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 下: 人格與公共法益篇 (第8版)
| 作者 | 許澤天 |
|---|---|
|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刑法分則 下: 人格與公共法益篇 (第8版):【本書特色】 本書的寫作內容,除了根據國家考試命題大綱選擇的罪名外,並加入一些具有重要意義,而為習法者應該知悉的罪名。 |
| 作者 | 許澤天 |
|---|---|
|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刑法分則 下: 人格與公共法益篇 (第8版):【本書特色】 本書的寫作內容,除了根據國家考試命題大綱選擇的罪名外,並加入一些具有重要意義,而為習法者應該知悉的罪名。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的寫作內容,除了根據國家考試命題大綱選擇的罪名外,並加入一些具有重要意義,而為習法者應該知悉的罪名。寫作方法上,係以當代德國刑法理論為基礎,結合我國重要議題,對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深度的引用與討論,以求完整地闡釋每一罪名的保護法益、體系結構與基本內容。因此,不論是仍在學習與準備考試的讀者,抑或是已經從事刑事實務工作的人士,皆可透過本書的閱讀獲得知識上的滿足,並能反思既有知識,從更遼闊的視野觀察各罪問題。
作者介紹 許澤天臺灣宜蘭人現職: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比較法學組學士主要著作:刑法總則刑法分則(上下冊)刑法案例演練刑事訴訟法個人Youtube頻道:Uncle許的刑法小教室
產品目錄 第一章 殺人與墮胎/1 第一節 殺人罪 4 第二節 受囑託或得承諾殺人罪 20 第三節 教唆或幫助自殺罪 43 第四節 過失致死罪 62 第五節 墮胎罪 67第二章 遺棄與肇事逃逸/79 第一節 遺棄罪 81 第二節 肇事逃逸罪 103第三章 傷害身體/123 第一節 傷害罪 125 第二節 傷害致死罪 147 第三節 重傷罪 152 第四節 聚眾鬥毆罪 164 第五節 妨害未成年人發育罪 173第四章 妨害自由/179 第一節 強制罪 181 第二節 私行拘禁罪 205 第三節 恐嚇個人罪 219 第四節 侵入住居罪 226 第五節 非法搜索罪 237 第六節 誘拐未成年人罪 240第五章 妨害名譽與信用/253 第一節 公然侮辱罪 255 第二節 誹謗罪 273 第三節 妨害信用罪 289第六章 妨害秘密/293 第一節 妨害文件秘密罪 295 第二節 入侵電腦罪 302 第三節 窺視竊聽竊錄罪 308 第四節 洩漏業務上秘密罪 322第七章 性犯罪/331 第一節 強制性交或猥褻罪 333 第二節 其他妨害性自主與性發展罪 354 第三節 促成性交易罪 364 第四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371第八章 公共危險/385 第一節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處所罪 387 第二節 其他放火罪 397 第三節 不能安全駕駛罪 402 第四節 其他交通危險罪 418 第五節 污染空氣、土壤或水體罪 434第九章 偽造犯罪/447 第一節 文書概念 449 第二節 偽造或變造文書罪 462 第三節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84 第四節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89 第五節 行使經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 496 第六節 偽造或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501 第七節 偽造貨幣罪 505第十章 貪污/513 第一節 公務員犯罪概說 515 第二節 一般受賄罪 529 第三節 加重受賄罪 550 第四節 行賄罪 555 第五節 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60 第六節 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69第十一章 妨害司法/577 第一節 藏匿人犯罪與不到庭罪 579 第二節 妨害刑事證據罪 590 第三節 偽證罪與影響證人罪 597 第四節 誣告罪 615 第五節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626 第六節 枉法罪 630 第七節 司法關說罪 639第十二章 妨害公權力與秩序/647 第一節 妨害公務罪 649 第二節 侵害公務上掌管物品罪 659 第三節 妨害封印或查封標示與違背扣押效力罪 663 第四節 僭行公務員職權 668 第五節 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671 第六節 妨害投票罪 677 第七節 聚眾騷亂罪 686 第八節 恐嚇公眾與煽惑罪 704名詞索引/711
| 書名 / | 刑法分則 下: 人格與公共法益篇 (第8版) |
|---|---|
| 作者 / | 許澤天 |
| 簡介 / | 刑法分則 下: 人格與公共法益篇 (第8版):【本書特色】 本書的寫作內容,除了根據國家考試命題大綱選擇的罪名外,並加入一些具有重要意義,而為習法者應該知悉的罪名。 |
| 出版社 /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9865266523 |
| ISBN10 / | |
| EAN / | 9789865266523 |
| 誠品26碼 / | 2683210727004 |
| 頁數 / | 736 |
| 注音版 / | 否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17*23*4 |
| 級別 / | N:無 |
| 重量(g) / | 1230 |
自序 : 八版序
隨著刑事訴訟法一書在今年3月的出版,終於讓我有比較多的時間回顧實體刑法的問題。這次改版的地方不少,諸如:強化殺人罪結構的調整,彰顯殺害直系尊親屬的性質已非殺人罪的加重構成要件,而是殺人罪的刑罰加重規定(1章/邊碼6, 25);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1章/邊碼26-1);強化義憤殺人與防衛過當的關係說明(1章/邊碼27);補充肇事逃逸罪的逃逸說明(2章/邊碼66);剝奪失智者行動自由的緊急避難(4章/邊碼74);駁斥詐術可作為強制性交罪手段的說法,尤其討論法益關聯性錯誤的可能誤用(7章/邊碼24-1);新增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敘述(7章/邊碼30-1~30-10);製作不實性影像罪的不法(7章/邊碼58);散布網路上已散布的性影像(7章/邊碼73-1)。誠然,為了避免本書的篇幅過於龐大,也對原有的論述精簡不少。至於如何讓本書的文字更為清晰,敘述格式更趨於一致,始終是我努力在做的事情,本版自不例外,始終關注本書的讀者應可發現。
蔡聖偉教授經常讓我請益與解惑,成大法律系王意婷與田穎真兩位同學的校對,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小姐與許承先先生的行政協助,都是本書改版的重要助力,在此一併致謝。
許澤天
2026年8月
德國康士坦茲大學C226
盲人摸象
有一則盲人摸象的寓言,幾個盲人探索大象的不同部位後,摸到象鼻的說它像蟒蛇,摸到象耳的說它像畚箕,摸到尾巴的說它像繩索,摸到象腹的說它像甕缸,摸到象腿的說它像柱子。眾說紛紜,誰也不服誰。
法律問題的討論,也與盲人摸象非常類似。有些書提出摸到象鼻的某位權威見解,主張應採取蟒蛇說,卻不論自己是否真的摸過象鼻,也可能只是因為沒聽過或理解其他的說法。有些書整理了好幾個見解,卻沒表達要採取哪一個,這可能出自作者謙遜下的猶豫;亦可能只是粗糙的剪接,不知這些見解究竟從何而來。有些書甚至會投機地告訴讀者,即使摸到象鼻,也必須迎合可能出題者的甕缸說。當然,也有些書將別人摸綿羊得到的毛毯說套用到對大象的描述。
本書對於大象的描述也只能說是主觀上力求完美,部分說明甚至更像是河馬,這也是不斷更新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無論哪一版,即便認為大象是一條蟒蛇,也是忠於自己的體驗,而非人云亦云。特別在意見分歧時,希望能夠從更多的角度進行思考與整合。如在探究繩索、甕缸與柱子等說法後,得出更為接近的犀牛說;或是在參考蟒蛇與畚箕的觀點後,靜下來想出一頭昂鼻挺立的大象。當然,人類社會信奉的價值觀不斷變化,每個地方也有自己的政經條件與風俗文化,我們心中所見的大象,展現的面貌也會各不相同。但無論如何,我相信,只有這樣的學習,才能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樂於表達與分享自己的想法,並在與人對話後繼續堅持或調整自己的觀點,這很可能會跟隨通說,也可能會跟隨少數說;但絕不是鸚鵡學舌,更不是別人向左,我偏要向右。
每日忙於案件的實務工作者,或為通過考試而日夜苦讀的學生,如果只是勉強彙整或剪接他人的見解,而不再用理智好好分析其中的道理,並轉化為自己的想法,很難把法律工作當作可以一生懸命的志業,最終只會變成一件耗費能量的苦差事。期盼本書的讀者,能夠透過刑法的學習,愛上法律的分析,為法律而努力。
許澤天
最佳賣點 : 本書的寫作內容,除了根據國家考試命題大綱選擇的罪名外,並加入一些具有重要意義,而為習法者應該知悉的罪名。寫作方法上,係以當代德國刑法理論為基礎,結合我國重要議題,對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深度的引用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