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貝聿銘
79
350276
查詢門市庫存
全方位的貝聿銘,本書重磅呈現。

內容簡介

探索貝聿銘!
貝聿銘如何以具有外交長才的人格特質樹立建築大師典範?
貝聿銘經典之作背後有哪些重要推手?
貝聿銘的羅浮宮玻璃金字塔竟是在反對聲浪裡誕生?
全方位的貝聿銘,本書重磅呈現。

《探索貝聿銘》由黃健敏、黃承令、賴德霖及李瑞鈺等四位建築師及學者分別從現代主義、人格特質、建築空間、混凝土構築、現代玻璃構築及全球重要的貝聿銘相關出版品等面向撰述六篇重量級文章,探討世紀建築大師貝聿銘的其人、其事、其作品所構築之不平凡的一生。

「中國園林大都占地狹小。一個很小的土地卻能極盡變化之能事,這是如何實現的?這就是因為步移景異。以為已經看到了最引人入勝的景物,但一轉身,你又看到了其他,再轉還有,就這樣不斷運動不斷變化。在空間設計中就必須這樣做。要製造驚奇,令人好奇。使人們左走、右轉或前行,要激發人們,就這個詞,去看和去探。」——貝聿銘

「貝聿銘稱自個的根是中國的,長出的枝葉是美國的,這真是最貼切的自我表述,也是最適當地說明了東西文化對於大師一生的影響與貢獻——貝聿銘是一位多元文化的建築師。」——黃健敏

「貝聿銘具有藝術家的情操與執著,企業家的謀略與敏銳,西方人的實事求是,東方人的念舊情懷,這些人格特質使他具有一種異於常人的毅力,亦有一種異於一般建築師的魅力。」——黃承令

「貝聿銘是一位現代主義建築大師,他獨特的建築語言不僅見諸於強烈的幾何形體,也見諸形體所包覆的流動空間。對於貝聿銘,空間是一個營造建築戲劇效果的手段,更重要的它還是促進人與人、人與自然,以及人與歷史交流的路徑。」
——賴德霖

「很少建築師能有這樣能耐,將建築形體設計與工程技術完美結合;羅浮宮增建的全透明玻璃金字塔的玻璃製造工藝與構架支撐,挑戰著建築工程技藝的極限。貝聿銘是二十世紀現代主義堅持不變的完美要求者,他的建築說明了這一切。」
——李瑞鈺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目錄
編者序
世紀大師 現代主義的貝聿銘 黃健敏
建築志業 貝聿銘的職業歷程與人格特質 黃承令
空間時間 貝聿銘建築空間的現在完成時態 賴德霖
立體造型 貝聿銘早期作品與混凝土構築探討 李瑞鈺
晶瑩空間 貝聿銘的現代玻璃構築 李瑞鈺
披帙展書 閱讀貝聿銘 黃健敏

作者介紹

黃健敏、黃承令、賴德霖、李瑞鈺等

黃健敏

中原理工學院建築系畢業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建築碩士

曾任文化部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委員

前建築師雜誌副社長兼主編、《建築》雜誌總編輯

台北藝術大學藝術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黃健敏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



黃承令

中原理工學院建築系畢業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城分校建築碩士

曾在美國芝加哥SOM、LSH、紐約貝聿銘建築師等事務所工作逾十年

前中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系所主任、設計學院院長

黃承令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



賴德霖

北京清華大學建築歷史與理論博士

美國芝加哥大學中國美術史博士

美國肯塔基州路易維爾大學美術系亞洲美術和建築教授、美術史專業主任



李瑞鈺

中原理工學院建築系畢業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建築碩士

前紐約貝聿銘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師

東海大學建築系兼任副教授

寶元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

黃健敏

中原理工學院建築系畢業,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建築碩士。

文化部及台北市等多縣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國美館及北美館諮詢委員。曾任教於中原大學、東海大學、北藝大、北科大等校。

1993年起參與台灣公共藝術政策與執行,著書撰文鼓吹「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的理念。2002年1月至2004年7月出任《建築師》雜誌副社長兼主編,致力推動建築文化活動,策畫建築師公會與台北市文化局共同舉辦33場「世界都市建築」演講系列。2006年任《建築》雜誌總主編,入圍2008年行政院新聞局金鼎獎「最佳科學及技術類」。

著作:《貝聿銘的世界》、《建築藝術卷1:台灣建築的先行者》、《藝術,盡在街頭:美國東部城市藝術公共空間導覽》、《世紀建築大師:貝聿銘》等。

編作:1999-2001年《公共藝術年鑑》、《2016第五屆公共藝術獎專輯》、2001-2003年《台灣建築獎專輯》、《建築桂冠──普立茲克建築大師》等。

策畫:「ARCH建築」叢書(典藏藝術家庭)等。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75747009
ISBN13 / 9789579057653
ISBN10 / 9579057656
EAN貨碼 / 9789579057653
頁數 / 240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7X23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