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特別設計活潑的案例,並結合兩岸實務見解,嘗試以淺顯易懂的講解方式,增進讀者閱讀的意願,希望讀者看完本書後,可以將冷冰冰的兩岸法律文字,深化變成自身的法律知識,在遇到兩岸婚姻、家事及繼承的問題時,不再求助無門,可以有方向地解決目前所遇到的困境,進而獲得幸福圓滿的結果。
內容簡介
本書將以作者的碩士論文「兩岸夫妻財產分配之研究—以法院裁量權應用之比較為中心」為延伸,以解析案例的方式,帶入臺灣及大陸的法律規範,並比較兩者間之異同。在編著的過程中,顧及一般民眾常認為法律文字艱澀難懂,故特別設計活潑的案例,並結合兩岸實務見解,嘗試以淺顯易懂的講解方式,增進讀者閱讀的意願,希望讀者看完本書後,可以將冷冰冰的兩岸法律文字,深化變成自身的法律知識,在遇到兩岸婚姻、家事及繼承的問題時,不再求助無門,可以有方向地解決目前所遇到的困境,進而獲得幸福圓滿的結果。
產品目錄
第一部/ 步入婚姻
01/ 雙方的訂婚取消或解除時,可以請求對方返還聘禮或是請求賠償嗎?1
02/ 婚前給付聘金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能請求對方返還聘金彩禮嗎?7
03/ 兩岸對結婚年齡的限制有何不同?當事人違反結婚的法定要件時,效力又有什麼差異呢?14
04/ 兩岸對於未為結婚登記的「事實上婚姻」效力規定,有何不同?21
05/ 婚姻如有「錯誤登記」情形,兩岸法院處理的方式,有無不同?28
06/ 兩岸法律對於「重婚」的定義,規定有無不同之處?35
07/ 兩岸關於「禁婚親」的規定,與前妻離婚後,可否再與其女兒結婚呢?45
第二部/ 維繫婚姻
08/ 兩岸夫妻間,事先就婚姻訂定「忠誠協議」,效力有無不同?51
09/ 兩岸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無不同?59
10/ 兩岸對於子女稱姓及改名的規定有無不同?66
11/ 兩岸子女身分確認(婚生推定、認領及準正)的規定有無不同?76
12/ 兩岸婚生否認訴訟制度及時效的規定有無不同?85
13/ 兩岸監護人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有無不同?94
第三部/ 婚姻的結束
14/ 兩岸裁判離婚事由及除斥期間的規定有無不同?102
15/ 大陸對軍人婚姻及懷孕婦女之保護,有無不同?112
16/ 大陸離婚冷靜期及再次起訴離婚的限制有無不同?120
17/ 涉對岸之重婚,兩岸是如何處理的呢?129
18/ 兩岸對於有責配偶離婚請求權的規定有無不同?138
19/ 離婚時,兩岸就夫妻財產分割的範圍規定有無不同?149
20/ 兩岸就夫妻間簽署的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159
21/ 兩岸法院在處理夫妻剩餘財產時,有哪些裁量標準?169
22/ 兩岸法院在處理夫妻剩餘財產時,有哪些裁量標準?㈡179
23/ 臺灣的「贍養費」與大陸「經濟上幫助」有什麼差異呢?188
24/ 兩岸對於「經濟補償」規定有無不同?197
25/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為的財產分割協議,於離婚時有效嗎?206
第四部/ 收養
26/ 兩岸對於「收養」的規定有無不同?214
27/ 於兩岸修法、立法前,未辦理收養程序的收養關係是否有效?225
28/ 養父母死亡後,兩岸對於養子女可否終止收養關係之規定,有無不同?235
01/ 雙方的訂婚取消或解除時,可以請求對方返還聘禮或是請求賠償嗎?1
02/ 婚前給付聘金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能請求對方返還聘金彩禮嗎?7
03/ 兩岸對結婚年齡的限制有何不同?當事人違反結婚的法定要件時,效力又有什麼差異呢?14
04/ 兩岸對於未為結婚登記的「事實上婚姻」效力規定,有何不同?21
05/ 婚姻如有「錯誤登記」情形,兩岸法院處理的方式,有無不同?28
06/ 兩岸法律對於「重婚」的定義,規定有無不同之處?35
07/ 兩岸關於「禁婚親」的規定,與前妻離婚後,可否再與其女兒結婚呢?45
第二部/ 維繫婚姻
08/ 兩岸夫妻間,事先就婚姻訂定「忠誠協議」,效力有無不同?51
09/ 兩岸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無不同?59
10/ 兩岸對於子女稱姓及改名的規定有無不同?66
11/ 兩岸子女身分確認(婚生推定、認領及準正)的規定有無不同?76
12/ 兩岸婚生否認訴訟制度及時效的規定有無不同?85
13/ 兩岸監護人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有無不同?94
第三部/ 婚姻的結束
14/ 兩岸裁判離婚事由及除斥期間的規定有無不同?102
15/ 大陸對軍人婚姻及懷孕婦女之保護,有無不同?112
16/ 大陸離婚冷靜期及再次起訴離婚的限制有無不同?120
17/ 涉對岸之重婚,兩岸是如何處理的呢?129
18/ 兩岸對於有責配偶離婚請求權的規定有無不同?138
19/ 離婚時,兩岸就夫妻財產分割的範圍規定有無不同?149
20/ 兩岸就夫妻間簽署的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159
21/ 兩岸法院在處理夫妻剩餘財產時,有哪些裁量標準?169
22/ 兩岸法院在處理夫妻剩餘財產時,有哪些裁量標準?㈡179
23/ 臺灣的「贍養費」與大陸「經濟上幫助」有什麼差異呢?188
24/ 兩岸對於「經濟補償」規定有無不同?197
25/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為的財產分割協議,於離婚時有效嗎?206
第四部/ 收養
26/ 兩岸對於「收養」的規定有無不同?214
27/ 於兩岸修法、立法前,未辦理收養程序的收養關係是否有效?225
28/ 養父母死亡後,兩岸對於養子女可否終止收養關係之規定,有無不同?235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楊軒廷律師Josh Yang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所長
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台籍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學歷
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中國大陸法碩士
澳洲阿德雷德大學 Adelaide University Master of law(LLM)&Marketing法律暨行銷雙碩士研習
臺灣臺北大學法學院法學系法學士
.專業資格
臺灣律師專技高考及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
.執業經歷
臺灣台南/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擔任台籍律師
.現職
廈門總商會/法律顧問
國際獅子會300A2區/法律長/法律諮詢委員會主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僅辦認證)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法律顧問
中華金門同鄉會/理事
中華金門公共事務協會/監事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
台灣與大陸間關係密切,兩岸法律問題日漸增加,然真正熟稔兩岸法律,並能提供專業兩岸法律服務的律師團隊卻寥寥無幾。宸軒律師團隊多擁有台灣及大陸【雙律師證照】,同時具備豐富的法庭實務經驗,除能有效解決台灣相關法律問題外,宸軒團隊更專精大陸婚姻、繼承、民商事糾紛及爭議處理,並提供兩岸文書認證,讓兩岸法律需求之服務更加完備。
金冠穎律師Danny Chin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兩岸律師
.學歷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
臺灣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臺灣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管理學士
王淨瑩律師Emma Wang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學歷
臺灣臺北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系法學士
.專業資格
臺灣律師專技高考及格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律師
.執業經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助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庭法官助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助理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蕭采如律師
執業律師
.學歷
臺灣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專業資格
臺灣律師專技高考及格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
楊軒廷律師Josh Yang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所長
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台籍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學歷
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中國大陸法碩士
澳洲阿德雷德大學 Adelaide University Master of law(LLM)&Marketing法律暨行銷雙碩士研習
臺灣臺北大學法學院法學系法學士
.專業資格
臺灣律師專技高考及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
.執業經歷
臺灣台南/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擔任台籍律師
.現職
廈門總商會/法律顧問
國際獅子會300A2區/法律長/法律諮詢委員會主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僅辦認證)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法律顧問
中華金門同鄉會/理事
中華金門公共事務協會/監事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
台灣與大陸間關係密切,兩岸法律問題日漸增加,然真正熟稔兩岸法律,並能提供專業兩岸法律服務的律師團隊卻寥寥無幾。宸軒律師團隊多擁有台灣及大陸【雙律師證照】,同時具備豐富的法庭實務經驗,除能有效解決台灣相關法律問題外,宸軒團隊更專精大陸婚姻、繼承、民商事糾紛及爭議處理,並提供兩岸文書認證,讓兩岸法律需求之服務更加完備。
金冠穎律師Danny Chin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兩岸律師
.學歷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
臺灣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臺灣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管理學士
王淨瑩律師Emma Wang
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學歷
臺灣臺北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系法學士
.專業資格
臺灣律師專技高考及格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律師
.執業經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助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庭法官助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助理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蕭采如律師
執業律師
.學歷
臺灣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專業資格
臺灣律師專技高考及格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525740005
ISBN13 / 9789574644056
ISBN10 /
EAN貨碼 / 9789574644056
頁數 / 26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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