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講述勞工政策與法規,全書共18章,分為六篇,架構完整,脈絡清晰,適合做為大專院校勞工行政法規、勞資關係相關課程的教材。
第一篇【總論】,界定勞工、勞工問題及勞工行政、勞工立法的意義與範圍;第二篇到第六篇分別講述與勞動基準、安全衛生、勞工福利、就業安全、勞資關係等五大主題相關的法規。
第二篇【勞動基準】,講述勞動基準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篇【安全衛生】,講述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第四篇【勞工福利】,講述職工福利、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條例。這些都與勞工切身相關,是每位在職場工作的讀者們都需要瞭解的。
第五篇【就業安全】,講述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第六篇【勞資關係】,講述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從事就業服務的實務工作者、企業經營者格外重要。
書中對各項法規統整清晰,並結合實務案例,將熱門時事案例與勞動檢查屢被科罰之重要議題,以「勞工常見Q&A」、「補充」或「案例」之編排,讓讀者更容易掌握法制面與實務管理層面的要點,很適合勞動法務及人力資源實務工作者研讀。作者在書中將較具代表性的法院判決及高普考命題重點融入各章節中,書末「自我演練」收錄高普特考及檢定試題,讓準備參加國考的讀者更容易融會貫通,考場得心應手。
全書結合最新立法、政策發展、法院判決與實務案例,從工資、工時、休假、退休、解僱等核心制度出發,第四版延伸至職場霸凌、權勢性騷擾、調動與借調、職業災害、純舊制勞工退休保障、平台外送工作及人工智慧管理等當代重要議題,完整呈現勞動法制與職場環境的最新發展。
本書書末「自我演練」附解答;各章「問題與討論」供授課教師引導學生討論、互動,或自學讀者歸納整理該章所學,並加以思考、探討,不提供解答。讀者選購時請知悉,出版社與銷售單位均無法提供解答。
產品目錄
Chapter 01 導論
第一節 勞工
第二節 勞工問題
第三節 勞工政策
Chapter 02 勞工行政
第一節 勞工行政之意義
第二節 勞工行政之內容
第三節 勞工行政之組織
第四節 勞工行政之範圍
Chapter 03 勞工立法
第一節 勞工立法之內容
第二節 勞工立法之形成
Part 2 勞動基準
Chapter 04 勞動基準法
第一節 對勞動基準法之基本認識
第二節 勞動基準法之內容
Chapter 05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一節 理論解析
第二節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內容
Chapter 06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一節 性別歧視、性騷擾之禁止及促進平等措施
第二節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內容
Part 3 安全衛生
Chapter 07 職場霸凌之認定、預防與處理
第一節 職場霸凌法制的形成
第二節 法定定義與認定要素
第三節 職場霸凌與正當管理的界線
第四節 衝突、性騷擾、歧視與第三人侵害
第五節 雇主的事前預防義務
第六節 職場霸凌事件的處理流程:先釐清事實,再依法處理
第七節 職場霸凌的申訴
第八節 職場霸凌調查的事實認定與證據評價
第九節 調查組成、決定與期限
第十節 最高負責人的職場霸凌
第十一節 霸凌成立後可能發生的責任
第十二節 職場霸凌與正當管理之七階段判斷模型
第十三節 結語:重視員工身心健康:國際職場治理的新趨勢
Chapter 08 職業災害勞工保險保護法
第一節 職業災害勞工保險保護立法總論
第二節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與職業疾病認定
第三節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與權利救濟
第四節 職業災害保險案例分析
Chapter 09 勞動檢查法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勞動檢查機構及檢查員
第三節 檢查程序
Part 4 勞工福利
Chapter 10 職工福利金條例
第一節 立法現況
第二節 職工福利金條例內容
Chapter 11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一節 勞工保險立法現況
第二節 保險之基本概念
第三節 保險給付
第四節 勞工保險基金與罰則
Chapter12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一節 勞工退休金立法現況
第二節 勞工退休金條例內容
Part 5 就業安全
Chapter 13 就業保險法
第一節 就業保險立法現況
第二節 就業保險法內容
Chapter 14 職業訓練法
第一節 立法沿革及發展
第二節 重要內容
Chapter 15 就業服務法
第一節 就業服務立法
第二節 就業服務法內容
Part 6 勞資關係
Chapter 16 工會法
第一節 工會法立法與現況
第二節 工會法內容
Chapter 17 團體協約法
第一節 團體協商之現況
第二節 團體協約法之內容
Chapter 18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一節 勞資爭議處理立法現況
第二節 勞資爭議處理法內容
附錄 自我演練
作者介紹
現職:
高雄大學及慈惠護專 法學 教師
衛福部/勞動部產業人才教育訓練課程法律講座
高雄/臺南/屏東地方法院 勞動調解委員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家事/民事調解委員
高雄地方法院 勞動/民事調解委員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 調解委員
女性工會領袖協會 理事
高雄市政府公務機關總工會 顧問
高雄市政府所轄機關工會總工會 顧問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工會/觀光局工會/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工會/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工會顧問
高雄市新住民生活職能關懷協會 顧問
學歷/證照:
國立中山大學法律組 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 碩士
行政院教育部授證─法學講師
考試院授證─
70 年警察特考及格
78 全國高考人事行政
78 全國乙等特考人事管理及格
行政院勞動部授證─103 年勞資獨立調解人
法院授證─民刑事/家事/勞動調解委員
高雄市政府授證─績優調解委員
98 年獲得高雄市長及高雄縣長「品德楷模」評選第一名
經歷:
義守大學及高雄師範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就中心及勞檢所/高雄市車船處/苓雅國中/啟智高中 人事主任;消防局股長。
高雄師範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屏東商業科技大學、大仁科技大學、高雄空中大學 兼任法學講師
高雄市政府青年創業貸款 委員
高雄市機關學校採購及勞安委員會 委員
高雄市機關勞資會議 資方代表
高雄市學校機關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團體協約 當然委員
高雄市訓練就業中心 口試委員
高雄市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 監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工會 顧問
國家行政機關、公營事業與學校 人事主任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公營當鋪 人事主管
高雄市政府訓練中心兼勞動檢查所及車船處 人事主任
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師
主要講學及推廣科目:
1. 勞基勞保勞退/勞資爭議處理實務
2. 性別/性平/性騷擾
3. 職業災害三位一體法規
4. 民刑事法律與調解實務
5. 勞動事件法與實務分析
6. 訴願與行政訴訟實務
主要代表著作:
1. 法律與生活/勞工行政與法規/勞資關係
2. 勞工行政與法規大意/勞工行政與立法概要實戰模擬
3. 國民年金勞基勞保勞退
4. 民法概要/行政法概要
5.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民營化之研究(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佳作」文章)
碩士畢業論文:
工作場所性騷擾法制化之現況與未來發展
博士畢業論文:
台灣職業災害保障的現代比較規範研究
吳全成
學歷:
英國西蘇格蘭大學管理博士
義守大學工業管理學系、企業管理學系教授
中國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國際商務學院市場營銷專業教授
經歷: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UK)訪問教授(Visiting Professor)
澳洲南澳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Australia, Australia)訪問研究員(Visiting Researcher)
財團法人勞工研究資料中心基金會理事
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臺灣勞動智庫委員
中華民國勞工教育協進會理事
專長:
勞資關係、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溝通與人際關係、國際商務談判
發表論文一百五十餘篇於知名期刊(SSCI,TSSCI, EI)、一般期刊及重要學術研討會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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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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