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由王兆鵬、張明偉、李榮耕三位具留美背景之教授合著,三位教授各有所長,許多論文已成為大法官解釋、增修法律、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本書儘可能囊括當今刑事訴訟重要議題,詳細整理、分析、闡釋相關理論與實務見解,更重要者,本書提出許多新的議題及新的理論,希望能引領我國刑訴發展,也讓讀者預知未來可能之變動。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之內涵,近年一直處於變動狀態,稍不留意,昔日熟悉之條文或判決,即遭廢止或變更。在此變革中,一些新興的重要理論也逐漸浮現與建立,如何掌握這些理論,成為學習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課題。我國近來修法方向,多採美國、日本之經驗,如證據排除法則、當事人進行主義、認罪協商、傳聞法則等等。
本書由台灣大學、輔仁大學、台北大學的王兆鵬、張明偉、李榮耕三位具留美背景之教授合著,三位教授各有所長,許多論文已成為大法官解釋、增修法律、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本書儘可能囊括當今刑事訴訟重要議題,詳細整理、分析、闡釋相關理論與實務見解,更重要者,本書提出許多新的議題及新的理論,希望能引領我國刑訴發展,也讓讀者預知未來可能之變動。
產品目錄
七版序 i
六版序 iii
五版序 v
四版序 vii
三版序 ix
二版序 xi
序 xiii
第一篇 導 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的目的 3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歷史 9
第三章 刑事訴訟與憲法之關係 15
第四章 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主義 23
第五章 證據用語辨析 35
第六章 法 院 41
第七章 訴訟程序 79
第八章 案件的單一性與同一性 95
第二篇 強制處分
第一章 概 說 117
第二章 證據排除法則 121
第三章 相當理由 161
第四章 令狀原則 181
第三篇 搜索、扣押及通訊監察
第一章 搜索扣押介紹 197
第二章 搜索扣押之客體 219
第三章 搜索票之核發與執行 237
第四章 附帶搜索 253
第五章 緊急搜索 267
第六章 同意搜索 299
第七章 扣 押 313
第八章 身體檢查處分 333
第九章 通訊監察 337
第十章 盤查與路檢 351
第四篇 拘提及羈押
第一章 短期拘束人身自由 367
第二章 限制出境、出海 399
第三章 長期拘束人身自由—羈押 415
第四章 暫行安置 453
第五篇 自白與不自證己罪
第一章 自白法則 465
第二章 審判階段之緘默權 501
第三章 緘默權之效力 513
第四章 不自證己罪保護之客體 537
第五章 測謊之證據能力 547
第六章 自白與毒樹果實原則 555
第七章 緘默之證據能力 569
第六篇 受律師協助的權利
第一章 辯護制度重要理論 583
第二章 受有效律師協助的權利 597
第三章 律師權的內容 627
第七篇 起訴、不起訴裁量及控制
第一章 偵查前之調查程序 643
第二章 檢察一體 651
第三章 偵查不公開 657
第四章 告 訴 667
第五章 起訴裁量 685
第六章 起訴審查 705
第七章 撤回起訴與一事不再理 717
六版序 iii
五版序 v
四版序 vii
三版序 ix
二版序 xi
序 xiii
第一篇 導 論
第一章 刑事訴訟的目的 3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歷史 9
第三章 刑事訴訟與憲法之關係 15
第四章 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主義 23
第五章 證據用語辨析 35
第六章 法 院 41
第七章 訴訟程序 79
第八章 案件的單一性與同一性 95
第二篇 強制處分
第一章 概 說 117
第二章 證據排除法則 121
第三章 相當理由 161
第四章 令狀原則 181
第三篇 搜索、扣押及通訊監察
第一章 搜索扣押介紹 197
第二章 搜索扣押之客體 219
第三章 搜索票之核發與執行 237
第四章 附帶搜索 253
第五章 緊急搜索 267
第六章 同意搜索 299
第七章 扣 押 313
第八章 身體檢查處分 333
第九章 通訊監察 337
第十章 盤查與路檢 351
第四篇 拘提及羈押
第一章 短期拘束人身自由 367
第二章 限制出境、出海 399
第三章 長期拘束人身自由—羈押 415
第四章 暫行安置 453
第五篇 自白與不自證己罪
第一章 自白法則 465
第二章 審判階段之緘默權 501
第三章 緘默權之效力 513
第四章 不自證己罪保護之客體 537
第五章 測謊之證據能力 547
第六章 自白與毒樹果實原則 555
第七章 緘默之證據能力 569
第六篇 受律師協助的權利
第一章 辯護制度重要理論 583
第二章 受有效律師協助的權利 597
第三章 律師權的內容 627
第七篇 起訴、不起訴裁量及控制
第一章 偵查前之調查程序 643
第二章 檢察一體 651
第三章 偵查不公開 657
第四章 告 訴 667
第五章 起訴裁量 685
第六章 起訴審查 705
第七章 撤回起訴與一事不再理 717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兆鵬
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前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前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委員
前內政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
冤獄平反協會發起人
日本東京大學訪問學者
中華民國律師、美國紐約州律師
張明偉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專任教授
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新罕布夏大學法學院智財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及法學士
公費留學、公證人、律師、法制等考試通過
李榮耕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美國印地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摩爾法學院法學碩士及博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及碩士
冤獄平反協會常任理事
檢察事務官、律師及司法官考試通過
王兆鵬
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前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前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委員
前內政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
冤獄平反協會發起人
日本東京大學訪問學者
中華民國律師、美國紐約州律師
張明偉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專任教授
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新罕布夏大學法學院智財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及法學士
公費留學、公證人、律師、法制等考試通過
李榮耕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美國印地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摩爾法學院法學碩士及博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及碩士
冤獄平反協會常任理事
檢察事務官、律師及司法官考試通過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528107003
ISBN13 / 9789865264635
ISBN10 /
EAN貨碼 / 9789865264635
頁數 / 76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