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刑法有約 解題趣.總則篇 (2025/司法官/律師/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國考各類科)

與刑法有約 解題趣.總則篇 (2025/司法官/律師/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國考各類科)

出版日期:
2025/01/3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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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讀者了解刑法總則之內容,並藉由書中的題目熟悉解題技巧。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總則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使用功效
使讀者了解刑法總則之內容,並藉由書中的題目熟悉解題技巧。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刪除部分舊年度試題與內容。
書籍特色
破除一般書依年份解答歷屆考題之方式,以刑法總則體系架構為編排基幹。
除方便同學查閱外,也能讓幫助同學在讀完一個篇章後,就迅速掌握該章節重點及命題與作答技巧。
1. 解題技巧再精化、答題更快速
2. 明確瞭解考點,掌握答題架構
3. 一網打盡各類科考試
本書共分成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__答題技巧概述與說明;
第二部分__闡釋刑法的體系架構與基本概念,其中圖表為思考解題的脈絡與體系;
第三部分__各種犯罪型態的檢驗架構,解題構造是考生容易疏忽的東西,卻是答題鋪陳時很重要的工具;
第四部分__重要案型與題答,收錄經典國考或研究所試題,其中涉及刑法重要爭點,並將各題的最重要爭點以主題式標明,讓同學在有解題的任何疑問時,可以翻閱目錄找到相關題目與答案;
第五部分__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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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第壹單元 命題方向與寫作技巧/1
第一部分 命題趨勢/3
壹、固有學說爭點型考題/3
貳、實務見解考題/3
參、時事型考題/4
肆、修法動態考題/4
伍、新議題考題/5
第二部分 答題技巧/6
壹、把握臨考時間/6
貳、審題及註記考點/6
參、控制時間與篇幅/6
肆、按題號順序作答/6
伍、分點分段敘述/7
陸、完整引述條號項次/7
柒、不要留白/7
捌、切忌出現讓人誤有作弊之嫌的字詞/8
玖、申論題答題技巧/8
拾、實例題答題技巧/8
第貳單元 重要案型及題答/19
第一部分 基本原則/21
第一篇 罪刑法定原則/22
考點1 罪刑法定原則-申論題型/22
第二篇 刑法之效力/25
第一章 時之效力/25
考點2 時之效力之各種學說/25
考點3 時之效力-補充空白構成要件之行政命令內容發生變更,有無從舊從輕原則(§2Ⅰ)之適用?/26
考點4 時之效力-行為「中」法律發生變更,有無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28
考點5 時之效力的限制/29
第二章 地之效力/31
考點6-1 地之效力Part1/31
考點6-2 地之效力Part2/33
考點6-3 地之效力Part3/35
第三章 外國裁判之效力 (兼論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37
考點7-1 外國裁判之效力Part1(兼論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37
考點7-2 外國裁判之效力Part2/39
第三篇 刑法之解釋與用語/43
考點8-1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Part1/43
考點8-2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Part2/45
考點9-1 刑法之用語-重傷Part1(開門見山申論型)/47
考點9-2 刑法之用語-重傷Part2(實例解析設問型)/49
第二部分 犯罪論/51
第一篇 導論/51
第一章 犯罪理論/51
考點10 犯罪理論之比較/51
第二章 行為理論/55
考點11 刑法上「行為」品質之探討/57
第二篇 故意之作為犯/61
第一章 基本架構/61
第一節 構成要件該當性/63
壹、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63
考點12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63
考點13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65
考點14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己手犯與非己手犯/68
考點15 犯罪類型之性質及區分實益-狀態犯與繼續犯/69
考點16 因果關係/71
考點17-1 雙重因果關係(擇一因果關係、修正條件理論)Part1-基礎事實明確型/74
考點17-2 雙重因果關係(擇一因果關係、修正條件理論)Part2-基礎事實不明型/75
考點18 客觀可歸責性-製造不受容許之風險/77
考點19-1 客觀可歸責性-風險實現Part1/79
考點19-2 客觀可歸責性-風險實現(累積因果關係)Part2/82
考點20-1 客觀可歸責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Part1/84
考點20-2 客觀可歸責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Part2(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之例外)/87
貳、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89
考點21 事前故意、事後故意/90
考點22 故意之分類/91
考點23-1 間接故意Part1/92
考點23-2 間接故意Part2/93
考點24 故意與過失之區別-申論型考題/93
考點25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別-實例型考題/95
考題26 擇一故意/98
考點27 累積故意/100
第二節 違法性/102
壹、正當防衛(§23本文)/102
考點28 正當防衛-「侵害」限於人類之行為(人類意志支配之行為或現象)/102
考點29 對於「整體利益」之侵害,可否主張正當防衛?/104
考點30 正當防衛-判斷侵害是否存在之時間點/105
考點31 侵害之「現在性」-「現在之侵害」與「過去之侵害」的界限/109
考點32 侵害之「現在性」-「現在之侵害」與「未來之侵害」的界限/110
考點33 侵害之現在性-「持續性之危險」是否屬現在之侵害?/113
考點34 侵害之「現在性」-預設防衛裝置是否係針對未來之侵害主張正當防衛?/115
考點35 正當防衛-現在「不法」之侵害/118
考點36 防衛行為須客觀必要(即具備適當性及必要性)且僅得對侵害者為之/120
考點37 防衛行為需具備必要性-兼論防衛過當-強度型防衛過當/122
考點38 防衛過當—延展型防衛過當/124
考點39 防衛行為是否須考量衡平性?/126
考點40 防衛行為須非權利濫用(申論型考題)/127
考點41-1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1-侵害者係顯然欠缺罪責者(兼論所謂「不法」侵害,是否必須是有罪責之侵害)/128
考點41-2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2-侵害者係顯然欠缺罪責者、侵害者係防衛者之最近親屬/131
考點41-3 防衛行為之限制之實例型考題Part3-挑唆防衛/133
考點42 正當防衛之主觀要件-「防衛意思(識)」/137
考點43-1 防衛意識:互毆可否主張正當防衛Part1-相約互毆/138
考點43-2 防衛意識:互毆可否主張正當防衛Part2-偶然互毆/140
考點44 正當防衛之綜合型考題(數考點合併出題型)/141
貳、緊急避難(§24Ⅰ本文)/143
考點45-1 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防衛情狀-緊急「危難」Part1/143
考點45-2 緊急「危難」Part2:對於他人之合法行為負有忍受之義務者,即非危難/147
考點46 緊急避難之客觀要件-避難行為須符合「適當性」/148
考點47-1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1/151
考點47-2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2/153
考點47-3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3(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原則無法符合衡平性)/156
考點47-4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4(生命法益與生命法益例外可符合衡平性)/157
考點47-5 避難行為是否過當:「衡平性」之審查-優越利益原則Part 5(兼論防衛性緊急避難、攻擊性緊急避難)/160
考點48 「衡平性」-行為相當性原則(兼論強制性緊急避難)/161
考點49 緊急避難之限制-特別法律關係之危險承受義務(§24Ⅱ)/164
考點50-1 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Part1/167
考點50-2 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Part2/169
考點51 防衛意思轉換為避難意思?/170
考點52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申論型考題)/173
考點53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實例型考題)/174
參、依法令之行為(§21Ⅰ)/177
一、自助(救)行為/177
考點54 依法令之行為-自助(救)行為/177
二、(準)現行犯逮捕/179
考點55 依法令之行為-現行犯逮捕/179
肆、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21Ⅱ)/181
考點56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181
伍、業務上之正當行為(§22)/184
考點57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184
陸、得被害人承諾/186
考點58 得被害人承諾-「承諾能力」如何判斷?/186
考點59 得被害人承諾-承諾人對於所涉及之法益具有處分權/188
考點60 得被害人承諾-重大手術不可能僅基於「同意」而阻卻違法/189
柒、推測之承諾/192
考點61-1 推測之承諾Part1-須客觀上無法取得法益持有人事實上之承諾始得適用/192
考點61-2 推測之承諾Part2(兼論「專斷之醫療行為」)/194
捌、教師懲戒權/196
考點62 教師懲戒權-概念及操作/196
玖、可罰違法性/198
考點63 可罰違法性-概念及操作/198
第三節 罪責/200
壹、責任能力/200
考點64-1 責任能力如何判斷Part1/200
考點64-2 責任能力如何判斷Part2/202
考點65 原因自由行為-定義及可罰性/204
考點66 原因自由行為之定義、要件及種類-故意原因自由行為(故意+故意)/206
考點67 原因自由行為之立法評析/207
考點68 原因自由行為之定義、要件-過失原因自由行為(過失+故意)/209
考點69 原因自由行為之要件(兼論麻醉狀態下之違法行為)/212
考點70 原因自由行為之成立要件/214
考點71 原因自由行為與客體錯誤之結合、原因自由行為之著手實行/215
考點72 參與他人原因自由行為者是否成立共犯/218
貳、不法意識/219
考點73 不法意識-體系定位/219
考點74 欠缺不法意識之法律效果/220
參、期待可能性/222
考點75 期待可能性/222
第四節 不法與罪責以外之其他可罰性要件/224
考點76-1 客觀處罰條件Part1(申論型考題)/224
考點76-2 客觀處罰條件Part2(申論型考題)/225
考點76-3 客觀處罰條件Part 3(實例型考題)/227
考點77 客觀處罰條件-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185-4)之「致人死傷」係構成要件要素或客觀處罰條件?/229
《專題研究—錯誤》/233
壹、構成要件錯誤/233
一、客體錯誤/233
考點78 等價客體錯誤/233
考點79 不等價客體錯誤/237
二、打擊錯誤/238
考點80 打擊錯誤/238
考點81-1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競合Part1/240
考點81-2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競合Part2/242
三、因果歷程錯誤/245
考點82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結果延後發生型/245
考點83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結果提前發生型/247
貳、禁止錯誤/249
考點84-1 禁止錯誤Part1-直接禁止錯誤(申論型考題)/249
考點84-2 禁止錯誤Part2-直接禁止錯誤(實例型考題)/250
考點84-3 禁止錯誤Part3-間接禁止錯誤(容許錯誤)(實例型考題)/252
參、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53
考點85-1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1-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53
考點85-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2-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58
考點85-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3:山寨版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雙重錯誤/259
考點85-4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4-不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阻卻違法事由/262
考點85-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5:變化型考題-參與他人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者應如何論處?/264
肆、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66
考點86-1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1-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66
考點86-2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Part2-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何論處?/269
伍、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71
考點 87 空白構成要件錯誤/271
第二章 故意犯罪之階段 (既遂犯、未遂犯、預備犯)/274
第一節 故意犯罪行為之階段及處罰之前置化/274
壹、高低不同的「可罰程度」/274
貳、到底行為「可不可罰」/275
第二節 預備犯/276
第三節 未遂犯/277
壹、未遂犯之概念及種類/277
考點88 未遂犯之概念/277
貳、未遂犯之處罰基礎/279
考點89-1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Part1/279
考點89-2 未遂犯之處罰基礎Part2/281
參、未遂犯之成立要件/282
考點90-1 著手實行之判斷標準Part1/282
考點90-2 著手實行之判斷標準Part2-竊盜罪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283
肆、不能未遂/286
考點91-1 不能未遂Part1-申論型考題(小題大作型)/286
考點91-2 不能未遂Part2-申論型考題(大題小作型)/287
考點91-3 不能未遂Part3-申論帶出實例型考題/289
考點91-4 不能未遂Part4-實例型考題(完整版)/290
考點91-5 不能未遂Part5-實例型考題(精簡版)/293
考點91-6 不能未遂Part6: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對於無危險不能未遂得否主張正當防衛?/294
考點91-7 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Part7-參與他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的行為是否成立共犯?/296
考點91-8 不能未遂之變化型考題Part8-參與他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的行為是否成立共犯?(兼論迷信犯)/299
伍、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301
一、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302
考點92-1 中止未遂Part1-中止未遂減免刑罰之理由/302
考點92-2 中止未遂Part2-中止未遂之概念(申論型考題)/304
考點92-3 中止未遂Part3-單一行為人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概念(實例型考題)/305
考點92-4 中止未遂Part4: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須具備未遂犯之成立要件(兼論形式預備犯之中止可否適用§27?)/307
考點92-5 中止未遂Part5: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毋須是「通常有效之防果手段」(客觀上足以擔保結果不發生之行為)/309
考點92-6 中止未遂Part6: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有因果關係/311
考點92-7 中止未遂Part7: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中止行為與結果不發生有因果關係(兼論透過不可歸責之途徑所發生的結果與中止)/313
考點92-8 中止未遂Part8: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中止(「自願性」如何判斷?)/315
考點92-9 中止未遂Part9: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如何認定行為人具中止意思或中止係出於己意?)/317
考點92-10 中止未遂Part10: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319
考點92-11 中止未遂Part11:中止未遂(§27I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主觀上欠缺犯罪期待利益或無意義而停止,是否係自願性中止?)/322
考點92-12 中止未遂Part12: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自願中止之動機是否以有良善者為必要?)/324
考點92-13 中止未遂Part13: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326
考點92-14 中止未遂Part14:單一行為人之中止未遂(§27Ⅰ前段)之成立要件-自願性(兼論失敗未遂無法成立中止犯或準中止犯)/327
考點92-15 中止未遂Part15:單一行為人之準中止未遂(§27Ⅰ後段)之成立要件(實例型考題)/328
考點92-16 中止未遂Part16:單一行為人之準中止未遂(§27Ⅰ後段)之成立要件-真摯努力為防果行為(積極性+相當性)/330
考點92-17 中止未遂Part17-不能未遂及(準)中止未遂之審查順序(單一行為人型)/331
二、複數行為人之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27Ⅱ)/333
考點93-1 中止未遂Part1-複數行為人中止未遂(§27Ⅱ前段)之概念(實例型考題)/333
考點93-2 中止未遂Part2-不能未遂及(準)中止未遂之審查順序(複數行為人型)/335
第三章 犯罪之參與型態/338
第一節 緒論(正犯與共犯之概說)/338
考點94-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標準Part1(申論型考題)/338
考點94-2 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標準Part2(實例型考題)/340
第二節 正犯/342
壹、間接正犯/342
考點95 間接正犯之定義(兼論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區分)/344
考點96 可否以不作為成立間接正犯?(即可否以不作為之方式利用他人實現犯罪?)/346
考點97-1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1/348
考點97-2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2/349
考點97-3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3-利用他人成立過失犯之行為/350
考點97-4 間接正犯之型態Part4-正犯後正犯(即利用他人成立故意犯之行為)/351
考點98 間接正犯之成立要件/354
考點99 間接正犯之著手實行如何判斷?/355
考點100 間接正犯之錯誤(誤認具有犯罪支配力)/356
貳、共同正犯/359
考點101-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1/364
考點101-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2/366
考點101-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二人以上」人數如何計算?(兼論結夥人數之計算)Part3/368
考點102-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實施」是否等於「實行」?Part1(申論型考題)/369
考點102-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客觀要件-「實施」是否等於「實行」?Part2(兼論共同正犯之成立範圍)(實例型考題)/371
考點103-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Part1:共謀共同正犯之意義及評析/372
考點103-2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2-犯意聯絡-行為人彼此的意思聯絡,必須內容一致,若不一致,則至多僅在同質重合之範圍內,成立共同正犯/373
考點103-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3-犯意聯絡-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可否形成犯意聯絡而成立共同正犯?/376
考點103-4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4-犯意聯絡-相續(承繼)共同正犯/377
考點103-5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主觀要件Part5-犯意聯絡-相續(承繼)共同正犯/381
考點103-6 共同正犯:主觀成立要件Part6-過失共同正犯?/383
考點104 共同正犯之既未遂-直接交互歸責原則(整體承擔原則)/384
考點105-1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兼論「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 Part1-申論型考題/386
考點105-2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兼論「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 Part2-實例型考題/388
考點106-1 共同正犯及共犯關係脫離論Part1-無須脫離型/390

作者介紹

李允呈
現任:
.律師
經歷:
.曾任職地方法院檢察署
.曾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師
.曾任大學講師
.曾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講師
著作:
.老師開講 刑法總則-呈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835907006
ISBN13 / 9786263894303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894303
頁數 / 70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2.7
級別 / N:無
重量(g) / 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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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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