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績效報告係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3條編撰提出,報告內容包括國際通訊傳播趨勢發展,我國通訊傳播市場發展概況,以及我國通訊傳播政策績效成果等。本績效報告參酌國際發展經驗,剖析國際間重要議題,提供未來通傳監理方向借鏡,並整理114年度本會於通訊及傳播方面的的工作亮點與績效。
內容簡介
本績效報告係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3條編撰提出,報告內容包括國際通訊傳播趨勢發展,我國通訊傳播市場發展概況,以及我國通訊傳播政策績效成果等。本績效報告參酌國際發展經驗,剖析國際間重要議題,提供未來通傳監理方向借鏡,並整理114年度本會於通訊及傳播方面的的工作亮點與績效。本會作為通傳主管機關,仍將持續深耕相關領域,並期許建構多元、自由且安全的通訊傳播環境。
產品目錄
表次 05
圖次 06
前言 09
重要績效成果 12
一. 強化電信市場監理制度,促進公平競爭與產業健全發展 4
二. 推動資費管制與接續費調整,引導產業良性競爭 4
三. 建構通訊安全與防詐機制,全面提升民眾通訊安全保障 4
四. 提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與網路傳輸能力 5
五. 建構公私協力網際網路防護機制 5
六. 發布申訴救濟指引及透明度指引,推動平臺透明治理及使用者權利之保障 5
第一章國際通訊傳播發展趨勢
通訊產業、技術與監理發展趨勢 16
國際電信事業導入AI 趨勢 16
電信網路詐騙防範措施 19
通訊網路產業之應用與整合發展 21
通訊傳播網路技術發展 23
數位匯流發展趨勢與治理措施 28
數位平臺產業發展與治理 28
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議價發展 32
數位成年—兒少網安法制新趨勢 36
OTT TV 產業發展與監理 40
次世代廣電與AI 內容生成之整合應用趨勢觀測 45
第二章 我國通訊傳播政策績效成果
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51
實行促進電信市場競爭措施並持續關注電信合併案之影響 51
以電信資費管制機制引導產業良性競爭 54
提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與網路傳輸能力 56
提升國民通訊傳播權益 58
通訊類:強化通訊抗災能力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58
打詐類:公私協力及跨部會合作,防堵電信詐欺 67
傳播類:提升視聽眾權益與媒體素養培力 72
健全產業發展 76
更新電信設備審驗規範 76
加強抽驗無線機上盒,協力保護智慧財產權 77
為維護民眾消費權益,阻卻未經審驗合格之射頻器材流通 78
公布113 年本國自製節目查核結果 78
國際通傳產業動態觀測及通訊傳播市場調查 79
完善網際網路治理 81
透過對話共識治理模式 81
促進網路平臺業者自律 82
聯手部會守護網路秩序 84
提升公民網路傳播素養 85
掌握網際網路傳播趨勢 90
第三章展望與願景
健全通訊產業發展與監理 97
完善傳播產業發展與監理 98
跨部會協力推動網際網路治理與保障使用者權益 99
附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介 101
行政運作情形 102
圖次 06
前言 09
重要績效成果 12
一. 強化電信市場監理制度,促進公平競爭與產業健全發展 4
二. 推動資費管制與接續費調整,引導產業良性競爭 4
三. 建構通訊安全與防詐機制,全面提升民眾通訊安全保障 4
四. 提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與網路傳輸能力 5
五. 建構公私協力網際網路防護機制 5
六. 發布申訴救濟指引及透明度指引,推動平臺透明治理及使用者權利之保障 5
第一章國際通訊傳播發展趨勢
通訊產業、技術與監理發展趨勢 16
國際電信事業導入AI 趨勢 16
電信網路詐騙防範措施 19
通訊網路產業之應用與整合發展 21
通訊傳播網路技術發展 23
數位匯流發展趨勢與治理措施 28
數位平臺產業發展與治理 28
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議價發展 32
數位成年—兒少網安法制新趨勢 36
OTT TV 產業發展與監理 40
次世代廣電與AI 內容生成之整合應用趨勢觀測 45
第二章 我國通訊傳播政策績效成果
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51
實行促進電信市場競爭措施並持續關注電信合併案之影響 51
以電信資費管制機制引導產業良性競爭 54
提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與網路傳輸能力 56
提升國民通訊傳播權益 58
通訊類:強化通訊抗災能力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58
打詐類:公私協力及跨部會合作,防堵電信詐欺 67
傳播類:提升視聽眾權益與媒體素養培力 72
健全產業發展 76
更新電信設備審驗規範 76
加強抽驗無線機上盒,協力保護智慧財產權 77
為維護民眾消費權益,阻卻未經審驗合格之射頻器材流通 78
公布113 年本國自製節目查核結果 78
國際通傳產業動態觀測及通訊傳播市場調查 79
完善網際網路治理 81
透過對話共識治理模式 81
促進網路平臺業者自律 82
聯手部會守護網路秩序 84
提升公民網路傳播素養 85
掌握網際網路傳播趨勢 90
第三章展望與願景
健全通訊產業發展與監理 97
完善傳播產業發展與監理 98
跨部會協力推動網際網路治理與保障使用者權益 99
附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介 101
行政運作情形 102
作者介紹
本會係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下稱「本會組織法」)設立之獨立機關,至民國113年底已近20年。本會自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參照先進國家通訊傳播管理經驗,整合原交通部電信總局與原行政院新聞局職權,將電信及廣電產業管理監督權責明確化,由通訊傳播單一監理機關統籌通訊傳播事務。本會致力於政策規劃、制度監理、市場競爭、資源管理及消費權益等面向,展現專業、多元與具效率之特質,健全通訊傳播產業環境,提升我國數位國力。
【本會職掌】
本會設立宗旨係依據本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因我國於111年8月27日成立數位發展部,故本會移撥數位基礎建設、資通安全、頻譜管理、數位包容及數位發展國際交流等各項業務,並修正本會組織法第3條、第9條、第14條規定,調整執掌事項並進行部分業務單位整併與新設。本會依同法第3條規定,執掌事項包括:
●通訊傳播監理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之訂定、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
●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
●通訊傳播網路設置之監督管理。
●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
●通訊傳播傳輸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
●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
●通訊傳播事業間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
●通訊傳播監理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
●傳播事業及網際網路傳播相關基金之監督管理。
●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
●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事件之取締及處分。
●其他通訊傳播事項之監理。
【本會職掌】
本會設立宗旨係依據本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因我國於111年8月27日成立數位發展部,故本會移撥數位基礎建設、資通安全、頻譜管理、數位包容及數位發展國際交流等各項業務,並修正本會組織法第3條、第9條、第14條規定,調整執掌事項並進行部分業務單位整併與新設。本會依同法第3條規定,執掌事項包括:
●通訊傳播監理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之訂定、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
●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
●通訊傳播網路設置之監督管理。
●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
●通訊傳播傳輸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
●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
●通訊傳播事業間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
●通訊傳播監理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
●傳播事業及網際網路傳播相關基金之監督管理。
●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
●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事件之取締及處分。
●其他通訊傳播事項之監理。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242333006
ISBN13 / 9786267881149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7881149
頁數 / 10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9.7*21*0.6
級別 / N:無
重量(g) / 394
提供維修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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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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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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