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以建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完整權威註釋為目標,不僅致力於客觀呈現相關學說脈絡,亦深研法院裁判實務。書中納入日、德、法等國之比較法制,並綜整民法物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法律關係,以及民事、行政實體與程序法規,期能構建全方位之法律視野。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以建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完整權威註釋為目標,不僅致力於客觀呈現相關學說脈絡,亦深研法院裁判實務。書中納入日、德、法等國之比較法制,並綜整民法物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法律關係,以及民事、行政實體與程序法規,期能構建全方位之法律視野。體例上,每條條文均涵蓋立法目的、沿革、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詳盡闡釋,務求將區分所有理論「在地化」,使其貼近住戶需求,令註釋更趨明確清晰。本書旨在提升實務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之周延性,兼顧住戶共同利益與社會公益,達成強化管理維護並提升住戶之居住品質,俾能促進區分所有建築物法制之健全發展,誠為公寓大廈實務領域之必備寶典。
產品目錄
作者簡介 i
審定者簡介 ii
劉春堂序言 iii
謝在全序言 vii
劉福來序言 xi
法規簡稱 xxvii
第一章 總則/00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條 古振暉 00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條 古振暉 02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02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 古振暉 02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2款 古振暉 04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 古振暉 06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 古振暉 08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 古振暉 09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6款 古振暉 09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7款 黃健彰 09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款 陳重見 09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款 林旺根 10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0款 林旺根 10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1款 林旺根 10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 陳重見 107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10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 古振暉 10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 古振暉 14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條 林旺根 19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4條 林旺根 21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 陳重見 277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陳重見 29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7條 陳重見 32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陳重見 34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 陳重見 37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 陳重見 39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 黃健彰 413
附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逐條釋義專欄序言 459
審定者簡介 ii
劉春堂序言 iii
謝在全序言 vii
劉福來序言 xi
法規簡稱 xxvii
第一章 總則/00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條 古振暉 00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條 古振暉 02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02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 古振暉 02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2款 古振暉 04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 古振暉 06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 古振暉 08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 古振暉 09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6款 古振暉 09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7款 黃健彰 09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款 陳重見 09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款 林旺根 10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0款 林旺根 10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1款 林旺根 10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 陳重見 107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10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 古振暉 10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 古振暉 14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條 林旺根 19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4條 林旺根 21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 陳重見 277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陳重見 29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7條 陳重見 32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陳重見 34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 陳重見 37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 陳重見 39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 黃健彰 413
附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逐條釋義專欄序言 459
作者介紹
古振暉
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研究所畢業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畢業
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現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林旺根
林旺根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兼任副教授
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
都市改革組織(OURs)理事
陳重見
現為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教授、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具參考價值或足資討論裁判民事類審查會委員、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列管軍品級別認證評鑑中心評鑑委員,獨著「共同抵押權論」、「物權法專題研究」、「物權法簡評暨實務要論」等書,合著「違章建築法律問題研究」一書。曾為考試院國家考試命題委員、法官學院講座、行政院廉政委員會委員、台灣法學雜誌執行長。
黃健彰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專任教授兼學術委員會召集人、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獨著「承攬人抵押權」、「法定優先受償權」、「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等書,合著「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等書。曾為考試院國家考試召集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法官學院講座、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並曾獲中華民國地政貢獻獎、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傑出校友。
審定者簡介
謝在全
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司法院大法官、副院長。
劉福來
曾任: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庭長
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研究所畢業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畢業
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現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林旺根
林旺根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兼任副教授
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
都市改革組織(OURs)理事
陳重見
現為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教授、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具參考價值或足資討論裁判民事類審查會委員、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列管軍品級別認證評鑑中心評鑑委員,獨著「共同抵押權論」、「物權法專題研究」、「物權法簡評暨實務要論」等書,合著「違章建築法律問題研究」一書。曾為考試院國家考試命題委員、法官學院講座、行政院廉政委員會委員、台灣法學雜誌執行長。
黃健彰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專任教授兼學術委員會召集人、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獨著「承攬人抵押權」、「法定優先受償權」、「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等書,合著「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等書。曾為考試院國家考試召集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法官學院講座、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並曾獲中華民國地政貢獻獎、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傑出校友。
審定者簡介
謝在全
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司法院大法官、副院長。
劉福來
曾任: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庭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155734006
ISBN13 / 9789865266264
ISBN10 /
EAN貨碼 / 9789865266264
頁數 / 496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2.6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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