她返鄉工作前,所有離婚事宜全都順利解決,她得以無牽無掛地在新天地展開新生活。
還有一個規劃「一定要在小孩上小學的入學典禮前離完婚、搬好家」的個案,當事人就以這個日期回推進度,找妥了工作和新居,並在自己設定的時限之下進行離婚協商。最後果然沒有爭執紛擾,順利辦妥離婚。
像這樣為自己設想好離婚後的未來樣貌,有兩大好處:一個是能不受自己對另一半的負面情緒束縛,把眼光放在自己身上;另一個好處,是如果您在離婚後想做的事很確定,離婚條件的優先順序會隨之確立,談判目標自然就變得很明確了。
若您已能回答出上述7個問題,就請您再試著回答下一頁的六個問題,這些問題能讓您懷抱更明確的理想。離婚之後就不再有先生了,不妨下定決心,活出自己的人生吧!


◎慰撫金的「行情」是多少?

「既然做了這個決定,就得考慮要請求多少慰撫金。」(注1)
「律師,對婚姻不忠的個案,慰撫金行情大概是多少?」
「這個嘛,概略而言,慰撫金會考慮婚姻期間長短,以及外遇期間、頻率與是否同居等不忠的情節輕重,還會考慮對方是否已經有小孩等各種因素,所以無法一概而論。」
「以我家的情況來說,對方已經有了小孩。」
「沒錯,一般常聽到的說法是,有小孩就不會低於兩百萬日圓(約為臺幣五十四萬)。」
「兩百萬啊……我的家庭都被破壞了,竟然才值兩百萬,總覺得好像太廉價了一點。」
「不過,這只是裁判離婚的情況。若為雙方自行協調,也常有高於這個金額的案例。」
「原來如此。」
「話說回來,如果把慰撫金想成是『療癒心靈缺口的費用』,豈不是很難核訂金額嗎?」
「說得也是。坦白說,即使問我要拿多少錢才能原諒此事,我也很難回答。」

˙慰撫金=邁向下段人生的準備金
我常跟當事人說,可以把慰撫金想成是一筆用來展開新生活的「準備金」。所謂離婚,就代表著要展開一段新生活。包含搬家費用在內,新生活會有許多花費。如果財產分配時會分配家具和家電,則需視必要程度重新添購被對方帶走的那些東西。
此外,若您先前是全職家庭主婦,在找到工作、甚至是工作上軌道之前的這段時間,都仍需要生活開銷。把這些花費都想成是展開新生活用的「準備金」,就比較容易正面思考,也較能擬出有根據的數字,更容易向先生說明。先生們一想到這筆錢是太太邁向下一段人生旅程所需的準備金,似乎也都會比較大方地打開錢包。

「總之,就我家的情況而言,現在這間房子應該會由我繼續住下去,我想我 先生不會說他要帶走什麼家具。現在的房租還不至於到我一個人負擔不起的地步,所以用不著花錢搬家。只不過……」
「那麼,有沒有什麼事情是您恢復單身之後想嘗試的?」
「沒錯!就是這個。剛剛聽律師提到準備金,我才想起了一件事。」
「方便告訴我嗎?」
「好的。其實我直到剛剛才想起,大概三年前,有一家總公司在波士頓的廣 告公司曾想挖角我。」
「真了不起。」
「對我們這種行業的人而言,那家廣告公司是大家的夢想,所以挖角的事其 實讓我很開心,但當時我認為自己有家眷,無法選擇一個很可能轉調到國外去的工作環境,便立刻回絕了那個機會。」
「原來還發生過這種事啊。」
「沒什麼,其實我自己也忘了(笑),聽您提到後續生活的準備金,我才想起了這件事。以後我沒了丈夫的牽絆,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工作都無妨了!我就來試試找外商的工作吧!」

有不少人會以離婚為契機,重拾書本考證照,或出國留學,甚至轉換工作。置身於新環境當中,似乎也較能早日治好因離婚而感到的失落。

「況且您想想看,我覺得這件事在公司一定會有些蜚短流長。我、我先生和小百合都曾隸屬於同一個專案,共同的朋友也多,到時候應該會非常尷尬吧。」

出軌的是久美女士的先生和小百合小姐,所以我無法理解為何這件事會讓她在公司待不下去。不過,實際情況應該就像她所說的那樣吧。

「可是,這不是您辛苦建立起來的資歷嗎?」
「嗯……話是沒錯,不過坦白說,到這個年紀,公司差不多要找我當管理職了,就不免會覺得自己繼續再待下去,這樣真的好嗎?」
「這樣啊?或許離婚真的會成為您重新思考人生道路的契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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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依我國目前實務,法院就慰撫金之金額,會就夫妻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及夫妻之一方與第三者不正常往來關係持續期間所致婚姻關係破損,破壞夫妻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他方精神痛苦等因素為裁量,然因屬法官之自由心證範疇,因此尚無一具體標準。


◎安全逃離家暴,該做好這些準備

之後的諮詢時間裡,我和小栞女士確認了她在離家出走前應該先處理的事項。以小栞女士的情況而言,後續仍有被先生施暴的危險,因此第一步必須先到警局,針對她先生施暴一事備案。(注2)

「要上警局啊?」
「是的,沒錯。事前先向警方備案,後續萬一發生問題,警方多半較能迅速處理。例如,您先生的暴行已危及他人,甚至到姐姐家來胡鬧等等,警察就會在姐姐住家四周加強巡視;萬一您的先生找上門來,您打一一〇報警時,因為警方已事先掌握您的情況,就可省去說明原委的麻煩。」(注3)
「我明白了,回家前我會先跑一趟警察局。姐姐,妳能不能陪我去?」
「當然可以。」
「警局會由生活安全課的人負責承辦。這種時候,原則上都會請女警出面詢問您的備案內容,可以不必太過擔心。」(注4)
「我明白了。」

我還希望她在離家出走前再做一件事,就是私下打點好親朋好友。
尤其是那些常被旁人稱讚「是個好老公」、「是社會菁英」的人,絕不會向任何人提到,太太是因為自己的家暴而離家出走。因為先生會到處向別人說一些體面的謊話,所以太太往往才會忽然發現,自己已被大家當成了壞人。因此,在離家出走前,先向親近的人交待清楚真相,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報警後要尋求後援
小栞女士的女兒年紀還小。若孩子已經上了幼稚園或小學,請務必要先和學校聯絡,因為孩子可能從學校被帶走。
先向學校說明分居的原因,並告知:「除了我以外,不管誰來接,都絕對不要把孩子交給對方。」如果孩子也有生命危險,可能必須考慮暫時請假不上學。

「如果您離家出走,您先生可能會先跟誰聯絡?」
「應該是我父母。所以我也得把事情告訴我父母,對吧?」
「沒錯,還是先知會一下您的父母親比較妥當。」

我以往也看過這樣的案例:當事人的父母就像小栞女士的雙親這樣,很中意女婿,聽了女婿說三道四之後,反而責備當事人:「是妳自己吃不了苦吧?」「這種老公妳還有什麼好嫌的」。
為避免淪落這樣的局面,並考量到後續與原生家庭的關係,事先向自己的父母說明原委,是很重要的事。

「要我向父母說明這件事,內心實在是很煎熬……不過,現在已經不是說這些話的時候了,對吧?」
「我去幫妳說吧?」
「嗯,謝謝。不過,我還是想親自去跟他們講。」
「說的也是,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長期從事離婚諮詢下來,我發現很多迴避與父母正面衝突、進而無法和他們坦承內心話的人,婚姻生活多半會出現扭曲、缺陷。這常讓我深感,夫妻離婚的因素當中,有著當事人父母的影子。
大多數情況下,其實只要當事人能去讀讀那些談論「內在母親」或「有毒父母」(Toxic Parents)方面的書籍,似乎就能了解自己婚姻上的扭曲、缺陷,其實與當事人和父母之間的連結有很密切的關係,只是當事人往往沒察覺。
小栞女士或許也是因為「在父母面前,得演好幸福女兒的角色」,這個念頭阻斷了她逃脫家暴的後路。

「分居之後就到我家來!待在爸媽那裡,應該會很不自在。」
「姐,可以嗎?」
「當然啦!」
「您先生知道小香小姐住在什麼地方嗎?」
「不,他應該不知道。」
「因為我們的關係本來就很疏遠。自從他們結婚之後,我和他從沒見過面,他應該不知道我的上班地點,也不知道我家住在哪裡。」
「那我就放心了。」

如果小栞女士待在娘家,有她父親在,至少她先生不敢跑到家裡去胡鬧,但姐姐家可就不同了。
會對女性採取高壓手段的人,要是知道太太分居後棲身的地方只有女人,可能會找上門來施暴動粗,因此,若留宿在先生知道的住處或投靠朋友,都必需特別小心。若是像小栞女士這樣,先生無從得知她分居後的住處,那應該就不會有問題。
萬一先生闖進娘家或朋友家胡鬧搗亂,就請在場的人立刻報警處裡。此外,也可向法院聲請遠離令(注5)。這樣一來,當事人就能更放心地進行後續的調解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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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在我國,當被害人親自到警局報案時,警察人員會製作「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可作為將來提出告訴的參考依據;若須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因屬告訴乃論之罪,須於六個月內檢具驗傷單或相關證據,向警察機關提起;若需要聲請民事保護令(暫時或通常保護令),警察人員也會協助向法院提出聲請手續,並於法院核發後,依核定之保護令指定時間、地點派員執行;若需要接受治療、輔導、或住居所有安全顧慮時,也會轉介社工提供緊急庇護場所或通知家暴中心協助處理。

注3:除此之外,若已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而獲准,因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所規定保護令之範圍,除可禁止侵害、騷擾外,尚包括命加害人遷出、遠離特定場所等,而該保護令於法院核發後,依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除寄予加害人與被害人外,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也會獲發保護令,因此,警察於接獲報案後,尚可以違反保護令為由將加害人逮捕,並令其負起相關刑責。

注4:在我國則有婦幼警察隊或家庭暴力防治官等,受有家庭暴力防治訓練的專業人員承辦。

注5:我國亦有相類似保護機制,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定:「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因此,若被害人住所在無可避免之情況下已遭加害人知悉,即可透過聲請法院核發遠離特定場所等內容之保護令,若加害人前往該特定處所鬧事時,警察於獲報後即可立即以違反保護令內容為由到場逕行逮捕,以確保被害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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