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書推薦
內容簡介
謝銘洋(臺大法律教授) / 專文推薦
專業律師團隊 × 藝術傳媒第一品牌
文創產業當紅,IP商機全球正熱,
想勝券在握?先搞懂「智慧財產」四大專法!
知名律師團隊精心規劃最詳備智慧財產專書「藝思有法」一套8冊,
Book 1:《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全方面解析文創產業面臨的各種法律問題,從創意的發想一直到商品化的過程,搭配豐富活潑的例證說明:
‧時下的IP熱潮,與著作權之間有何關聯?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又該如何釐清與運用?
本書在手,讓您秒懂智財掌握商機,識法不觸法!
對於文創產業而言,智慧財產權不是從天而降,並非只要任何人有發明、創作,國家就該給予保護,而是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並經過申請、主管機關核准等程序,才能夠取得相關權利的保護。「沒有權利,就沒有保護」,一家沒有「IP」的文創事業,努力經營的成果沒有辦法受到法律的保護,難以維護自己的權利,無論對於經營者或投資者而言,自然就稱不上是好的文創事業。
智慧財產權領域中,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這四種是產業最可能取得的權利,保護制度上也各具不同的特殊性。本書將以這四種不同的智慧財產法律出發,配合文創產業的需求及案例,由知名的「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賴文智律師執筆,協助讀者了解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與初步的應用。
專業律師團隊 × 藝術傳媒第一品牌
文創產業當紅,IP商機全球正熱,
想勝券在握?先搞懂「智慧財產」四大專法!
知名律師團隊精心規劃最詳備智慧財產專書「藝思有法」一套8冊,
Book 1:《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全方面解析文創產業面臨的各種法律問題,從創意的發想一直到商品化的過程,搭配豐富活潑的例證說明:
‧時下的IP熱潮,與著作權之間有何關聯?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又該如何釐清與運用?
本書在手,讓您秒懂智財掌握商機,識法不觸法!
對於文創產業而言,智慧財產權不是從天而降,並非只要任何人有發明、創作,國家就該給予保護,而是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並經過申請、主管機關核准等程序,才能夠取得相關權利的保護。「沒有權利,就沒有保護」,一家沒有「IP」的文創事業,努力經營的成果沒有辦法受到法律的保護,難以維護自己的權利,無論對於經營者或投資者而言,自然就稱不上是好的文創事業。
智慧財產權領域中,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這四種是產業最可能取得的權利,保護制度上也各具不同的特殊性。本書將以這四種不同的智慧財產法律出發,配合文創產業的需求及案例,由知名的「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賴文智律師執筆,協助讀者了解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與初步的應用。
產品目錄
推薦序∣文創成果的落實、發展與保護者/謝銘洋(臺大法律教授)
書系緣起∣活學活用法律,成為悠遊法內、享受保障的文創工作者/劉承慶(藝思有法「當文創遇上法律」書系主編‧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
Chapter 1:IP與文創產業
一、什麼是IP(智慧財產權)?
二、沒有「IP」的文創,不是好的文創
三、只要有IP,就是在經營「IP授權」嗎?
1.「IP」等同於智慧財產權?
2.「IP」通常源自好的內容
3.「IP」是一種品牌的呈現
4.「IP」的經營以授權為主軸
四、智慧財產權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Chapter 2:著作權是文創產業最好的朋友
一、什麼樣的創作可以/無法取得著作權保護
1.實用物品原則上不受著作權保護
2.非屬人類精神創作成果不受著作權保護
3.不具有創作性(原創性)不受著作權保護
4.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
5.抽象的思想、概念、發現等不受著作權保護
二、著作權歸屬(誰擁有著作權)
1.創作著作之人
2.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創作
3.出資聘人完成之創作
4.共同著作與著作財產權共有
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1.著作人格權
2.著作財產權
四、改作與授權是文創產業最需謹慎處理的議題
1.改作是一種著作利用行為,不是改作後就能自行利用
2.改作的成果是誰的?
3.衍生著作後續利用應該怎麼處理?
4.著作財產權的「讓與」和「授權」
5.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在文創產業的應用
五、參考、合理使用與抄襲
1.觀念的抄襲並非侵權
2.合理使用著重個案判斷商業應用宜謹慎
3.抄襲在《著作權法》上即為侵權
Chapter 3:商標是文創產業最具投資價值的權利
一、什麼樣的標識可以申請商標權?
1.不僅文字或圖樣等LOGO可以申請商標
2.商標識別性
3.將商標思維融入商品或服務的設計
4.商標註冊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二、商標權須在各國註冊才享有權利
1.台灣商標不能在他國主張權利
2.他國商標權人未經註冊亦不得在台灣行使權利
3.多數國家商標採註冊主義、先申請主義
三、商標權保護的範圍與例外
1.商標權保護的範圍——商品或服務類別
2.必須是將商標用於行銷目的使用(商標使用)
3.商標三年未使用可能遭廢止
4.商標權的限制
四、商標侵害與排除
1.商標侵害是非告訴乃訴罪
2.商標侵權的民事損害賠償高
3.著名註冊商標之特別保護(避免商標淡化或減損)
4.商標搶註的處理
五、創作時用了他人商標是否構成商標侵害?
1.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屆滿的著作仍需注意商標議題
2.使用字典字或流行用語作為商品主創概念
3.購買他人產品二次創作後銷售是否合法?
4.模仿他人商標作為LOGO仍有侵權問題
六、文創產業如何活用商標權?
1.傳統商標權的變形──結合創作者的簽名
2.著名設計透過後天識別性取得商標權
3.將商標融入商品或服務的設計
Chapter 4:專利保護解決問題的方法排他性最強
一、專利與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的差異
1.專利是以公開技術換取權利的保護
2.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而著作權是具體的表達
二、文創產業如何評估是否要申請專利權?
1.專利權申請及維護成本
2.仿冒門檻、市場規模會是主要考量
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1.發明專利
2.新型專利
3.設計專利
四、專利要件中避免喪失新穎性最重要
1.申請前已見於刊物
2.申請前已公開實施
3.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
4.新穎性喪失的例外
五、專利權保護的範圍
1.專利權保護期間
2.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
3.專利權的限制
六、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制的美麗與哀愁
1.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的優點
2.新型專利申請狀況的變化
3.配套的技術報告書制度
Chapter 5:營業秘密可用來保護未公開的各種資訊
一、什麼是營業秘密?
1.新穎性(非周知性)
2.因保密而生之價值性
3.秘密性(保密措施)
二、文創產業的營業秘密保護應用
1.創意老是被抄襲,該營業秘密上場啦!
2.將保密協議書(NDA)當作合作的前提
三、營業秘密保護與離職後競業禁止
Chapter 6:文創產業須重視智慧財產權管理
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目的
二、縱向深化與橫向連結並重
1.縱向深化智權管理
2.橫向連結不同智權法律
三、智慧財產權管理先從文件著手
1.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文件
2.智慧財產權的生命周期
四、善用智財權管理創造企業價值
書系緣起∣活學活用法律,成為悠遊法內、享受保障的文創工作者/劉承慶(藝思有法「當文創遇上法律」書系主編‧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
Chapter 1:IP與文創產業
一、什麼是IP(智慧財產權)?
二、沒有「IP」的文創,不是好的文創
三、只要有IP,就是在經營「IP授權」嗎?
1.「IP」等同於智慧財產權?
2.「IP」通常源自好的內容
3.「IP」是一種品牌的呈現
4.「IP」的經營以授權為主軸
四、智慧財產權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Chapter 2:著作權是文創產業最好的朋友
一、什麼樣的創作可以/無法取得著作權保護
1.實用物品原則上不受著作權保護
2.非屬人類精神創作成果不受著作權保護
3.不具有創作性(原創性)不受著作權保護
4.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
5.抽象的思想、概念、發現等不受著作權保護
二、著作權歸屬(誰擁有著作權)
1.創作著作之人
2.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創作
3.出資聘人完成之創作
4.共同著作與著作財產權共有
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1.著作人格權
2.著作財產權
四、改作與授權是文創產業最需謹慎處理的議題
1.改作是一種著作利用行為,不是改作後就能自行利用
2.改作的成果是誰的?
3.衍生著作後續利用應該怎麼處理?
4.著作財產權的「讓與」和「授權」
5.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在文創產業的應用
五、參考、合理使用與抄襲
1.觀念的抄襲並非侵權
2.合理使用著重個案判斷商業應用宜謹慎
3.抄襲在《著作權法》上即為侵權
Chapter 3:商標是文創產業最具投資價值的權利
一、什麼樣的標識可以申請商標權?
1.不僅文字或圖樣等LOGO可以申請商標
2.商標識別性
3.將商標思維融入商品或服務的設計
4.商標註冊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二、商標權須在各國註冊才享有權利
1.台灣商標不能在他國主張權利
2.他國商標權人未經註冊亦不得在台灣行使權利
3.多數國家商標採註冊主義、先申請主義
三、商標權保護的範圍與例外
1.商標權保護的範圍——商品或服務類別
2.必須是將商標用於行銷目的使用(商標使用)
3.商標三年未使用可能遭廢止
4.商標權的限制
四、商標侵害與排除
1.商標侵害是非告訴乃訴罪
2.商標侵權的民事損害賠償高
3.著名註冊商標之特別保護(避免商標淡化或減損)
4.商標搶註的處理
五、創作時用了他人商標是否構成商標侵害?
1.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屆滿的著作仍需注意商標議題
2.使用字典字或流行用語作為商品主創概念
3.購買他人產品二次創作後銷售是否合法?
4.模仿他人商標作為LOGO仍有侵權問題
六、文創產業如何活用商標權?
1.傳統商標權的變形──結合創作者的簽名
2.著名設計透過後天識別性取得商標權
3.將商標融入商品或服務的設計
Chapter 4:專利保護解決問題的方法排他性最強
一、專利與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的差異
1.專利是以公開技術換取權利的保護
2.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而著作權是具體的表達
二、文創產業如何評估是否要申請專利權?
1.專利權申請及維護成本
2.仿冒門檻、市場規模會是主要考量
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1.發明專利
2.新型專利
3.設計專利
四、專利要件中避免喪失新穎性最重要
1.申請前已見於刊物
2.申請前已公開實施
3.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
4.新穎性喪失的例外
五、專利權保護的範圍
1.專利權保護期間
2.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
3.專利權的限制
六、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制的美麗與哀愁
1.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的優點
2.新型專利申請狀況的變化
3.配套的技術報告書制度
Chapter 5:營業秘密可用來保護未公開的各種資訊
一、什麼是營業秘密?
1.新穎性(非周知性)
2.因保密而生之價值性
3.秘密性(保密措施)
二、文創產業的營業秘密保護應用
1.創意老是被抄襲,該營業秘密上場啦!
2.將保密協議書(NDA)當作合作的前提
三、營業秘密保護與離職後競業禁止
Chapter 6:文創產業須重視智慧財產權管理
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目的
二、縱向深化與橫向連結並重
1.縱向深化智權管理
2.橫向連結不同智權法律
三、智慧財產權管理先從文件著手
1.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文件
2.智慧財產權的生命周期
四、善用智財權管理創造企業價值
作者介紹
賴文智
【作者】賴文智 律師(Wenchi Lai)
■現職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顧問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監事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1997年)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2000年)
■著作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
《線上遊戲開發與經營之著作權問題》
《網路事業經營必讀》
《數位著作權法》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
《技術授權契約入門》
《智慧財產權契約》
《個人資料保護法Q&A》
《營業秘密法二十講》
《從NDA到營業秘密管理》
【作者】賴文智 律師(Wenchi Lai)
■現職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顧問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監事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1997年)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2000年)
■著作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
《線上遊戲開發與經營之著作權問題》
《網路事業經營必讀》
《數位著作權法》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
《技術授權契約入門》
《智慧財產權契約》
《個人資料保護法Q&A》
《營業秘密法二十講》
《從NDA到營業秘密管理》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94090000
ISBN13 / 9789579057806
ISBN10 / 957905780X
EAN貨碼 / 9789579057806
頁數 / 16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4.8X21X1.1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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