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拋棄傳統的體系式教學,而採生活法律、司法裁判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之案例式教學。書中許多章節都提供口訣,讓讀者容易記誦,並提供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民法考試之重點。第八版更新民法的精華內容,提供案例解析的參考答案,以及補充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之歷屆試題。
內容簡介
本書拋棄傳統的體系式教學,而採生活法律、司法裁判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之案例式教學,容易啟發讀者對民法的瞭解與興趣,這是一本理論與實務兼備之民法教科書。
全書在第0章概論之後,分為六章分別講述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在許多章節都提供口訣,讓讀者容易記誦。各章末皆附有「案例」,以實際案例方式呈現及詳細解析,讓讀者將該章所學法規與實務相結合,更能融會貫通。
為方便讀者準備應考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民法考試,在本書一開始即以表格整理歷年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考試的民法命題分析,幫助讀者掌握重點及命題趨勢。在講述重要民法概念時,編列與此相關的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考題及答案解析,將觀念闡釋與實際例題對照呈現。
民法是規範我國人民的財產與身分關係之法律,本書以本土民法案例為主軸,配介紹民法的精華內容,解析案例的參考答案與最新的歷屆試題,不僅是一本方便教學、學習效率高的民法教科書,也是一本生活化、實用性強的民法參考書,更是準備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民法考試的應考寶典。
第八版更新民法的精華內容,提供案例解析的參考答案,以及補充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之歷屆試題。
產品目錄
Chapter 00 概論
一、民法之意義
二、民法之架構
三、民法之性質
四、民法上三大原則及其修正
Chapter 01 民法總則編
一、法源
二、使用文字
三、確定數量
四、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民事責任能力
五、物
六、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七、人格權之保護
八、意思表示
九、法律行為
十、時效
十一、代理
十二、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之區別
十三、權利之行使
案例一:胎兒之權利能力
案例二:簽名與蓋章
案例三:落海失蹤之死亡宣告
案例四:性愛協議書抵債
案例五:孫吉祥連長死後取精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案例六:擅幫未成年刺青店家賠很大
Chapter 02 債編總論
一、債之意義
二、債之發生原因
三、債之種類
四、債之效力
五、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六、債之移轉
七、債之消滅
案例一:未授權買賣之表見代理
案例二:車禍案件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車禍處理
一、前言
二、車禍八大處理要訣
三、肇事者可能涉及到的法條
四、結語
Chapter 03 債編各論
一、買賣
二、買回
三、特種買賣
四、互易
五、交互計算
六、贈與
七、租賃
八、使用借貸
九、消費借貸
十、僱傭
十一、承攬
十二、旅遊
十三、出版
十四、委任
十五、經理人及代辦商
十六、居間
十七、行紀
十八、寄託
十九、倉庫
二十、運送
二十一、合夥
二十二、隱名合夥
二十三、合會
二十四、指示證券
二十五、無記名證券
二十六、終身定期金
二十七、和解
二十八、保證
二十九、人事保證
案例一:買賣不破租賃
案例二:防不孝條款奏效
案例三:被倒會如何自救
案例四:買到海砂屋該怎麼辦
Chapter 04 物權編
壹、通則
一、物權之概念
二、物權法定主義
三、物權變動原則
四、物權行為無因性
五、物權的客體
六、物權之效力
七、物權的變動
八、物權之消滅
貳、所有權
一、通則
二、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三、不動產所有權
四、動產所有權
五、共有
參、用益物權
一、地上權
二、農育權
三、不動產役權
四、典權
肆、擔保物權
一、抵押權
二、質權
三、留置權
伍、占有
一、意義
二、占有的種類
三、占有的效力
四、占有的物上請求權
五、準占有
六、修法趨勢
案例一:共有土地之優先購買權
案例二:無權處分
案例三:分割該共有之土地
案例四: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所有權
案例五:無權占有他人已登記之土地
案例六:設定地上權
案例七:地上權之取得時效
案例八:拆屋還地
案例九:設定抵押權
案例十:併付拍賣
案例十一:拍賣所得之分配各抵押權人
Chapter 05 親屬編
一、親屬之意義
二、親屬的種類
三、血親
四、姻親
五、親等之計算
六、親屬關係之發生與消滅
七、婚姻
八、夫妻財產制
九、離婚
十、父母子女
十一、父母子女之權利與義務
十二、監護
十三、扶養
十四、家
十五、親屬會議
案例一:登記婚新制
案例二:不堪同居之虐待
案例三:移情別戀後解除婚約之損害賠償
案例四:違背近親結婚
案例五:夫妻離婚後之剩餘財產分配
案例六:反悔簽下離婚協議書
案例七:否認生父之訴
案例八:認祖歸宗
Chapter 06 繼承編
一、繼承時點
二、繼承開始之處所
三、遺產繼承人
四、代位繼承
五、繼承權喪失之規定
六、繼承回復請求權
七、繼承之標的
八、遺產之酌給
九、應繼分
十、繼承之方式
十一、無人承認繼承
十二、遺囑
十三、遺贈
十四、特留分
案例一:拋棄繼承
案例二:父債子不還
案例三:代筆遺囑
案例四:口授遺囑
案例五:子女不孝如何自保
參考書目
一、民法之意義
二、民法之架構
三、民法之性質
四、民法上三大原則及其修正
Chapter 01 民法總則編
一、法源
二、使用文字
三、確定數量
四、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民事責任能力
五、物
六、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七、人格權之保護
八、意思表示
九、法律行為
十、時效
十一、代理
十二、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之區別
十三、權利之行使
案例一:胎兒之權利能力
案例二:簽名與蓋章
案例三:落海失蹤之死亡宣告
案例四:性愛協議書抵債
案例五:孫吉祥連長死後取精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案例六:擅幫未成年刺青店家賠很大
Chapter 02 債編總論
一、債之意義
二、債之發生原因
三、債之種類
四、債之效力
五、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六、債之移轉
七、債之消滅
案例一:未授權買賣之表見代理
案例二:車禍案件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車禍處理
一、前言
二、車禍八大處理要訣
三、肇事者可能涉及到的法條
四、結語
Chapter 03 債編各論
一、買賣
二、買回
三、特種買賣
四、互易
五、交互計算
六、贈與
七、租賃
八、使用借貸
九、消費借貸
十、僱傭
十一、承攬
十二、旅遊
十三、出版
十四、委任
十五、經理人及代辦商
十六、居間
十七、行紀
十八、寄託
十九、倉庫
二十、運送
二十一、合夥
二十二、隱名合夥
二十三、合會
二十四、指示證券
二十五、無記名證券
二十六、終身定期金
二十七、和解
二十八、保證
二十九、人事保證
案例一:買賣不破租賃
案例二:防不孝條款奏效
案例三:被倒會如何自救
案例四:買到海砂屋該怎麼辦
Chapter 04 物權編
壹、通則
一、物權之概念
二、物權法定主義
三、物權變動原則
四、物權行為無因性
五、物權的客體
六、物權之效力
七、物權的變動
八、物權之消滅
貳、所有權
一、通則
二、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三、不動產所有權
四、動產所有權
五、共有
參、用益物權
一、地上權
二、農育權
三、不動產役權
四、典權
肆、擔保物權
一、抵押權
二、質權
三、留置權
伍、占有
一、意義
二、占有的種類
三、占有的效力
四、占有的物上請求權
五、準占有
六、修法趨勢
案例一:共有土地之優先購買權
案例二:無權處分
案例三:分割該共有之土地
案例四: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所有權
案例五:無權占有他人已登記之土地
案例六:設定地上權
案例七:地上權之取得時效
案例八:拆屋還地
案例九:設定抵押權
案例十:併付拍賣
案例十一:拍賣所得之分配各抵押權人
Chapter 05 親屬編
一、親屬之意義
二、親屬的種類
三、血親
四、姻親
五、親等之計算
六、親屬關係之發生與消滅
七、婚姻
八、夫妻財產制
九、離婚
十、父母子女
十一、父母子女之權利與義務
十二、監護
十三、扶養
十四、家
十五、親屬會議
案例一:登記婚新制
案例二:不堪同居之虐待
案例三:移情別戀後解除婚約之損害賠償
案例四:違背近親結婚
案例五:夫妻離婚後之剩餘財產分配
案例六:反悔簽下離婚協議書
案例七:否認生父之訴
案例八:認祖歸宗
Chapter 06 繼承編
一、繼承時點
二、繼承開始之處所
三、遺產繼承人
四、代位繼承
五、繼承權喪失之規定
六、繼承回復請求權
七、繼承之標的
八、遺產之酌給
九、應繼分
十、繼承之方式
十一、無人承認繼承
十二、遺囑
十三、遺贈
十四、特留分
案例一:拋棄繼承
案例二:父債子不還
案例三:代筆遺囑
案例四:口授遺囑
案例五:子女不孝如何自保
參考書目
作者介紹
王國治
中國文化大學 法學博士
銘傳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 副教授
前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前崇右影藝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考試院 考選部 國家考試命題兼閱卷委員
法務部 評鑑委員
基隆地方法院 調解委員、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委員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基隆分會委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之智慧財產管理班結訓合格
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合格
95年基隆市優秀社會青年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
徐名駒
國立臺灣大學 法學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 法學博士
律師、司法人員、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副教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助理教授
鄭錦鳳
日本名城大學 法學博士/碩士
得耀法律事務所 執行長
前中國法制史學會 財務長
前真理大學 財稅系 主任
前真理大學 人事室 主任
前真理大學 主任祕書
前真理大學 法律學系 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 法學博士
銘傳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 副教授
前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前崇右影藝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考試院 考選部 國家考試命題兼閱卷委員
法務部 評鑑委員
基隆地方法院 調解委員、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委員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基隆分會委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之智慧財產管理班結訓合格
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合格
95年基隆市優秀社會青年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
徐名駒
國立臺灣大學 法學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 法學博士
律師、司法人員、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副教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助理教授
鄭錦鳳
日本名城大學 法學博士/碩士
得耀法律事務所 執行長
前中國法制史學會 財務長
前真理大學 財稅系 主任
前真理大學 人事室 主任
前真理大學 主任祕書
前真理大學 法律學系 副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644608002
ISBN13 / 9786263920576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920576
頁數 / 57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7X23X2.6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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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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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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