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嘉矩: 臺灣地名辭書

伊能嘉矩: 臺灣地名辭書

出版日期:
2021/01/26
79
650513
查詢門市庫存
首部以「地名」為主題的「辭典式」臺灣史書
也是一部「空間」向度的臺灣開發史

內容簡介

首部以「地名」為主題的「辭典式」臺灣史書
也是一部「空間」向度的臺灣開發史

回到日本遠野的伊能嘉矩,於1908年5月獲東京帝國大學人類學坪井正五郎教授推薦,負責撰寫吉田東伍博士主持的《大日本地名辭書・續篇》臺灣篇。他以其歷年蒐集的龐大史料及累積的豐富知識為基礎,於1909年2月編寫完成此部以地名為主題的臺灣史書。本書為首度中譯出版,書名為求簡潔,即直接定名為《伊能嘉矩・臺灣地名辭書》。
本書蒐羅近600個臺灣地名辭條,在每一地名辭條條目下,匯集該地相關的史料,重建該地的歷史沿革,每一辭條即為臺灣各地的發展簡史;若將全書合而觀之,也就是一部臺灣史,特別是一部以「空間」為向度的臺灣開發史。

伊能嘉矩在寫作本書時,不僅大量引用清代臺灣地方志與清帝國治臺官員的文集、筆記,以及日本治臺初期總督府與專家的調查書,更高度重視田野調查中所獲得的資訊。相較於漢字書寫的建制性之地名,經常因字義之牽引而發生意義上的「質變」;以音聲存在的生活者之地名,雖也有可能變化,但仍可能保留著原有的痕跡。因而,伊能在本書採集保存的地名「音聲」,正是我們重新考察臺灣地名的重要線索。

這部「辭典式」的臺灣史書分為「汎論」與「各論」兩大部分。汎論綜述「臺灣地理總說」、「臺灣地名考」、「臺灣政治沿革總說」、「臺灣住民總說」、「土地慣行一斑」。各論則分述「臺北」、「宜蘭」、「桃園」……,以及「恆春」、「澎湖群島」各地之地理與風土。書末並附有「地名索引」,便利查考。

本書並收錄譯者與審訂者撰寫之兩篇導讀,幫助讀者理解本書之學術價值以及在今日的意義。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導讀一】吳密察,〈《臺灣地名辭書》與臺灣地名的解讀〉
【導讀二】翁佳音,〈《臺灣地名辭書》的遺產與未完課題〉

翻譯凡例
例言七則

【第一部 汎論】
第一 臺灣地理總說
第二 臺灣地名考
第三 臺灣政治沿革總說
第四 臺灣住民總說
第五 土地慣行一斑

【第二部 各說】
臺灣
臺北
基隆
深坑
宜蘭
桃園
新竹
苗栗
臺中
彰化
南投
斗六
嘉義
鹽水港
臺南
番薯寮
鳳山
阿猴
恆春
臺東
澎湖群島
臺灣近海

【地名索引】

各界推薦

陳偉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
黃清琦╱青刊社地圖工作室負責人、歷史地圖研究者

作者介紹

伊能嘉矩

出生於日本本州東北,今日的岩手縣遠野市。早年就讀岩手縣師範學校,因被認為鼓動學潮而遭退學,而後師事東京帝國大學坪井正五郎教授,加入東京人類學會。



1895年底,隨日本政府來到殖民地臺灣,在臺期間,歷任總督府雇員、山地事務調查員、囑託等職,並展開其研究。早期以臺灣北部平埔族原住民為研究對象,1897年5月起開始192天的全島大調查,其後又多次進行局部的調查旅行,在此期間跋山涉水,歷經種種艱難危險,獲得豐富詳實的田野資料,使其成為當時在臺日本人的「蕃通」與「臺灣通」,建立起在臺灣研究領域的知識權威。



1906年,辭去在臺職務返回故鄉之後,仍持續致力於臺灣及故鄉遠野的鄉土研究。1925年,由於早年在臺踏查感染的瘧疾復發,於59歲去世。



伊能嘉矩是日治時期渡臺的日本研究者中「用力最勤,成就最大的第一人」,影響力至今不墜,被譽為偉大的臺灣學開拓者。



審訂者╱翁佳音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政治大學、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兼任副教授。研究領域為16至18世紀臺灣史及東亞史、史學理論、歷史民俗學。

吳密察

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畢業,東京大學博士課程修了。曾任臺大歷史學系教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長、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教授、國史館館長,現為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臺大歷史學系兼任教授。研究領域為臺灣史、日本近代史。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70168006
ISBN13 / 9789579542982
ISBN10 / 9579542988
EAN貨碼 / 9789579542982
頁數 / 54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7X22X3.5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