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上 (第3版)

民事訴訟法 上 (第3版)

期:
2026/09/02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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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事證蒐集與證據法、裁判論、救濟制度、保全程序及特別程序。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目的性之解釋論。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事證蒐集與證據法、裁判論、救濟制度、保全程序及特別程序。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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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三版序/i
序言/iii
主要參考文獻/xxv

第一編 民事訴訟概論及基本原則 1
第一章 民事訴訟概論 1
壹、民事訴訟事件與民事非訟事件 2
貳、民事訴訟事件之類型 6
參、民事訴訟法之沿革及重要修正 13
肆、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區別及關係 15
伍、訴訟觀之變遷 17
陸、民事訴訟之訴訟權保障 19
柒、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與各基本要求之兼顧 20
捌、民事訴訟之目的 31
玖、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 36
拾、民事訴訟之鳥瞰 49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 67
壹、處分權主義 70
貳、辯論主義(當事人提出主義) 83
參、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96
肆、適時提出主義 97
伍、集中審理主義 100
陸、公開主義 107
柒、言詞審理主義 112
捌、直接審理主義 115
玖、聽審請求權保障原則 118
拾、平等原則 128
拾壹、自由心證主義 131
拾貳、信賴真實主義 133

第二編 訴之客體與起訴效力 137
第一章 訴 137
壹、訴之意義及起訴之要式 138
貳、訴之種類 146
參、訴種類三分法之侷限與特殊訴訟型態 168

第二章 審判之對象(一):訴訟要件 179
壹、訴訟要件之意義 180
貳、訴訟要件之審理順序 181
參、訴訟要件之分類 182
肆、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184
伍、濫行起訴之限制及制裁 190
陸、訴權論 193
柒、訴訟要件之裁判及救濟 197

第三章 審判之對象(二):訴訟標的 201
壹、訴訟標的之概念與機能 202
貳、訴訟標的之理論 204
參、各訴訟類型之特殊問題 229

第四章 起訴之效力 247
壹、訴訟繫屬 248
貳、程序法上效力 249
參、實體法上效力 300

第三編 訴訟主體 309
第一章 法院 309
壹、民事審判權 310
貳、管轄權 330
參、迴避制度 358

第二章 當事人 365
壹、當事人之概念 366
貳、當事人之確定 374
參、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 378
肆、當事人能力 384
伍、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407
陸、訴訟能力 447
柒、當事人之代理 455

第四編 複雜訴訟 469
前言 469
第一章 訴之客觀合併 472
壹、概說 473
貳、客觀合併之要件 473
參、客觀合併之類型 481

第二章 訴之變更、追加 509
壹、概說 510
貳、訴變更、追加之要件 513
參、變更、追加之相關程序 530
肆、簡易及小額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534
伍、家事訴訟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537

第三章 反訴 541
壹、反訴之意義及制度目的 542
貳、反訴之要件 544
參、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552
肆、反訴之類型 554
伍、反訴之審理及裁判 558

第四章 訴之主觀合併:共同訴訟 559
壹、共同訴訟概說 560
貳、共同訴訟之要件 561
參、共同訴訟之類型論 566
肆、普通共同訴訟 572
伍、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581
陸、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610
柒、特殊之共同訴訟:干預訴訟 640
捌、主觀合併之態樣 649
玖、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663

第五章 第三人之程序參與: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職權通知 673
壹、訴訟參加 674
貳、當事人訴訟告知 702
參、法院職權通知 704

臺大法學教科書 709

作者介紹

沈冠伶

現職:
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
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
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比較民事程序法

經歷:
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暨董事長
國際婦女法學會(FIDA)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訪問學人
德國漢堡大學、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
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
律師
國際比較程序法學會IAPL會員

獲獎:
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人研究獎勵、國科會吳大猷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社會服務傑出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

著作:
1.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
2.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
3.家事程序之新變革
4.程序保障與當事人
5.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
6.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
7.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序】
三版序

  近一年來民事訴訟法雖無重要修正,但學說及實務上仍有重要見解產出,為與之對話,深化民事程序法學之發展,第三版之修正重點如下:(1)增修第一編第一章「捌、民事訴訟之目的」,亦即,民事訴訟係建構在法院與當事人間之三面關係上,原告發動民事訴訟程序後,訴訟程序係當事人與法院相互溝通(辯證)之場域,民事訴訟之目的係兩造當事人在法院協力下共同尋求、發現存在於當事人間主觀具體之法(權利)並予以保護,而不同於裁判外紛爭處理制度,難謂是由當事人所創造形成者。
  (2)第一編第二章「伍、集中審理主義」及「玖、聽審請求權保障原則」,關於爭點整理之一貫性審查與闡明義務、一貫性審查之界線及對造之協力義務,增補最高法院裁判見解並為簡要評析,釐清一貫性審查與事實主張具體化義務之關係。此外,最高法院自2000年民訴法修正後,致力於聽審請求權保障,尤其是關於契約定性與法律見解之闡明、依職權調查證據與突襲性裁判之防免,近來有較新之闡述,一併補充之。
  (3)第二編第二章新增「陸、訴權論」,近來關於訴權之探討漸增,此一冷門之議題於2021年民訴法第249條第2項修正施行後受到重視,究竟對於民事訴訟之發展及實務運作有何重要影響,值得關注。
  (4)當事人恆定主義向來為學說上爭論之議題,第二編第四章貳、「二、當事人恆定主義」增補當事人恆定主義之射程範圍,所謂「於訴訟無影響」之意涵,探究原聲明是否因原告方或被告方之移轉而應予變更或調整。尤其是於系爭物所有權移轉請求之情形,對於移轉人之當事人適格並無影響,其仍得對繼受人請求而併列其為被告,毋寧是更尊重原告關於權利之行使自由,落實處分權主義之精神,難謂影響原告之權利(或所謂之訴權)。
  (5)第三編第二章新增「貳、當事人之確定」,尤其是對於已死之人列為被告之情形,應探究原告起訴之真意,基於公正程序、保護程序利益及訴訟權保障之法理,使其有補正之機會。
  其餘增刪、文字校修及引註更新,茲不一一贅述。第三版之校對,由臺北地院陳冠中法官、臺大民法組研究生王亭雲、廖翊筌、史昭予共同協助完成,在此一併致謝。

沈冠伶
2026年8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225915007
ISBN13 / 9789865266585
ISBN10 /
EAN貨碼 / 9789865266585
頁數 / 740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8開(23.3*17*3.4)
級別 / N:無
重量(g)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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