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本身分法體系+解題書 (2025/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就是這本身分法體系+解題書 (2025/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出版日期:
2025/02/26
79
72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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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將考試上常見和近期熱門的的學說與實務見解,透過體系以易懂的方式整理於本書,並收錄近幾年的司律與法研所考題,希望能透過一本書即讓讀者對身分法有一定的認識,且足以應付考試,同時也有更多的時間準備其他科目。

內容簡介

✦一本書主義

作者將考試上常見和近期熱門的的學說與實務見解,透過體系以易懂的方式整理於本書,並收錄近幾年的司律與法研所考題,希望能透過一本書即讓讀者對身分法有一定的認識,且足以應付考試,同時也有更多的時間準備其他科目。


✦豐富專題介紹

針對各項主題,收錄豐富的專題研究內容,將各個爭點問題分列各說介紹,期能藉由此部分讓讀者能夠快速深入了解爭議之所在,以及各家意見之差別。


✦本書怎麼用

作者依照對於身分法的熟稔程度,區分為以下三類,提供處在不同階段的讀者相對應的使用建議:

 ▶身分法初學者 

建議從第一章開始依序閱讀,如此最能掌握本書所欲建立之體系。閱讀上以掌握書中本文為首要目標,對於專題研究以及引註部分,若覺得過於艱深,可視情況先予跳過,待日後對相關基本內容有一定之認識後再回來閱讀。勿因過度鑽研進階問題而忽略基本觀念,造成學習上死背之狀況。最後,可輔以書中收錄之題目來認識各章節可能如何包裝成考題以及如何作答。

 ▶對於身分法已有一定認識的讀者 

可以挑選較不熟悉的章節,試著透過筆者建立的體系學習看看。至於較為熟悉的章節,則可藉由專題研究來更深入了解相關爭點,並透過書中收錄之題目,檢驗自己對於觀念的掌握程度。

 ▶對於身分法已經有完整認識的讀者 

可將本書作為工具書,直接找出想複習的內容閱讀即可;也可直接閱讀各章節所挑選的題目,或是透過專題研究之標題來確認是否有不熟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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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A 親屬法

第一章 總說
【第一節】親屬法的概念 A-1-3
【第二節】親屬法及身分行為之特性 A-1-5
第一項 親屬法之特性 A-1-5
第二項 身分行為之特性 A-1-6
【第三節】親屬法與財產法之異同 A-1-10
第一項 親屬法具有事實的先在性 A-1-10
第二項 親屬法著重當事人之真意 A-1-10
第三項 親屬法具有公益性 A-1-11
【第四節】身分行為與民法總則之關係 A-1-12
第二章 通則
【第一節】血親 A-2-3
第一項 血親之意義 A-2-3
第二項 血親之發生 A-2-4
第三項 血親之親系與親等 A-2-5
第四項 血親之消滅 A-2-6
【第二節】姻親 A-2-8
第一項 姻親之意義 A-2-8
第二項 姻親之發生 A-2-8
第三項 姻親之範圍 A-2-8
第四項 姻親之親系與親等 A-2-8
第五項 姻親之消滅 A-2-9
第三章 婚姻
【第一節】婚約 A-3-4
第一項 婚約之意義與性質 A-3-4
第二項 婚約之法定要件 A-3-5
第三項 婚約之解除 A-3-11
第四項 損害賠償 A-3-17
第五項 婚約贈與物之返還 A-3-22
第六項 短期消滅時效 A-3-23
【第二節】結婚 A-3-26
第一項 結婚之形式要件 A-3-26
第二項 結婚之實質要件 A-3-28
第三項 損害賠償 A-3-42
第四項 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 A-3-43
【第三節】婚姻之普通效力 A-3-47
第一項 夫妻之稱姓 A-3-47
第二項 同居義務之履行 A-3-47
第三項 婚姻住所之決定 A-3-52
第四項 日常家務代理 A-3-52
第五項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與家事債務之清償責任 A-3-54
第六項 貞操義務 A-3-55
【第四節】夫妻財產制 A-3-59
第一項 法定財產制 A-3-59
第二項 約定財產制 A-3-83
【第五節】離婚 A-3-92
第一項 婚姻關係之解消 A-3-92
第二項 兩願離婚 A-3-93
第三項 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 A-3-96
第四項 判決離婚 A-3-97
第五項 離婚之效力 A-3-112
【第六節】事實上夫妻 A-3-130
第一項 意義 A-3-130
第二項 事實上夫妻關係存續中之問題 A-3-131
第三項 事實上夫妻關係解消時之問題 A-3-133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一節】婚生子女 A-4-3
第一項 婚生子女之定義 A-4-3
第二項 婚生推定 A-4-3
第三項 婚生否認 A-4-5
【第二節】非婚生子女 A-4-13
第一項 準正 A-4-13
第二項 認領 A-4-14
【第三節】人工生殖子女 A-4-26
【第四節】收養 A-4-33
第一項 收養之成立 A-4-33
第二項 收養之終止 A-4-57
【第五節】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A-4-64
第一項 子女之稱姓 A-4-64
第二項 親權 A-4-66
【第六節】繼親與寄養家庭 A-4-84
第五章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一項 同性婚姻 A-5-3
第二項 同性婚姻之普通效力 A-5-8
第三項 同性婚姻雙方當事人之財產制 A-5-9
第四項 終止同性婚姻 A-5-9
第五項 收養 A-5-11
第六項 成年監護 A-5-13
第七項 扶養 A-5-13
第八項 繼承 A-5-14
第九項 其他關於配偶、夫妻、結婚、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
關係所生規定 A-5-14
第十項 適用家事事件法 A-5-14
第十一項 保障宗教自由權 A-5-15
第六章 監護與輔助
【第一節】未成年人之監護 A-6-4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 A-6-4
第二項 監護人之確定 A-6-6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 A-6-10
第四項 監護人之職務 A-6-10
第五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 A-6-14
【第二節】成年人之監護 A-6-16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 A-6-16
第二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 A-6-16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 A-6-17
第四項 囑託登記 A-6-18
第五項 監護人之職務 A-6-18
第六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 A-6-21
【第三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A-6-26
第一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意義 A-6-26
第二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A-6-26
第三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 A-6-27
第四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 A-6-29
第五項 囑託登記 A-6-29
第六項 監護人之職務 A-6-30
第七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與終止 A-6-32
【第四節】成年人之輔助 A-6-35
第一項 開始輔助之原因 A-6-35
第二項 輔助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 A-6-35
第三項 輔助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 A-6-36
第四項 囑託登記 A-6-37
第五項 輔助人之職務 A-6-37
第六項 輔助關係之終止 A-6-38
第七章 扶養
第一項 扶養關係發生之要件 A-7-3
第二項 扶養之順序 A-7-14
第三項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及其變更 A-7-14
第四項 扶養義務之消滅 A-7-18
第八章 家
第一項 民法上之家 A-8-3
第二項 家之構成員 A-8-3
第三項 家務之管理 A-8-4
第四項 家屬之分離 A-8-4
第九章 親屬會議
第一項 親屬會議之召集 A-9-3
第二項 親屬會議之組成 A-9-4
第三項 親屬會議會員之消極資格與辭任 A-9-4
第四項 親屬會議之開會與決議 A-9-4
第五項 聲訴不服 A-9-5

B 繼承法
第一章 總說
【第一節】繼承之根據 B-1-3
第一項 繼承制度之根據 B-1-3
第二項 繼承權之根據 B-1-3
【第二節】繼承權 B-1-4
第一項 繼承開始前之繼承權 B-1-4
第二項 繼承開始後之繼承權 B-1-4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繼承之主體與應繼分 B-2-3
第一項 繼承人之種類及順序 B-2-3
第二項 應繼分 B-2-9
第三項 代位繼承 B-2-12
【第二節】繼承權之發生與喪失 B-2-17
第一項 繼承之發生 B-2-17
第二項 繼承之喪失 B-2-24
【第三節】繼承回復請求權 B-2-36
第一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 B-2-39
第二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當事人 B-2-46
第三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 B-2-49
第四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拋棄 B-2-52
第三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繼承之效力 B-3-3
第一項 繼承之標的 B-3-3
第二項 繼承之費用 B-3-14
第三項 遺產酌給請求權 B-3-16
第四項 共同繼承 B-3-20
【第二節】概括繼承與繼承之拋棄 B-3-27
第一項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B-3-27
第二項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 B-3-48
第三項 拋棄繼承 B-3-51
【第三節】遺產之分割 B-3-59
第一項 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 B-3-59
第二項 遺產分割之方法 B-3-63
第三項 分割之實行 B-3-71
第四項 分割之效力 B-3-89
【第四節】無人承認之繼承 B-3-96
第一項 遺產管理人 B-3-97
第二項 繼承人之搜索 B-3-104
第三項 賸餘財產之歸屬 B-3-104
第四章 遺囑
【第一節】通則 B-4-4
第一項 遺囑之意義與特性 B-4-4
第二項 遺囑之內容 B-4-5
第三項 遺囑能力 B-4-6
【第二節】遺囑之方式 B-4-8
第一項 自書遺囑 B-4-8
第二項 公證遺囑 B-4-9
第三項 密封遺囑 B-4-12
第四項 代筆遺囑 B-4-14
第五項 口授遺囑 B-4-17
第六項 遺囑見證人之資格 B-4-19
第七項 各遺囑方式之比較 B-4-21
【第三節】遺囑之撤回 B-4-22
第一項 明示撤回 B-4-22
第二項 法定撤回 B-4-22
【第四節】遺囑之執行 B-4-30
第一項 遺囑執行之準備程序 B-4-30
第二項 遺囑執行人 B-4-31
【第五節】遺贈 B-4-45
第一項 遺贈之意義 B-4-45
第二項 遺贈之要件 B-4-49
第三項 遺贈之效力 B-4-52
第四項 遺贈之種類 B-4-52
第五項 遺贈之承認與拋棄 B-4-62
第六項 遺贈與其他處分遺產方式之比較 B-4-63
【第六節】特留分 B-4-66
第一項 特留分之比例 B-4-66
第二項 特留分之算定 B-4-66
第三項 扣減權 B-4-67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Jeevan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特考書記官及格
東吳法律學士
東吳法研所碩士班民法組
皇榜數位文化講師(海商法)
律加法律轉學考講師(民法總則)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845586000
ISBN13 / 9789574644865
ISBN10 /
EAN貨碼 / 9789574644865
頁數 / 647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 x 1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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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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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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