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晉南北朝史: 晉南北朝社會組織至人民生活
| 作者 | 呂思勉 |
|---|---|
| 出版社 | 崧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兩晉南北朝史: 晉南北朝社會組織至人民生活:【門閥制度的影響力和社會等級的劃分?】從族制到戶口和人口遷移的社會結構飲食習慣、服飾風尚、居住建築、交通工具……細繪百 |
| 作者 | 呂思勉 |
|---|---|
| 出版社 | 崧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兩晉南北朝史: 晉南北朝社會組織至人民生活:【門閥制度的影響力和社會等級的劃分?】從族制到戶口和人口遷移的社會結構飲食習慣、服飾風尚、居住建築、交通工具……細繪百 |
內容簡介 【門閥制度的影響力和社會等級的劃分?】 從族制到戶口和人口遷移的社會結構 飲食習慣、服飾風尚、居住建築、交通工具……細繪百姓日常 呂思勉細述晉南北朝社會結構及人民生活,門閥制度深度影響民間! 【婚姻】 •古代昏姻自由之風,斯時尚未盡泯? 岳美姿儀,少時常挾彈出洛陽道,婦人遇之者,皆連手縈繞,投之以果,遂滿載而歸,亦可見當時婦女之自由也。唯昏姻由父母主持者究多,故指腹為昏等事,南北朝之世,亦時有所見焉。 •離昏尚頗容易,改嫁實為恆事? 孝靜帝后改適楊愔。齊孝昭后元氏,齊亡入周氏宮中,隋文帝作相,乃放還山東。後主后斛律氏,齊亡,嫁為開府元仁妻。 【門閥之制】 •車服既殊,起居動作之間,庶族自不得與貴胄並? 子敷。中書舍人狄當、周赳,並管要務,以敷同省名家,欲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當曰:「吾等並已員外郎矣,何憂不得共坐?」敷先設二林,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床遠客。」赳等失色而去。 •當時士庶之族,通婚頗難? 孫巨倫,有姊明惠,有德行,因眇一目,內外親族,莫有求者。其家議欲下嫁之。巨倫姑,趙國李叔胤之妻,聞而悲感,曰:「吾兄盛德,不幸早世,豈令此女,屈事卑族?」乃為子翼納之。 【飲食】 •大抵南多食稻,北多食菽麥等? 詔太廟四時祭,宣皇帝薦起麵餅、鴨臛,孝皇后薦筍、鴨卵、脯醬炙白肉,高皇帝薦肉膾、葅羹,昭皇后薦茗、粣、炙魚,並生平所嗜也。 •蔥韭等物,仍為時人所嗜,豉亦為調和之資? 為南兗州刺史。平心率下,不私親戚。從父兄子宏,以販蔥為業。僧珍至,乃棄業,欲求州官。僧珍曰:「吾荷國厚恩,無以報效,汝等自有常分,豈可妄求叨越?但當速反蔥肆耳。」 •外國食法,亦有流傳中國者? 以好春酒五升,乾薑一兩,胡椒七十枚,皆搗末,好美安石榴五枚,押取汁,內著酒中,云:此胡人所謂蓽撥酒也。 本書特色:本書由「現代四大史學家」之一呂思勉所著。在第四部中,作者羅列兩晉南北朝的社會組織如婚姻、家族、戶口、人口遷移等制度,仔細分析構成兩晉社會最重要的門閥之制以及豪右游俠等。此外則細論農業、工業、商業、貨幣等實業,與飲食、衣服、宮室、交通等人民生活,呈現當時人民的生活景況與社會結構。
作者介紹 呂思勉(西元1884~1957年),字誠之,筆名駑牛。歷史學家,被視作「現代四大史學家」之一。著有《呂著中國通史》、《中國社會史》、《先秦學術概論》、《史學四種》、《呂思勉遺文集》、《三國史話》、《歷史研究法》等。
產品目錄 晉南北朝社會組織 昏制 族制 戶口增減 人民移徙 各地方風氣晉南北朝社會等級 門閥之制上 門閥之制下 豪右游俠 奴客、部曲、門生晉南北朝人民生計 物價、工貲、貲產 豪貴侈靡 地權不均情形 侈靡之禁 借貸振施晉南北朝實業 農業 工業 商業 錢幣上 錢幣下晉南北朝人民生活 飲食 倉儲、漕運、糴糶 衣服 宮室 葬埋 交通
| 書名 / | 兩晉南北朝史: 晉南北朝社會組織至人民生活 |
|---|---|
| 作者 / | 呂思勉 |
| 簡介 / | 兩晉南北朝史: 晉南北朝社會組織至人民生活:【門閥制度的影響力和社會等級的劃分?】從族制到戶口和人口遷移的社會結構飲食習慣、服飾風尚、居住建築、交通工具……細繪百 |
| 出版社 / | 崧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7426845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7426845 |
| 誠品26碼 / | 2682585536006 |
| 頁數 / | 320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X17CM |
| 級別 / | N:無 |
內文 : 晉南北朝社會組織
昏制
去古漸遠,則一切社會制度隨社會組織而有變遷。古者貴族之家,皆有妾媵,然其以一人拘多女,實反不如後世富者之甚,故諸侯不再娶之禮,與其一娶九女並存。逮於後世,封建之制既絕,於是繼娶之禮興,而前娶與後繼,皆為適室矣。(陳舒謂:「自秦、漢以來,廢一娶九女之制,近世無復繼室之禮,先妻卒則更娶,苟生加禮,則亡不應貶。」見《晉書.禮志》。《魏律》正殺繼母與親母同,見《晉書.刑法志》。《北史.節義.劉孝翊傳》引《令》,為人後者,父母歿並解官,申其心喪,父卒母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繼母嫁不解官,此自因繼母非天屬之親,嫁則恩義不存故爾,非其地位與正室有殊也。)此自社會漸趨平等使然,然一切制度,不能一變則其餘與之俱變,故其彼此之間,轉有不能和協者。《顏氏家訓.後娶篇》云:「江左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疥癬蚊蝨,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希鬥鬩之恥。河北鄙於側出不豫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北史.李叔彪傳》:孫象,喪妻無子,終竟不娶,論者非之。)母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歿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又曰:「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闢,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仇,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蓋適妾之別,其分自明,至前後妻則貴賤相等,而其子之爭斯起矣。此封建之世妻妾之制既更,而承襲之制,不隨之而俱變,有以致之也。
繼室之禮既廢,為妾媵者,可升為正適乎?《晉書.武帝紀》:泰始十年(西元274年),詔曰:「嫡庶之別,所以辨上下,明貴賤,而近世以來,多階內寵,登妃后之職,亂尊卑之序。自今以後,皆不得登用妾媵,以為適正。」此非指並后、匹適言,乃謂正妻亡歿、離絕,仍不得以妾媵繼之也。孫騰妻死,正其妾賈為妻;夏侯道遷不娶正室,唯有庶子數人;自中國人言之,其非禮甚矣。《晉書.后妃傳》:元帝簡文宣鄭太后,嘉平時,群臣希旨,謂應配食元帝。徐邈言:「子孫豈可為祖考立配?崇尊盡禮,由於臣子,故得稱太后,祔葬配食,義所不可。」從之。(《宋書.臧燾傳》:孝武帝追崇庶祖母宣太后,議者或謂宜配食中宮,燾亦以為不可。)則雖死後,亦不容儕於適室矣。(當時諸王之所生母,率緣母以子貴之義,班秩視子為序,故多封為其國太妃。然亦有並此而不得者,魏齊郡王簡之子祐,母常氏孝文帝以納不以禮,不許為妃是也。宣武以母從子貴,特拜為齊國太妃,此自中國人觀之,已為非禮。至北齊高歸彥封為平秦王,嫡妃康及所生母王氏並為太妃,則更為禮所不容矣。)
二適為禮所不許,然時直非常,則有非常之事,即禮、律亦有難言之者。《晉書.禮志》:太康元年(西元280年),東平王楙上言:「王昌父毖,本居長沙,有妻息。漢末使入中國直吳叛,仕魏為黃門郎,與前妻息生死隔絕,更娶昌母。今江表一統,昌聞前母久喪,當追成衣,求平議。」其時議者:謝衡以為「雖有二妻,蓋有故而然,不為害於道,宜更相為服」。張惲謂「《堯典》以釐降二女為文,不殊嫡媵,而傳記亦以妃、夫人稱之,明不立正后。」蓋皆以為無妨於二適者也。然二適實禮所不許,以其有故而許之,能保無故者之不矯託於有故乎?於是有欲強絕其一者:虞溥謂「未有遭變而二適,更娶則絕前之證,故昌父更娶之辰,是前妻義絕之日」。許猛以為地絕。衛恆謂地絕、死絕無異。李胤謂「大義滅親,毖為黃門侍郎,江南已叛,不得以故妻為妻」。皆欲強求其說者也。然昌母何故當義絕?說不可通。(故議者或謂當同之於死而義不絕。)地絕亦難質言,且亦難免狡詐者之藉口,而劉卞謂「地既通何故追絕之」,於義為尤允矣。然則毖妻未故而地通,又將如何?大義滅親,說尤牽強。江南叛,非毖之妻叛也。果如所言,有擅土而叛者,則一竟之民,未能自拔者,夫婦皆當離絕乎?虞溥謂毖「妻專一以事夫,夫懷貳以接己,開偽薄之風,傷貞信之義」;衛恆謂「絕前為奪舊與新,為禮、律所不許,人情所不安」;於義實協。然人情非有妃匹,不能久安其處,當求歸不得之日,而必責以守信獨居,亦事之難行者也。當時又有陳詵者,先娶零陵李繁姊。產四子而遭賊。於賊請活姑命。賊略將李去。詵更娶嚴氏。生三子。繁後得姊訊息,往迎還詵。詵籍注二妻。及李亡,詵疑制服,以事言征西大將軍庾亮。府司馬王愆期議曰:「詵有老母,不可以莫之養,妻無歸期,納妾可也。李雖沒賊,尚有生冀,詵尋求之理不盡,而便娶妻,誠詵之短。其妻非犯七出。臨危請活姑命,可謂孝婦矣。議者欲令在沒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隕無二,是望凡人皆為宋伯姬也。」夫社會之於貞節,恆偏責諸女子,李繁姊在賊中,蓋已不能全節,而愆期之議猶如此,況王昌之母,未嘗失節者乎?愆期又曰:「後子不及前母,故無制服之文,然礿祠蒸嘗,未有不以前母為母者。亡猶母之,況其存乎?若能下之,則趙姬之義,若云不能,官當有制。先適後繼,有自來矣。」干寶議毖事云:「同產無適側之別,而先生為兄;同爵無等級之差,而先封為長。二妻無貴賤之禮,則宜以先後為秩。今生而同室者寡,死而同廟者眾,及其神位,故有上下也。《春秋》賢趙姬遭禮之變而得禮情。朝廷於此,宜導之以趙姬,齊之以詔命,使先妻恢含容之德,後妻崇卑讓之道,室人達少長之序,百姓見變禮之中。若此,可以居生,又況於死乎?」說與愆期同,似協於義。(劉卞云:毖於南為邦族,於北為羈旅,以此名分言之,前妻為元妃,後婦為繼室,於義似不甚安。)然趙姬之美,非可責諸人人,使王昌之母,不甘為妾,議者亦無以難也,而可強抑之乎?時又有吳國朱某,娶妻陳氏,生子東伯。入晉,晉賜之妻某氏,生子綏伯。太康中,某已亡,綏伯將母以歸邦族,兄弟交愛敬之道,二母篤先後之序;及其終也,二子交相為服;可謂能行寶與愆期之議矣。然虞溥云:「伯夷讓孤竹,不可以為後王法。」又安豐太守程諒,先已有妻,後又娶,遂立二適。前妻亡,後妻子勳疑所服。荀勖議曰:「昔鄉里鄭子群,娶陳司空從妹。後隔呂布之亂,不復相知存亡,更娶鄉里蔡氏女。徐州平定,陳氏得還,遂二妃並存。蔡氏之子元釁,為陳氏服適母之服,事陳公以從舅之禮。而族兄宗伯,責元釁謂抑其親。」此亦不能責後妻之子若其親屬,不持此議也。於道為又窮矣。此誠禮律之所難言者也。此亦非禮律之過。有制度則必有所窮。所謂禮律者,亦不過據一時之社會組織,而為之制度耳,原不能通於萬變也。故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又曰:「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也。
此等非常之事,亦有以法令濟其窮者,然終不能饜於人心也。沛國劉仲武,先娶毌丘氏,生子正舒、正則。毌丘儉敗,仲武出其妻。娶王氏,生陶。仲武為毌丘氏別舍而不告絕。及毌丘氏卒,正舒求袝葬焉,而陶不許。舒不釋服,訟於上下。泣血露骨,衰裳綴落。數十年不得從,以至死亡。此於舒為可哀,於陶不受責也。〈賈充傳〉:充前妻李氏,生二女:褒、裕。褒一名荃,裕一名濬。父豐誅,李氏坐流徙。後娶郭配女。(名槐,封廣城君。)武帝踐阼,李以大赦得還。帝特詔充置左右夫人。充母亦敕充迎李氏。郭槐怒,攘袂數充。充乃答詔,託以謙沖,不敢當兩夫人盛禮。而荃為齊王攸妃,欲令充遣郭而還其母。時沛國劉含母,及帝舅羽林王虔前妻,皆毌丘儉孫女。此例既多,質之禮官,皆不能決。雖不遣後妻,多異居私通。充自以宰相,為海內準則,乃為李築室於永年里而不往來。荃、濬每號泣請充,充竟不往。會充當鎮關右,公卿供帳祖道,荃、濬懼充遂出,乃排幔出,於坐中叩頭流血,向充及群僚陳母應還之意。眾以荃王妃,皆驚起而散。充甚愧愕,遣黃門將宮人扶去。既而郭槐女為皇太子妃,帝乃下詔,斷如李比皆不得還。充薨,李氏二女欲令其母祔葬,賈后弗之許,及后廢,李氏乃得合葬焉。此等法令,隨朝局之轉移而轉移,終非人心之所安也。
最佳賣點 : 本書由「現代四大史學家」之一呂思勉所著。在第四部中,作者羅列兩晉南北朝的社會組織如婚姻、家族、戶口、人口遷移等制度,仔細分析構成兩晉社會最重要的門閥之制以及豪右游俠等。此外則細論農業、工業、商業、貨幣等實業,與飲食、衣服、宮室、交通等人民生活,呈現當時人民的生活景況與社會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