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第9版) | 誠品線上

民法總則 (第9版)

作者 鄭冠宇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法總則 (第9版):【本書特色】  民法總則與債法以及物權法,共同構築財產法體系。民法總則乃法學之基礎,亦為法律人之入門,對於法律人的專業涵養,實有深遠之意義。為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民法總則與債法以及物權法,共同構築財產法體系。民法總則乃法學之基礎,亦為法律人之入門,對於法律人的專業涵養,實有深遠之意義。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總則體系,本書乃於課文講述之中介紹中外精湛之學說,並舉實務案例以為進一步之說明,且適度地表達本書之意見;各章節均附有圖表協助閱讀,再另闢【例題】及【簡析】,俾令讀者透析掌握民法之基礎理論與應用。 本書共計十二章之編排,內容包括第一章概論、第二章法例、第三章權利主體(一)自然人、第四章權利主體(二)法人、第五章權利客體、第六章法律行為、第七章意思表示瑕疵、第八章法律行為之附款、第九章代理、第十章法律行為效力、第十一章期日與期間及第十二章消滅時效。其中第五章第四節權利之行使,係將第148條以下的規定與理論移列,以利於對該章第三節權利的整體瞭解;第六章第二節契約之成立,則係加列債編第153條以下的規定,以有效建立法律行為的完整體系。第九章代理,則整列債編第167條以下代理權之授與,並於第五節無權代理一併作完整而詳細的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鄭冠宇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要學經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民法物權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九版序 ①序 ③ 第一章 概論 1第一節 法律概說 3第二節 民法概說 12 第二章 法例 41第一節 概說 42第二節 法律的適用 44第三節 法律的解釋 58第四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76第五節 確定數量的標準 82 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87第一節 種類 89第二節 法律關係 91第三節 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96第四節 人格權的保護 121第五節 住所 129 第四章 權利主體(二):法人 135第一節 意義 136第二節 社團法人 171第三節 財團法人 183 第五章 權利客體 193第一節 意義 194第二節 物 198第三節 權利 221第四節 權利之行使 251 第六章 法律行為 277第一節 概說 278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314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342第四節 準法律行為 380第五節 意思表示之解釋 386 第七章 意思表示瑕疵 391第一節 概說 392第二節 意思表示不一致 394第三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438 第八章 法律行為之附款 461第一節 概說 462第二節 條件 463第三節 期限 483第四節 負擔 489 第九章 代理 495第一節 意義 496第二節 代理之發生 510第三節 代理之效力 520第四節 代理之消滅 532第五節 無權代理 538 第十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 569第一節 概說 570第二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572第三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583第四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593 第十一章 期日與期間 609第一節 概說 610第二節 適用範圍 612第三節 期日 613第四節 期間 616 第十二章 消滅時效 627第一節 時效制度 628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632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636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障礙 655第五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674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法總則 (第9版)
作者 / 鄭冠宇
簡介 / 民法總則 (第9版):【本書特色】  民法總則與債法以及物權法,共同構築財產法體系。民法總則乃法學之基礎,亦為法律人之入門,對於法律人的專業涵養,實有深遠之意義。為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5266448
ISBN10 /
EAN / 9789865266448
誠品26碼 / 2683218746007
頁數 / 704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18開(17*23)
級別 / N:無
重量(g) / 1038

試閱文字

自序 : 九版序

  本次改版,一如往昔,除在文字用語部分,有將不合時宜者加以更新、有除去贅字、錯字、不當措辭者,亦有就語意重新加以改述與詮釋,使其表達更為明確與貼切,更有補充或變更個人過去不成熟之見解,以就教於賢達。至於參考資料部分,亦適切添加若干法院實務之最新見解,並儘可能就主要德文參考資料,如教科書(Lehrbücher)及法律註釋書(Kommentare)等加以更新。此外,由於最高法院大法庭之成立,過去之判例雖有經廢棄或停止適用者,然考慮判例仍有其參考價值,遂仍列於本書註解,但均參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52號民事裁定,將仍可使用之判決改稱「判決先例」,以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裁判先例」之用語,將裁定一律改稱「裁判先例」,並仍保留民事庭會議決議等具有時代意義之實務見解。
  由於人工智慧科技時代的迅速來臨,使得生活上之民事交易與法律行為均大量以數位化方式呈現,如何以傳統之法學理論及法律規定,適用在日新月異的資訊時代,將是法律人無法迴避的重大使命。本書特別在第六章法律行為第二節契約之成立,新增「陸、網路交易之特殊問題」;在第九章代理第五節無權代理「參、相關之法律關係」之部分,則新增了數位化交易之冒名行為,以供參考。
  感謝諸多讀者在使用本書後所提供的建議與指正,除了讓本書能夠更加充實外,更代表了對於本書的關注與期盼。筆者只能更努力地充實本書以為回饋!然而個人能力畢竟有限,謬誤亦所難免,祈望讀者及授課同道們在未來仍能夠本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本書關心與勉勵。

鄭冠宇
2026年8月8日
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民法總則與債法以及物權法,共同構築財產法體系。民法總則乃法學之基礎,亦為法律人之入門,對於法律人的專業涵養,實有深遠之意義。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總則體系,本書乃於課文講述之中介紹中外精湛之學說,並舉實務案例以為進一步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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