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學院外的商事法法學教育令人憂心,撰寫深入淺出的案例教材,頗為迫切。這本書是回應各界對商事法案例教學懇切呼聲的集體創作(含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希望能帶給國內非法律系商事法教學的新思維,提升非法律系學生學習商事法的熱忱。
內容簡介
法學院外的商事法法學教育令人憂心,撰寫深入淺出的案例教材,頗為迫切。這本書是回應各界對商事法案例教學懇切呼聲的集體創作(含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希望能帶給國內非法律系商事法教學的新思維,提升非法律系學生學習商事法的熱忱。
本書的特色是作者以實例解說或者以實例串連整體之法律體系說明商事法的重要內容。作者希望在所設計的問題當中,誘發讀者的問題意識,然後再透過解題過程或說明,呈現該領域之法律體系及精華內容。
產品目錄
增訂九版序
序
公司法 劉連煜 教授
第一章 緒 論 3
第二章 總 則 7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 83
第四章 有限公司 309
第五章 關係企業 318
第六章 外國公司 326
第七章 公司之登記制度 328
票據法 曾宛如 教授
第一章 通 則 333
第二章 匯 票 368
第三章 本 票 397
第四章 支 票 400
海商法 張新平 教授
第一章 通 則 409
第二章 船 舶 418
第三章 運 送 438
第四章 旅客運送 498
第五章 船舶拖帶 505
第六章 船舶碰撞 507
第七章 海難救助 513
第八章 共同海損 519
第九章 海上保險 529
保險法 江朝國 教授
第一章 緒 論 545
第二章 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 547
第三章 保險契約法之基礎概念 561
序
公司法 劉連煜 教授
第一章 緒 論 3
第二章 總 則 7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 83
第四章 有限公司 309
第五章 關係企業 318
第六章 外國公司 326
第七章 公司之登記制度 328
票據法 曾宛如 教授
第一章 通 則 333
第二章 匯 票 368
第三章 本 票 397
第四章 支 票 400
海商法 張新平 教授
第一章 通 則 409
第二章 船 舶 418
第三章 運 送 438
第四章 旅客運送 498
第五章 船舶拖帶 505
第六章 船舶碰撞 507
第七章 海難救助 513
第八章 共同海損 519
第九章 海上保險 529
保險法 江朝國 教授
第一章 緒 論 545
第二章 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 547
第三章 保險契約法之基礎概念 561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連煜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法學碩士
1987年教育部公費留學美國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及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曾宛如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張新平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英國南安普頓大學法學碩士(LL.M)
英國南安普頓大學法學博士(Ph.D)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世新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江朝國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教育部保險法學門公費留學生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
劉連煜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法學碩士
1987年教育部公費留學美國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及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曾宛如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張新平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英國南安普頓大學法學碩士(LL.M)
英國南安普頓大學法學博士(Ph.D)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世新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江朝國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教育部保險法學門公費留學生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642268000
ISBN13 / 9789865265076
ISBN10 /
EAN貨碼 / 9789865265076
頁數 / 64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