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藝 III: 從黃信堯、九把刀到周星馳
The 7Th Art Treatise III: Actuality and Odyssey
★以文化研究思想串起港台之間的紐帶,兩地電影相互輝映、互為映射!
★筆觸橫跨社會學、歷史學、文化研究及哲學等領域,觀點廣泛及獨到之餘,亦對日常生活態度具啟發性!
內容簡介
二十世紀下半葉,大都會與電影史邁進五光十色的迷幻年代。觀影四海皆見,林慎卻審視港台金獎電影,發展出具意象的原創文化主體論述──有別一般影評,此書和觀賞的對象一樣,自成可獨立看待的作品。
今冊以台灣和香港為雙主角。林慎以紀錄片與電影中間的缺口推論出「幻幕」的原創思想概念,去探索光影世界的虛實縫隙。以此為濾鏡觀之,一地電影的意義有待在地詮釋,而華語電影中的「彼岸」喻體亦變得實在。從周星馳的月光寶盒到九把刀的月老,「一萬年」之嘆透射出同月異彩。
古希臘七藝是現代人文基礎,而「電影」則是義大利理論作家Ricciotto Canudo所稱之「第七藝」。林慎自其第七部長篇作品《第七藝I》開始影論的書寫,藉由論理論影穿透迷霧,直視文化的靈光。
「《第七藝III》採後現代史學的懷疑主義,寓思於影。除了辨析電影銀幕上的虛實和導演的光影技藝,也展演了類狐狸型學者的駁雜多變。從《大佛普拉斯》到《月老》,再過渡到《大話西遊》,在夾議夾敘的文字鋪衍中,嗅聞觀影大眾嬉笑背後的情感結構和集體意識,既綴起港台幽微的關係紐帶,亦向相信愛情與永恆的青春韶華致意。」──林姵吟博士(香港大學中文學院學院主任)
「林慎博士的《第七藝III》以跨學科的視野,結合哲學與電影,由香港到台灣,從九把刀到周星馳,貫穿東西、南北,不但為港台文化開闢了一條使跨界對話得以進行的渠道,更為讀者提供了一個精彩的閱讀體驗。」──趙傑鋒博士(香港電影研究者)
----
劍橋博士級作家林慎的《第七藝》系列作相繼聚焦港台電影和社會文化,獲兩地的《金都》導演黃綺琳、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會長鄭政恆、影視教授劉永晧、《去帝國:亞洲作為方法》作者陳光興教授、傳播學教授馮建三、港大中文學院主任林姵吟、電影研究者趙傑鋒博士等多個界別代表推薦,將陸續推出!
產品目錄
前 言
【第一章 幻幕鏡 GLAMOUR SCREEN】
第一節
上帝措詞
續《第七藝(I)、(II)》
第二節
透光門縫
《大佛普拉斯》黃信堯
【第二章 一萬年 GLANCE】
第三節(上)
彼岸執念
《月老》 九把刀電影/小說
第三節(下)
「日出西方」
關係式文化主體
【第三章 塵世間 GRIEVANCE】
第四節
不變承諾
繁我與新我
第五節
月老.月光
對讀《西遊記》劉鎮偉導、周星馳主演
後語
ABSTRACT(英文摘要)
參考文獻
作者介紹
誠品、序言書室、博客來暢銷作家,著有《警國論》、《警教論》、《鑑藝論I》和《鑑藝論II》、影論《第七藝I》和《第七藝II》、小說《巴別人》、散文集《小離敍》。
聯絡:sanlam.secretarial@gmail.com
San Lam, PhD (Cambridge), is a contemporary thinker and best-selling author of Policier Treatises, Connoisseur Treatises, The 7th Art Treatises, and Babelians (novel). He looks at modern social ethos and introduces original ideas across sociology, philosophy and aesthetics, such as Legitimist Game and the Missensicals. Former HKU honorary fellow 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visiting scholar.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