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尋找理想萌芽的裂土處
冷清的街道,飄落毛毛雨
緊閉的心扉,堅定著步伐
走向隱身在叢草間的不平吶喊
我正在尋找
尋找上帝開啟的一扇窗
一扇農民的未來
孩童的希望
如果你知道在哪
請告訴我
2003年11月23日起一年間,出身彰化農村的青年楊儒門,放置了十七件裝有白米的飲料盒爆裂物,貼上「炸彈、勿按,一不要進口稻米、二政府要照顧人民」紙條,表達對於台灣加入WTO後農民生計的關切。在他主動現身,並因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罪等遭到起訴後,不斷有各界人士以各種形式聲援。2005年2月,作家吳音寧進入土城看守所內會見楊儒門,並鼓勵他透過書信寫下自己的故事;於是,一封封貼著五塊錢郵票的信封,從土城看守所的鐵窗內寄出。
隨著判決確定,楊儒門儼然成為一傳奇,他的形象和作為漸漸被簡化成:威脅公安的白米炸彈客或仗義執言的悲劇英雄。但透過這本書,你看見的是一名擁有真實血肉的開朗青年,你會訝異於他真誠的情感和和生動自然的文筆,並透過他的眼睛,看見這片土地的真實面貌;透過他的生命經歷,看到同一世代的憤苦和困限。
■作者簡介
楊儒門
1978年12月,出生在彰化二林的萬興,就讀萬興國小、萬興國中。秀水高工三年級時休學,住在二林舊趙甲,從事大理石按裝工作。十九歲,第一次摩托車環島。在馬祖東引當兵,軍種為陸軍兩棲偵搜營。退伍後,住彰化溪湖。繼續做大理石按裝的工作。
2002年,在基隆市場賣雞。展開腳踏車環島。
2003年11月23日,第一枚貼有「炸彈勿按」的爆裂物,以訴求「不要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出現。
2004年,持續在台北各地放置爆裂物,持續訴求。沒有傷過人。
2004年,11月25日晚間現身。被關入土城看守所。
2005年10月,一審判決七年六個月。上訴。
2006年1月5號二審改判五年十個月。
2006年入台北監獄服刑。
2007年1月,到花蓮外役監種田。
2008年6月21日,特赦出獄。
■本書目錄
第一章 成長在二林
江湖在哪裡?
憨人,盲劍客
狗狗咬上我屁股
鄉村的除夕
請問,哪裡有土石流?
第二章 當過兵的男人
燕秀潮音採山芙蓉
野戰醫院,鮮血流出一朵花
命運在手,失手就免談
第三章 市場生活
學海獅上岸
潛水、海洋與自我
排煙道的故事
討厭貓是公主
站起來了,那個人站起來了
三個月一次的吃魚訓練
飢餓與理想一同散步
第四章 腳踏車之旅
十九歲的決定
一個人,從基隆出發
和冬山河格格不入
蘇花公路,今天特別禮貌
群山間一條精緻的腰帶
迷路了
在花蓮遇到死囝仔
難道台灣發生了戰爭?
關於玉的討價還價
大地母親的溫暖
從石梯坪到北回歸線碑
長濱遺址變八仙洞
三仙台上的母子
被錢K到的痛痛感
鐘乳石在客廳裡,只是碳酸鈣
耶,黃澄澄的帽海
地圖上的虛線
己所不欲,勿施小黃鼠狼
中山大學有一組野戰女子
海底出現重裝的怪獸
阿婆說:洋蔥是水果
在高雄的矛盾心情
新營工地,熱情又好客的蚊子
西螺果菜市場,籃球大的小玉
卸下盾牌,在台中休息
竹北小鎮,有如加薩走廊?
這個世界太過份、太無情
第五章 攪和角與死囝仔
和攪和角去修禪七
背著他走山路
事實像月亮,真理如同太陽
先生,請幫我一下
一件死亡事件
第六章 我與前觀的對話
冬夜洗冷水澡
絕食的第六天
第七章 從圍牆內寫信
看守所的風景
絕食的滋味
獄中札記
太多人站在牆頭
運銷、捐血與認養小孩
聽一審判決後
我為什麼上訴?
到花蓮外役監種田
早餐吃什麼?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