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作者13歲赴美,一直是個學業成績不如人的亞洲移民小孩,但他在房間裡拚命把內心的渴望,一筆一畫勾勒出來,心中想著凱斯老師用很肯定的語氣對他說:「大偉,我相信你一定做得到!」「你有著獨一無二的藝術才華!「你必須有很大的勇氣來活出你自己。」「你是最特別的!」
凱斯是那道光芒,照亮了劉大偉的人生,讓他第一次看清楚自己有著獨一無二老天爺給他的禮物。
本書以動畫的製作流程為主軸,以五章架構介紹一部動畫的誕生過程,穿插描寫劉大偉的人生演變。以動畫來說,從概念故事成形調整,到角色及場景設定、分鏡、繪製、到配音配樂、完成後製全部作業,產出一件全球熱門動畫作品的過程;就像劉大偉自己的人生,從幾乎被放棄、失去信心,歷經被慧眼欣賞、琢磨,終於找出自己的路,成為國際級動畫師,如鑽石般璀燦耀眼。
雙主軸的故事線,總結於作者此刻人生的最深刻體悟:別把鑽石當成玻璃珠!
「我在台灣學校每回考試都是倒數第二名,只因為喜歡畫畫,堅持著這個夢想,努力加努力加努力,還有一點運氣,才有今天的自己。
每個小孩都有老天爺給予的不同禮物,我們只需要很仔細的把禮物找出來,好好的發揮利用,每個小孩都可以是一顆鑽石。
如果我的故事可以改變一個生命,可以讓一個原本蒼白歲月的小孩找到那顆獨一無二的鑽石,我就很高興了。」
產品目錄
第二幕 咦,有一點光!
幕後SOP(一)從黑人部落到獅子王
第三幕 黑霧迷航
幕後SOP(二)先配音再動畫筆
第四幕 好萊塢星光燦爛
幕後(三)動畫師上場
第五幕 勞動蟻
幕後SOP(四)開演
第六幕 鑽石、鑽石亮晶晶
謝幕以後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大偉
曾為迪士尼動畫團隊少數華人動畫家,現任美國肯渡製片(Kendu Films, www.kendufilms.com/)總裁。
經歷:
1990至1993:受聘於迪士尼動畫製片廠,參與《美女與野獸》(Beauty and the Beast)、《獅子王》 (The Lion King)、《阿拉丁》(Aladdin)、《救難小英雄》(The Rescuers Down Under)、《花木蘭》(Mulan)、《坐過山車的羅杰》(Roller Coaster Rabbit)、《乞丐王子》(Prince and the Pauper) 等影片的製作與設計。
1994至1995:擔任迪士尼《風中奇緣》(Pocahontas)、環球製片《回到未來》(Back to the Future)、《大白鯊》(Jaws)、《魔鬼剋星》(Ghostbusters)插畫家。
1995至1997:跳槽華納兄弟公司參與《怪物奇兵》 (Space Jam)、《魔劍奇兵》 (Quest for Camelot)製作和設計的藝術指導。
1997至1998:迪士尼動畫視覺效果藝術指導,參與《亞特蘭提斯》(Atlantis)動畫製作與設計。
1998至2000:在喬治盧卡斯導演旗下所創立的工業光魔特效公司(Industrial Light & Magic)擔任藝術指導,參與星際大戰1(Star Wars Episode I)、科學怪人(Frankenstein) 動畫片的製作、布景設計、風格設計、3D模型設計和數位電影的光線效果設置。
2000至2004為繪製插畫:《Business Week》(美國商業週刊)、《Time》(時代)、《Wall Street Journal》(華爾街日報)、Universal Picture(環球製片廠)、迪士尼製片廠、美式足球超級盃(The Super Bowl)廣告。
2004至今:創業。任台灣故宮博物院、香港挪亞方舟多媒體博覽館(Noah’s Ark Theme Park)動畫創作指導。創作:夢中的巨葉(The Giant Leaf)、火魚(Fire Fish)、喬丹的訪客(Jordan’s Guest)、皇家的盛宴 (The Royal Feast)等作品。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