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走出文豪父親太宰治光環的小說家津島佑子
寫出日本與台灣殖民關係的小說
殖民地的日本人就像是無根的浮萍,乍看自由,其實過著瀕臨窒息的漂泊生活。
殖民地的人民宛若柔弱的少女,被來自外部如野獸般的男性所蹂躪?
霧社事件過後三年,終於找到莫那魯道化為白骨的遺體。在此新聞被大肆報導期間的某一天,與丈夫明彥相依為命來到台灣的美世,夢見年幼的自己與父親一起走在山裡:「相當熟悉的父親背影」,但突然響起槍聲,啊,對了,或許這是莫那魯道,美世這麼想著。因為這裡是台灣的山林嘛。美世對於與明彥在台灣的生活感到彷彿「喪失了自己的領土」般窮途末路;夢中已化作白骨的莫那遺體,就像是過世的父親為了安慰、鼓勵女兒美世而再次出現在眼前……
小說的主人公日本女性莉莉/茉莉子,透過七十年前的書信與日記,與一九三○年代旅居殖民地台灣台北、同樣經歷喪子之痛的阿姨美霞/美世產生連結;作者以台灣原住民動植物傳說編織篩網,重新捕捉霧社事件與當時日本人的殖民地生活面貌,並藉由兩位女性喪子、失婚的生命經驗,描繪統治者加諸殖民地人民、男性加諸女性的「太過野蠻的」行徑。
本書自二○○五年動筆,至二○○八年完成。津島佑子親赴台灣取材探查,對考據巨細靡遺,從植物、昆蟲到台灣新舊地名與地理位置,一一細心記錄。以過去與現在、現實與夢境交錯的敘事手法,探討三○年代日本人以什麼樣的意識生活在殖民地,呈現出家庭、性愛與殖民統治無法切割的複雜交疊。非「家國」視點的女性個人生命史書寫更為傳真,讓人動容。「如果不知道他們是如何以支配者的身分生活在當時的殖民地,身在戰後的我們也無法理解這到底是什麼樣的悲劇。」
小說的目的並不在譴責日本殖民地主義過去的醜惡。不論美霞或是莉莉,還是在旅館所結識的台灣人楊先生,都擁有著因為無法拯救自己的孩子,而「讓他(她)死去」的共同體驗與記憶。他們一邊背負著無法承受的記憶,同時從目前的意識中將之消解。「如果不能疏離記憶和意識,我們就無法活下去。」
關於《太過野蠻的》
對原始母系社會的幻想動搖了男性中心的民族國家框架,以殖民地台灣為舞台的《太過野蠻的》中,對於國家暴力,對於殖民地、台灣原住民所行使的男性原理與男性加諸女性的男性原理,事實上是同理可證的共犯關係,有極為巧妙的結合式呈現。而這也是作品中為何當女主人公美霞在身心面臨崩潰的臨界點時,莫那魯道的聲音與幻影便無時不刻的出沒。作者也指出E.M.佛斯特的《印度之旅》對於自己書寫這個作品時有極大的啟發,也就是「性」與「殖民地」二者的密不可分的關係。這個作品的主題結合了「霧社事件」與殖民者女性的視點,時而平行時而交錯的描寫手法,與戰後觸及「霧社事件」的日本小說多以「政治正確」的反省筆觸大不相同,也可說是現代日本文學在戰後重新編織殖民地台灣記憶的全新呈現。作者本身對於「霧社事件」的描寫目的強調絕非是「事件報告的書寫以及正確地還原事件原貌」,而是試圖理解這樣的慘劇是遭受如何的國家(男性中心)暴力壓迫下才產生的緣由。
這個作品在津島文學中另一個象徵意義是──男性形象的變化。作品中登場的台灣人男性楊先生背負著曾經失去妻子、孩子的傷痛,不僅對後來非親生的女兒視為己出,也讓另一位女主人公莉莉自然的敞開心胸,對他訴說自己的喪子之痛,而這是津島文學當中從未出現過的父親角色。至此,我們可見津島文學當中父親太宰治的亡靈在經過歲月的淨化除魅下,已經逐漸遠去,對父親拋棄襁褓時期的自己轉身離去的怨氣,在這作品當中已經有了和緩的跡象。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津島佑子
1969年開始以筆名津島佑子投稿《三田文學》,1972年與1973年以〈孕狐〉與〈瓶中的孩子〉入圍第67回以及第69回芥川賞候選作品之後,連續囊括日本文壇具代表性的多項文學獎。
1991年2月參加反對波斯灣戰爭文學者集會,8月參加文學者與科學家共同國際會議,針對日本文學一直以來抹煞艾努口傳文藝的問題發表演說。同年9月赴法國,在巴黎大學東洋語言文化研究所(INALCO)碩士課程講授日本近代文學。
2001年起組成作家團訪問韓國、日本等地作家進行交流。2003年發表《奈良報告》,2004年該作品獲藝術選獎文部科學大臣賞、紫式部文學賞。2005年11月擔任台日作家團團長,率領作家松浦理英子、中澤惠以及星野智幸等參加台灣東吳大學作家研討會,並與台灣作家朱天心、舞鶴、夏曼‧藍波安等進行交流。2008年發表以1930年代台灣為背景的小說《太過野蠻的》。
目前正執筆講談社創社百年紀念作品,內容取材自中亞吉爾吉斯的英雄敘事詩傳說。
■譯者簡介
吳佩珍
芝加哥大學東亞研究碩士,筑波大學日本近代文學博士,現為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專長為日本近代女性文學與台日殖民時期比較文學,近著有中英文論文數篇,包括〈女同性戀的性別表演:青鞜社的性別政治與認同〉、〈日本自由民權運動與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以蔣渭水〈入獄日記〉中《西鄉南洲傳》為中心〉等。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